各区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处室,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现将《市知识产权局2021年工作总结》和《市知识产权局202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对2022年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共同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 2022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知识产权局2021年工作总结 2021年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落实市市场监管委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1年主要成绩 截止2021年底,全市有效发明专利4.34万件,同比增长13.78%,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31.3件,全市有效专利30.8万件,同比增长25.5%。全年专利授权量9.79万件,同比增长29.8%。全年全市申请商标注册9.5万件,核准注册6.79万件,共有有效注册商标35.26万件,同比增长22%。截止2021年底,全市驰名商标156件。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对知识产权工作组织领导。局党组及时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提出全市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建议。市委市政府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组织推动落实。2021年3月1日,市委常委会召开第246次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2021年9月17日,天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暨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大会在天津礼堂举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作专题辅导并讲话,市委书记李鸿忠讲话。 (二)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组织编制《天津市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并于2021年4月28日印发。着眼于支撑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启动面向2035年知识产权强市战略纲要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印发了《天津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活力的工作措施》,制定16条具体举措,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三)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知识产权法制化水平。配合市人大开展《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开展《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构架与成文建议研究,为适时修订《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打好理论基础。积极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向国家商标局反馈2批350余条排查线索。组织协调开展关键领域执法专项行动,全年共查办商标侵权案件441件,罚没款总额1100万元。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全年共检查专利代理机构27家、约谈代理机构117家次。先后组织开展了4批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专项整治行动,共涉及16188 件非正常申请专利,截至12月底,我市前三批非正常专利申请撤回率达到99.1%,位居全国第三。 (四)强化全链条保护,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注重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一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组织公安、检察、法院等10个部门召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会,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二是发挥“双保护中心”作用。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3月份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验收,与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形成了“津城”、“滨城”双保护中心的格局。双保护中心共备案服务企业近2000家,激发了企业的创新活力。三是设立商标巡回评审庭。4月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程到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天津巡回评审庭”挂牌,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四是加强专利商标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专利行政保护试点,全年共调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360件,调解专利展会纠纷36件。五是提升知识产权侵权鉴定能力建设。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成为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知识产权鉴定委员会首批入会机构,为公安机关侦破跨境侵犯商业秘密案提供技术咨询指导意见。六是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局机关组建8支服务队,派出人员880人次,深入企业326户次,解决问题489个。大力推动“一制三化”改革,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实行“不见面、网上办,保安全、能办事”,纸件专利申请受理由3个工作日压缩到1个工作日,专利费用减缴备案审核时间由25个自然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全年为1万余家企业减负1.5亿元。专利代办32项业务百分之百实现“最多跑一次”,30项业务做到一次不用跑。七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围绕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建设,已培育6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市场、18家市级规范市场。八是推动京津冀区域一体化知识产权保护。参与京津冀区域知识产权协作,签订《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海外保护合作备忘录》,形成区域贸促和知识产权部门紧密协作关系,提升治理水平。 (五)推进知识产权创造,助推高质量发展。推动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项目培育。指导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2019年度项目单位做好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结项验收工作。推动50家2020年度专项资金重点资助项目单位开展专利挖掘、专利布局、专利信息分析等工作,有效落实高价值专利培育试点项目任务。推动中成佳益、爱思达航天两家企业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积极参与天津市信创产业校企合作对接会,服务信创产业。累计1208家单位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积极推进商标品牌和地理标志发展。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同意,确定将独流老醋和小站稻纳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确定将茶淀玫瑰香葡萄、小站稻、独流老醋等3件地理标志列入全国第一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深化局领导班子联系区局以及“一对一”服务区局机制,静海区大邱庄镇、西青区精武镇、大寺镇进入天津市知识产权特色小镇建设期。河西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考核验收,全市7个区成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区。在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评比中,天津专利权人荣获20项奖励,其中外观设计银奖1项,专利优秀奖18项,外观设计优秀奖1项。 (六)推进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助力企业创新发展。制定《天津市“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天津市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资源,紧紧围绕天津市“1+3+4”产业集群和“12条重点产业链”,培育特色“知识产权+产业”运营中心,搭建创新服务平台,培养专业人才,助力中小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实现高质量发展。全年共完成合成生物、信息安全、动力电池3条产业链上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中心布局。其中合成生物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获批国家级产业运营中心。与高新区管委会、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搭建知识产权线上交易平台,打造知识产权评估交易全新模式。 (七)推动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取得新进展。先后对接中国银行、渤海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银行和邮储银行等多家银行,进行政策宣讲,提高银行对知识产权金融政策认知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融资。与市金融局、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共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与市发改委、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市版权局共同印发《天津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与天津银保监局召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工作推动会,组织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东丽支行与十二家东丽区企业进行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场签约,开展“知识产权与创新大讲堂培训活动”、“知识产权津门行”及多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对接会等线上线下银企对接活动,进行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实务与案例分享、知识产权政策介绍,邀请银行和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专家介绍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服务,多管齐下助推企业发展。支持推动滨海新区、东丽区发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优势,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创新,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指导滨海新区正式印发《滨海新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方案》,深入滨海新区、东丽区调研、组织召开专题推动会,协调国资委、担保机构、评价机构、银行、券商等单位推动加快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进度。 (八)健全体制机制,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改革。着眼于管长远和提高效能出发,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体制机制建设。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考核,市知识产权局与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市知识产权局与市高级人民法院签署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实施办法(试行),探索加强对电商平台和专业市场的指导和管理,开展电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培训,及时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九)扩大开放视野,积极服务“走出去”企业。立足天津实际,积极做好“走出去”企业纠纷调解援助工作。2021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第二批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推动中国人民保险、中国平安、太平洋保险等保险机构根据市场和企业需求,加大产品创新力度,累计推出24项知识产权保险产品,研究推出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境外展会专利纠纷法律费用保险等险种,并梳理制作天津市保险手册,向社会推广。 (十)培育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强化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我市举办市管干部加强新时代市场监管工作专题研讨班中,协调邀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员进行授课。结合“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召开“4.26”新闻发布会,通过天津日报、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市场监管报等主流媒体对知识产权广泛宣传,对10个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全年天津电视台新闻频道12次报道我市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情况。开展知识产权教育示范校培育、青少年小发明大赛、2021年度知识产权双创大赛,培育校园知识产权文化。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2021年度商标集中宣讲首场活动在中国(天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举办,全国33万观众线上线下共同参与,受众数量创国家知识产权局此类宣讲记录。 (十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局党组将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强化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局领导班子政治建设,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一是加强领导班子政治建设。强化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夯实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之基。充分发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引领作用,及时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十一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2021年全年共组织集体学习47次,研讨交流11次。认真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4月、7月、10月分别举办为期三天的党史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辅导,加深理解,提高学习效果。“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取得积极成效。12月29日,市委党史学习教育巡回指导第十一组对我局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总体情况评价为“好”。强化党组集体领导作用。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将领导班子、班子成员责任细化为88条责任清单、173条任务清单,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推动工作。强化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制。全年局党组会研究意识形态工作9次,研究制定《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市知识产权局网上舆情监测与处置实施办法(试行)》。二是从严教育管理干部。注重廉政风险防控。组织制定了《市知识产权局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工作方案》和《市知识产权局廉政风险防控手册》。严肃组织纪律,大胆追责问责。全年共对5名处级干部和3名科级以下干部运用了“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对2名科级以下干部运用了“第一种形态”警示谈话,对1名窗口工作人员做出责令检查、批评教育的处理。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组织制定了《市知识产权局党组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召开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暨警示教育大会,使“一把手”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要求。组织制定了《中共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党组关于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巡视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制定整改措施50条并有序推进整改。积极配合市委巡视八组进驻巡视,组织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传达巡视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 一年来,持续抓好局系统疫情防控和人员疫苗接种工作,严格人员管控,坚持健康排查,加强重点地区来津来访人员管理,做好重点地区返津人员排查管控,全面落实我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加强局系统人员疫苗接种的组织、动员、督促工作,确保工作人员“应接尽接”。全局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开展系统内部安全管理综合整治活动,抓好系统内“七一”前后和“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加强机关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取得新成效。同时,全局保密工作、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老干部等工作不断加强。 二、主要工作亮点 (一)经市委同意,印发知识产权保护16条举措。2021年3月1日,市委常委会召开第246次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审定同意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印发《天津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活力的工作措施》,明确16条具体举措,成为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二)召开市知识产权保护大会。9月17日召开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大会,体现了天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决心和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视,将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的战略举措,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良好营商环境,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重要支撑。 (三)高标准建成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3月23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验收并投入运行,建设时间比要求时间缩短5个月,创造了“天津速度”,完成了2021年天津市政府“高标准建设中国(天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重点工作任务。 (四)设立国家商标局天津巡回评审庭。4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程到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天津巡回评审庭”挂牌。在我市设立商标巡回评审庭,能够为我市、京津冀、乃至北方地区商标申请人、异议人提供很好地面对面沟通机会,改变了以往通过书面和集中审查的方式,挂牌当天对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的商标驳回复审案开庭进行审理,当庭宣布对商标注册予以支持,这对于保护企业商标品牌、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有很好地促进作用。 (五)编制印发市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发挥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协调职能,编制完成《天津市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并于2021年4月28日以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同时启动面向2035年知识产权强市战略纲要编制工作,围绕知识产权京津冀协同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专利密集型产业等前期专题开展研究。 (六)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运用促进工作成效明显。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做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申报推荐工作,推荐我市小站稻和独流老醋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2021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1〕767号),确定将独流老醋和小站稻纳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在我市推荐的基础上,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将茶淀玫瑰香葡萄、小站稻、独流老醋等3件地理标志列入全国第一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 (七)培育中科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建设国家级合成生物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在我局的积极推动下,该所成功获批国家级产业运营中心,提升了我市合成生物产业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能力,推动该产业知识产权的转化运用。 (八)建设天津知识产权生态产业园。与高新区共同构建一站式知识产权管理及服务体系,结合“科创中国”品牌和我市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建设天津知识产权生态产业园。与高新区管委会、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搭建知识产权线上交易平台,打造知识产权评估交易全新模式,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九)首次组织对各区知识产权保护考核工作。以迎接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考核为契机,扎实组织对16个区知识产权保护考核工作,提高了全市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水平和营商环境。 2021年12月2日,第二十七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出席会议并讲话。座谈会在肯定全国各地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时,对天津出台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切实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予肯定。2021年9月17日,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大会上,市委书记李鸿忠讲话,肯定了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建设速度。2021年5月25日,廖国勋市长到市市场监管委调研时对知识产权工作助力天津高质量发展予以了肯定。 2021年市知识产权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标对表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我市高质量发展需要,仍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对知识产权相关法规政策宣传普及的深度、广度不够,时效性不强。二是行政保护有短板,部门间知识产权保护协调配合不够顺畅,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有待提升。三是创新主体知识产权意识较弱。 市知识产权局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全年工作以知识产权强区、强企、强基为引领,鼓励高校院所知识产权创造,大力培育商标及地理标志产品,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和转移转化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创造、管理、服务各项工作上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重要支撑。 一、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顶层设计 (一)制定《天津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发挥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作用,向市政府报送《天津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报审稿)》,争取早日审议通过,成为历史上首个以天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的知识产权工作文件。 (二)做好纲要与规划的衔接和落实。组织推动《天津市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和《天津市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任务措施》,做好《纲要》和《规划》的一体推进,相互配合,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二、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法制化水平 (三)加强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建设。积极跟踪、配合、参与国家《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制定以及地理标志立法,深入研究《专利法》,做好修订完善《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的准备,推进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政策的体系化、规范化。 (四)推进《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贯彻落实。以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名义,推动市人大对《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检查指出问题的整改措施落实。制定年度推进计划,深入各区基层执法单位,以案说法,巡回宣讲《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法律适用指导工作。 三、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工程 (五)不断完善区域工作体系建设。深化局领导班子联系区局以及“一对一”服务区局机制,加快推进落实知识产权强区指导意见,扎实组织对各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考核,引导各区加大知识产权工作投入,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六)加强对区域工作指导。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市试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深入推进东丽区华明街、北辰区小淀镇、静海区大邱庄镇等知识产权特色小镇建设工作,重点培育滨海新区大港街等知识产权特色小镇,形成一批区域特色明显、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强的知识产权特色小镇。 四、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工程 (七)大力开展专利导航工作。指导企业开展专利布局、引导企业培育高价值专利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围绕我市“1+3+4”产业发展规划,对接12条重点产业链,在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上发力,着力培育知识产权质量较高、运用能力较好、保护能力较强、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重点企业。 (八)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主体地位。开展“专利消零”行动,持续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推动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深入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开展,大力扶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五、实施高校院所知识产权创造工程 (九)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及研发平台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对科研项目的专利布局。推动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校工作,提升试点示范高校示范引领作用。 (十)持续做好创新创业大赛工作。继续举办天津市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大赛,为创业者、青年学生等提供展示创新、创意、创造成果的平台,推动重点参赛、获奖项目实施转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六、大力实施商标及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工程 (十一)强化商标品牌培育和运用。根据各区域需求,按照《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建设商标品牌工作指导站有关工作的通知》(津知发标字〔2021〕25号)要求,在各区、重点园区、市场监管所设立商标品牌工作指导站,推动打造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 (十二)推进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培育。委托市农学会开展地理标志及重点农产品商标保护项目挖掘培育工作。指导涉农区培育、申报一批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和区域品牌。推进小站稻、独流老醋两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助推品牌兴农,助力乡村振兴。 七、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工程 (十三)完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部门协调联动,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意见,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实施执法专项行动、加强行政司法衔接、加大重点企业服务等领域深化合作,建立常态化工作交流协作机制,织密全市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网络。 (十四)畅通快保护通道。积极发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作用,为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提供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维权”一站式纠纷解决方案。 (十五)打造严保护的高地。加强国家会展中心等重点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指导各区局持续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严格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持续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及时核查问题线索,督促做好整改。严格地理标志和涉农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保护工作。加强奥林匹克标志、官方标志、特殊标志和少先队标志的保护工作。组织好驰名商标和老字号商标品牌保护专项执法,在全市范围形成尊重自主创新、严打侵权假冒的高压态势,叫响严保护品牌。 (十六)构建同保护的环境。积极发挥“走出去”企业联盟作用,推进国家海外纠纷知识产权应对指导试点,服务我市重点“走出去”企业加强商标、专利全球市场保护布局,切实做到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开拓同步布局、同步推进。坚持内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依法同等保护,构建公平、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八、大力实施专利转化助力中小企业工程 (十七)助力中小企业专利转化实施。加强政策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联合市教委、市工信局,以市场需求为牵引,依托示范试点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国有企业,通过互联网+大数据手段分析筛选高校、科研院所未实施的“沉睡专利”和大型国有企业现有的专利技术,借助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向中小企业转移转化。 (十八)推动知识产权生态园建设。打造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基地,与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滨海高新区联手打造全方位、综合性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开展线上、线下交易,促进专利技术向中小企业转移转化,打通专利创新成果服务中小企业最后一公里。 九、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专项行动 (十九)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制定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策,建立知识产权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有效发挥政府、银行、保险、评估及担保各方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面的作用。 (二十)与市金融局、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开展战略合作。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适应知识产权融资特点的授信尽职和内部考核管理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在产业园区设立的科技支行,重点营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 (二十一)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环境。支持构建天津市知识产权金融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进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评估等服务机构、园区及企业的信息交流、工作对接。引导知识产权评估、担保、法律等专业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工作,帮助企业提升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融资的能力。 (二十二)开展“知识产权与创新大讲堂培训”活动。组织开展线上线下银企对接活动,进行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实务与案例分享、知识产权政策介绍,邀请银行和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专家介绍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服务,多管齐下助推企业发展。 十、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 (二十三)加强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完善“天津知识产权服务网”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网点建设,加强新一代地方专利信息检索及分析系统推广。组织我市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业务培训。配合做好中国营商环境知识产权指标评价工作,加强结果运用。 (二十四)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环境。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打造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深入推进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代理行为,加强对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监管,健全行业自律机制。 十一、打造良好知识产权环境和事业发展基础 (二十五)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坚持正确导向,构建内容新颖、形式多样、融合发展的知识产权文化传播矩阵,发挥报纸、公众号、网站等传播作用,丰富宣传形式,加强媒体联动,增强宣传效果。及时整理挖掘我市先进企业和企业家知识产权保护案例予以宣传报道。启动编制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志。加强知识产权宣传信息员队伍建设。开展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组织策划“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培育更加浓郁的知识产权文化。 (二十六)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开展知识产权专业化培训,印发知识产权基本知识“明白纸”,组织以基层市场监管所人员为主的知识产权轮训,普及知识产权基本知识及专利、商标执法技能。帮助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加强知识产权智库建设。 (二十七)提升机关管理效能。提高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加强机关依法行政。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绩效考评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网络信息化管理、安全应急管理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二十八)加强党建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对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强化党建引领,认真组织开展“迎盛会、铸忠诚、强担当、创业绩”学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政治机关建设,全面落实党中央、市委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常态化、长效化,促进党建和业务加强融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十九)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局党组要坚持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持严厉正风肃纪,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加强纪律教育,使党的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覆盖在党员干部做人做事的方方面面,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三十)加强培养和选拔年轻优秀人才,强化知识产权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公务员招录、公务员公开遴选和干部调配工作,进一步为局机关充实有生力量。扎实开展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家访等专项工作。统计分析局机关干部情况,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开展领导干部选任、职级晋升、干部交流工作。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助推科技创新人才提升能力、拓展资源,市科技局将于近期启动2022年天津市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2022年天津市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专项共设置7个项目,分别是:
专题一:科技人才大讲堂;
专题二:大学科技园创业训练营;
专题三:重点领域院士专家国际交流论坛;
专题四:科技型企业人才引育专场对接活动;
专题五:高层次科技人才赋能行动;
专题六:信创领域及海河实验室科技人才图谱研究;
专题七:重大创新平台引智育才成效评价与需求分析。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报人
1.第一申报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同时须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要求的承担单位性质。填写申报书时,高等学校填写到学院或部室(申报及立项过程中要求单位盖章的,必须使用学校公章)。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量总计不得超过3项。
2.项目申报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项目申报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每年用于项目相关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二)项目起止时间
执行期为1年的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2年4月—2023年3月;执行期为2年的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2年4月—2024年3月。
(三)项目资助资金
项目资助资金按指南明确的资助额度分档执行,最低5万元,最高35万元。
项目申报的财政资金不能全额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技局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项目财政资金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并办理拨付手续。
(四)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请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
(五)限项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资金配置的合理性,确保项目的执行效率和实际效益,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即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5月6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予以支持。
(六)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本专项项目;
3.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4.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承担单位申请的项目。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1.前期成果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表彰奖励、目前具有较好工作基础的项目;
2.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为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或市科技局认定的科技智库依托单位;
3.项目承担单位积极自筹社会资金支持项目开展。
(八)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
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3.项目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并将协议原件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4.项目第一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作为项目申报书的一部分。
5.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立即向我局举报。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申报人注册
申报人可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报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已经注册的申报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中选择“创新基地(平台)与人才”,在项目类别中选择“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在重点领域中选择拟申报的专题题目,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并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四)截止时间
1.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2年4月6日9:00至5月6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
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
5月12日17:00前完成局级主管部门审查。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
3.市科技局审查
5月18日17:00前完成。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五)评审及立项
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将通知立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存档。
四、相关联系方式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6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见下表。
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序号 |
咨询内容 |
接受咨询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申报指南及项目审查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引智育才工作处 |
李佳琦 宋香磊 |
022-58183609 022-58183613 |
2 |
项目资金预算 |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
张 兵 |
022-23519145-722 |
3 |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
王欣宇 |
022-23106167 |
|
4 |
科研诚信咨询 |
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
杨金莉 |
022-24412748 |
附件:2022年天津市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专项申报指南
2022年4月1日
资料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kxjs.tj.gov.cn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分别简称为《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现将天津市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高企培育库
各区(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高企培育库申报企业受理、审查、评审、公示等工作。
二、高企申报要求
各区(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并对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推荐、汇总。
(一)到期应重新认定高企
1.范围
2019年认定,2022年应重新认定的高企(证书编号以GR2019开头)。
2.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8月31日。
(二)新申报认定企业
1.范围
除上述到期应重新认定以外的企业。
2.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分两个批次评审,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6月30日和7月31日。
(三)材料受理
1. 滨海新区内企业按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其他区域进行划分,分别由所属地区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受理,具体以滨海新区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为准。
2. 滨海新区以外企业报送申报材料至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由各区科技局统一报送至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地址为河东区新开路138号512室。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四)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上报至所在区(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填写推荐表(附件2),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至受理单位。
1.企业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
申请方式一: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执行(适用证明事项包括“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企业通过“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高企管理系统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同时随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原件,不再提供适用证明事项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二:非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非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要求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2.报送1本纸质高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参考格式见附件3;同时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按要求将整本纸质材料扫描上传,保证清晰。
3.书脊位置注明新认定/重新认定、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
特别提示:企业所有申报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核实提供虚假材料的,自动丧失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系统中申报材料应与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三、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
(一) 范围
高企有效期内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的企业。
1.简单更名
企业名称变化,经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简单更名信用承诺书》(样式见附件4)
(2)《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4)企业更名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重大变化(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
(1)2021年12月31日及之前发生重大变化的,除提交简单更名上述材料(材料(2)—(5),若名称未发生变更无须提交)外,还须提交高企重大变化申报材料(同高企申报材料,2019—2021年度相关材料),书脊位置注明重大变化、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滨海新区各开发区)。
(2)2022年1月1日及之后发生重大变化的,除提交简单更名上述材料(材料(2)—(5),若名称未发生变更无须提交)外,还须在2023年提交高企重大变化申报材料(同高企申报材料,2020—2022年度相关材料),具体受理时间以2023年工作安排为准。
(二)时间安排及要求
1.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
第一批:5月15日(若企业参加本年度重新认定,在本批次提交);
第二批:8月31日;
第三批:11月30日。
2.受理要求
(1)滨海新区内企业按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其他区域进行划分,分别由所属地区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受理。
(2)滨海新区外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纸质材料上报至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科技局对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填写推荐表(附件5),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地址: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地址为河东区新开路138号512室。
四、高企整体迁入
1. 范围
证书在有效期内、在外省市已认定的高企整体迁入我市的企业。
2. 时间安排及要求
外省市已认定的高企整体迁入我市的,采取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由企业向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企业迁入前、迁入后营业执照;
(3)迁入核准通知书;
(4)企业原所在地清税证明;
(5)企业简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搬迁情况说明);
(6)企业迁入前一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及年度审计报告。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向市高企认定办提交关于企业迁入高企资格继续有效的申请,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成都道116号2楼201室,电话:022-58832971。
五、关于财务中介机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应由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财务中介机构出具,对于财务中介机构采用承诺制,由企业自行选择。财务中介机构应自查是否符合条件,并如实出具中介机构承诺书(样式见附件3)。
六、其他事项
市高企认定办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开展高企认定服务。任何机构不得以市高企认定办或市科技局指定机构的名义开展服务。请各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高企认定申报的培训、组织、推荐等工作。
附件:1.各区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2. 2022年高企认定各区推荐表
3.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格式清单
3.2.研发费辅助账参考格式(样式)
4. 高新技术企业简单更名信用承诺书
5. 2022年高企更名各区推荐表
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资料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kxjs.tj.gov.cn
各相关单位:
为提高保税区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规模和质量,提升高企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为科技企业和高企服务机构搭建联系桥梁,进一步规范保税区高企认定各项工作,现启动2022年高企服务机构备案工作,具体说明如下:
一、申请备案的机构应符合下述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营满两年,拥有开展国家高企认定服务的专业服务团队不少于3人;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1年或2022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3.近两年内有服务企业申请认定国家高企的成功案例不少于2家;
4.机构为企业提供高企申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高企申报所需的咨询服务、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填写高企认定申请书、整理和装订高企认定申请纸质材料并按时提交;
5.企业征信记录良好,近三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请企业和其关联企业未对保税区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二、申报材料:
服务机构申请备案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天津港保税区2022年国家高企服务机构备案申请书;
2.天津港保税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工作诚信承诺书;
3.天津港保税区2022年高企服务机构备案表;
4.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服务机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6.近两年服务的高企认定合同复印件至少2份;
7.2022年服务机构拟服务保税区企业名录。
三、材料提交及备案公示
1.电子材料: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keji@adm.tjftz.gov.cn。邮件名:天津港保税区2022年高企服务机构备案+机构全称;
2.纸质材料:备案企业需提交纸质材料1份,加盖公章后提交至保税区科工局(地址:天津空港西三道166号);
3.申请截止时间:2022年4月8日。
4.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服务机构,将在天津港保税区网站予以公示。
四、其他要求
1.本次高企服务机构备案采取自愿申报方式。
2.已备案的服务机构如不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按照《天津港保税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工作诚信承诺书》的约定为保税区企业提供服务,对保税区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从保税区高企服务机构备案名录除名并自行承担所有损失责任。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保税区科工局马骉,84912816。
附件:1.保税区2022年高企服务机构备案申请书
2.保税区高企服务机构工作诚信承诺书
3.保税区2022年高企服务机构备案表
4.2022年拟服务保税区企业名录
2022年3月30日
来源: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省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正式印发了《2023年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就全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作出部署安排,明确了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有关要求。
《方案》从四个方面部署13项主要任务。一是加强行政保护法治保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检查考核及评议,切实发挥执法保护标准指南作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机制建设,持续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二是筑牢行政保护工作基础,持续加强专利行政裁决工作,强化商标保护业务指导,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监管。三是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行政保护,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护航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保护。四是优化行政保护工作机制,优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积极推动数字化保护监管新模式,深入推进试点示范创建工作。
《方案》要求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年内工作取得实效,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落实切实可行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要加强业务指导,健全省市县层级化执法指导工作体系,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办案业务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相关办案规范标准。要加强协同联动,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海关协调合作,深化十二省市、黄河流域九省区、晋冀鲁豫十八市等区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建立长效联络机制,形成保护合力。
下一步,山东省将认真贯彻落实《方案》部署安排,加强对各市贯彻落实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跟踪问效,推动各项部署任务落地见效,持续提升全系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能力水平。
各企业:
按照《关于发布南开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安排,为进一步帮助企业充分了解高企的申报要求、相关政策以及南开区2022年高企认定的安排,南开区科技局计划组织召开2022年度高企工作会,本次会议在线上进行。
一、会议内容:
1、南开区2022年度高企工作安排
2、高企相关政策
3、高企申报条件
4、高企申报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5、高企申报系统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6、企业问题解答
2、参会对象:2022年计划参加高企重新认定、新认定的企业,涉及更名和重大变更的高企等
二、会议时间:
2022年4月7日上午10:00-11:00
三、参会方式:
请参会的企业提前加入2022年度南开区高企申报工作微信群(见附件),并提前下载腾讯会议,会议号将于会议开始前发在工作群当中。
四、联系人:
李慧雨 李琦,87893225 27695278
南开区科技局
2022年3月30日
来源:天津市南开区科学技术局
品牌竞争是当前市场竞争的重要形式,商标是品牌的主要表现形式和核心。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打击市场上各种剽窃、损害驰名商标商誉的行为,是支持推动品牌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提出 :“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发展传承好传统品牌和老字号,大力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商标品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司法解释,有权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的主体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法院审理的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主要有两大类 :一是商标授权确权行政纠纷案件,案由包括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与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行政纠纷,二是侵害商标权纠纷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案件。
一、驰名商标认定三大基本原则的司法适用
法院在驰名商标的认定中遵循被动保护、个案认定、按需认定三大基本原则。
(一)被动保护原则
法院遵循被动保护原则,即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对涉案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进行认定。具体来说,在侵害商标权纠纷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案件中,原告未明确主张涉案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纠纷案件中,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人或商标异议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未明确主张引证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法院不会主动认定涉案商标或引证商标构成驰名商标。
(二)个案认定原则
法院遵循被动保护原则,即在具体个案中基于特定时间和特定事实对涉案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进行认定。关于特定时间,在侵害商标权纠纷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案件中,法院仅对涉案商标在被诉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时是否驰名作出认定 ;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纠纷案件中,法院仅对诉争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之前引证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关于特定事实,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认定,证据不同,案情不同,结论可能也会不同。商标在个案获得驰名商标保护并不代表其在每个案件中都能获得驰名商标保护。当然,涉案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是法院考虑该商标是否构成驰名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当事人可以将该商标在其他案件中获得驰名商标保护作为证据提交法院。
(三)按需认定原则
法院遵循按需认定原则,即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为确有必要的,才对涉案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即使在案证据已经能够充分证明该商标已经驰名。
在(2017)京 73 民初 440 号原告乔治 • 阿玛尼有限公司、乔治 • 阿玛尼有限公司(米兰)瑞士门德里西奥分公司与被告北京丽衣天下商贸有限公司、北京斓峰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芙蓉坊服装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1] 中,原告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主张涉案权利商标构成驰名商标,并请求给予相应保护。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驰名商标按需认定的原则,在判断认定驰名商标必要性时,应首先考虑涉案权利商标核定使用的“服装”等商品与被诉侵权行为所涉的“服装定制”服务是否构成类似 ;本案中,根据在案证据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可知,服装系服装定制服务的目的和成果,二者存在紧密的关联,且其消费群体、销售渠道存在一定的重合,故二者构成类似的商品或服务。据此,本案不存在对涉案权利商标是否属于驰名商标进行认定的必要性,故法院对原告要求认定驰名商标的相应主张不予支持。在(2017)京 73民初 1252 号原告北京公明财富传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与被告河北盈华律师事务所、王亚琼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二原告认为其所主张的第 12321935 号和第 12321937 号“幸福留言”商标已构成驰名商标,但鉴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应遵循按需认定原则,在本案已认定二被告的涉案侵权行为本质上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行为的情况下,已没有必要再就第12321935 号和第 12321937 号“幸福留言”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作出认定。(2017)京 73 民初 1595 号原告科勒公司与被告西安异域工坊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科勒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经过广泛宣传使用,科勒公司的第 966685 号“科勒”商标、第 4917388 号“KOHLER”商标在卫浴产品上具有较高知名度,二者已经形成唯一对应关系,并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构成驰名商标。鉴于驰名商标的按需认定原则,认定第 966685 号“ 科 勒 ” 商 标、 第 4917388 号“KOHLER”商标为驰名商标已足以维护科勒公司的利益,因此对于第 142982 号“KOHLER”商标、第 4917392 号“科勒”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法院 不再予以评述。
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纠纷案件中,法院如果已经认定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或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近似商标或者诉争商标违反商标法其他条款的规定,可以无需对引证商标是否构成驰名进行认定。例如,(2020)京 73 行初12763 号原告世界小姐有限公司与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世界旅游小姐国际赛事管理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驰名商标按需认定原则,在法院已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并给予原告相应救济的情况下,本案已无认定驰名商标的必要。故法院对原告关于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主张不再予以评述。
二、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
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纠纷案中,法院认定引证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后果就是诉争商标被宣告无效或不予注册。在民事案件中,法院认定涉案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后果是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驰名商标由于其知名度高,显著性强,对其提供的保护应强于普通商标。根据现有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驰名商标受保护力度与保护范围均大于普通商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于普通商标,对商品的保护范围仅限于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而对于驰名商标,实行跨类保护,对商品的保护范围扩大至不同类别上的商品。第二,判断是否构成对驰名商标的摹仿、复制或翻译,与判断商标近似的标准也不相同,商标标志近似基本上都能构成驰名商标条款规定的“摹仿、复制或翻译”,而驰名商标条款规定的“摹仿、复制或翻译”不一定属于商标标志近似。商标标志是否近似以是否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为判断标准 ;而是否构成“摹仿、复制或翻译”,不仅仅包括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的情形,还包括容易使相关公众从涉案商标标志联想到驰名商标标志,从而淡化驰名商标显著性的情形。第三,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纠纷案件中,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在对是否构成恶意注册进行判断时,法院将综合考虑驰名商标的驰名程度、显著性、使用宣传情况、商标的相似程度、权利人是否存在特定关系以及诉争商标注册后的使用情况等因素。第四,在侵犯商标权纠纷中,侵权商标如若是注册商标,被侵权商标的权利人应当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侵权商标无效,侵权商标被宣告无效后,被侵权商标的权利人再提起民事诉讼。但如果被侵权商标构成驰名商标,权利人可以直接通过民事诉讼寻求司法保护。
三、法院未予以驰名商标保护的原因分析
笔者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的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判决书中随机调取了 100 篇判决书进行统计分析。需要说明的是,笔者在随机调取过程中排除了法院直接根据按需认定原则未对涉案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或涉案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评述的案件。这类案件中,法院实际上对驰名商标的认定问题并没有进行审理。关于按需认定原则的司法适用,笔者在上文已有论述。100 篇判决书中,商标授权确权行政纠纷案件占比 93%,侵害商标权纠纷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案件占比 7% ;法院认定构成驰名商标的占比 39%,法院未予以驰名商标保护的占比 61%。法院未予以驰名商标保护的 61 篇判决书中,法院认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商标达到驰名程度的占 52.5%,认定商标标志具有较大区别,不构成复制、摹仿或翻译的占 39.3%,认定商品或服务差距较大的占31.1%。法院认定构成驰名商标的 39 篇判决书中,民事案件占比 15%,行政案件占比 85% ;驰名商标权利人系外国主体的占比 36%,驰名商标权利人系我国主体的占比 64% ;涉案驰名商标均系在我国已经注册的商标。
可见,除了按需认定原则的适用,法院未根据当事人请求对涉案商标予以驰名商标保护的具体原因还包括 :
第一,证据不足。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当事人对涉案商标构成驰名商标承担举证责任,应当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而在法院未根据当事人请求对涉案商标予以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商标已经驰名的案件占较大比例。例如,在(2017)京 73 民初 1818 号原告东道品牌创意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沈阳东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相关媒体报道、审计报告、荣誉证书等证据能够证明原告在被告成立之前,其第 3530231 号商标在核定使用的“电脑图文设计与制作 ;计算机软件设计”服务上虽然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但尚未达到商标法规定的驰名程度,故被告在与原告第3530231号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相类似的计算机开发销售、维修、域名注册、企业邮箱注册等项服务上突出使用其字号,不构成对原告第 3530231 号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第二,商品或服务差距较大。当事人寻求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时会通过个案尽可能争取更大范围的保护。但对于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实行跨类保护,而非全类保护。对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范围与驰名商标的知名度和显著性密切相关,驰名商标的知名度越高、显著性越强,对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范围越广。在具体个案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商标的显著性、知名度、商标标志的近似程度、指定使用的商品情况、相关公众的重合程度及注意程度、诉争商标申请人的主观状态等因素,对诉争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属于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进行认定。在一些案件中,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涉案商标在商品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或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故未对涉案商标予以驰名商标保护。例如,在(2021)京 73 行初 16835 号原告好来化工(中山)有限公司与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广东金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在诉争商标(第 30830126 号“黑人 HEIREN及图”商标)申请日之前,原告的第 960658 号“黑人”商标等三个引证商标在“牙膏”商品上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但第三人的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菌种 ;树木 ;未加工谷种 ;蘑菇繁殖菌 ;新鲜蔬菜 ;植物种子 ;新鲜水果 ;草籽 ;活动物”商品与三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牙膏”商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相关公众不易认为上述两类商品在实际市场使用中存在某种特定联系,且根据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及使用会误导相关公众,致使原告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因此,诉争商标的核准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在这类案件中,法院通常先审查涉案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再对跨类保护的范围进行认定,即使在案证据能够证明涉案商标已构成驰名,但当事人主张的跨类保护范围不合理,法院在判决书也不会对涉案商标是否构成驰名进行评述,这也是法院适用按需认定原则的一种表现。
第三,商标标志存在较大区别。一些案件中,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涉案商标在标志上存在较大区别,不构成驰名商标条款所规定的“摹仿、复制或翻译”。例如,在(2021)京 73 行初 3198 号原告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王连新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中,
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第 25265178 号“柔和梦”商标)与引证商标一(第 4253363 号“梦之蓝”商标)、引证商标二(第 13176661 号“梦之蓝”商标)在标志上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对引证商标一、二的复制、摹仿,因此,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在这类案件中,如果诉争商标与涉案商标在标志上差异很大,明显不构成“摹仿、复制或翻译”,法院则无需考虑涉案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但如果对商标标志是否相近的判断存在争议,法院仍会先审查涉案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再综合考虑商品的类别差异、权利人的主观状态等因素认定是否构成“摹仿、复制或翻译”。
四、驰名商标被侵害及维权情况
从法院审理的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可以看出,驰名商标被侵害的问题依然突出。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纠纷案件中,驰名商标被侵害有以下两种常见情况 :一是国外的驰名商标被他人在中国抢先申请注册,二是在中国已注册的驰名商标被他人在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这些案件中,诉争商标已经获得初步审定甚至已经获准注册,披上了合法的外衣。而且这些诉争商标的权利人名下可能有多个甚至大量与驰名商标在标志上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甚至在其中一个商标被宣告无效之后,诉争商标权利人又重新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近年来,驰名商标权利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意识也在增强,越来越多的权利人通过商标异议或无效宣告程序拿起商标法第十三条这一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但他们往往不仅要针对同一主体名下的多个或大量商标,而且要针对多个不同主体的商标进行维权。这也是商标授权确权行政纠纷案件多年以来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此外,从行政阶段到诉讼阶段,权利人往往需要历经较长时间才能等到案件的最终结论。
在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中,驰名商标被侵害有以下两种常见情况 :一是被告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进行商标性使用 ;二是被告将与驰名商标相同的文字注册为企业的字号。在民事案件中,权利人不仅要举证证明商标已经达到驰名的事实,也要花费大量时间与精力收集被告实施侵权行为或不正当竞争以及获利情况的相关证据。从法院审理的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看,驰名商标权利人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诉求趋于理性,滥用权利、盲目诉讼的情况不多。法院依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也在持续加强。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纠纷案件中,部分案件由于适用按需认定原则,法院未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但也适用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或其他条款对引证商标予以司法保护。除此之外,法院明确认定引证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案件占比也不小。在商标法于 2013 年修订时增加了惩罚性赔偿条款之后,法院也对一些民事案件适用了该条款,有力地维护了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最后,鉴于从商标开始使用到商标成为知名商标再到商标达到驰名程度,会经历很长的时间,笔者建议商标权利人尽早申请注册商标,以免商标经使用已经取得一定商誉后却被他人恶意抢注。在商标取得较高知名度后,权利人可以在各个类别注册商标,建立知名商标或驰名商标的防御体系。此外,由于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遵循个案认定的原则,权利人在使用和宣传商标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保存、收集和整理各个时间段的证据,以备维权时使用 ;发现驰名商标被摹仿、复制的,应当通过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及时维权。
注释:
[1] 本文列举的案例均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案件。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等有关规定,经企业自主评价、区(功能区)评价机构审核等程序,现将我市2022年第一批1482家拟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3月30日至4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超出公示期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22-87899468-8502,李坦。
举报电话及联系人:022-58326707,李青。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邮编:300051。
附件:天津市2022年第一批拟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30日
资料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kxjs.tj.gov.cn
各相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我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东西部协作中发挥更大作用,丰富“津科帮扶”咨询服务专家(农业科技特派员)队伍,依据《天津市深化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行动计划(2021-2023年)》(津科社〔2021〕22号),决定开展2022年度天津市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备案工作暨“津科帮扶”专家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科技特派员主要职责
1.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是以企业法人单位为派出组织,围绕天津市及东西部协作地区相关产业和区域,深入到农村基层和农业经营主体,以团队形式开展技术示范、科技服务和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其在农产品销售、市场渠道、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优势,引领和支撑农业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
2.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是围绕天津市及东西部协作地区服务对象技术需求,帮助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推广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培养地方技术骨干,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科技人员,在“津科帮扶”客户端在线答复问题。
二、农业科技特派员基本要求
(一)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的基本要求
1.必须是天津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相关经济实体(包括:农业相关企业、合作社等)。
2.较强的技术创新和服务能力。企业有专门的技术服务机构和队伍,具有稳定的技术人员和长效服务能力,能为产业基地的企业和农户提供各类技术指导和服务。
3.较强的产业带动和辐射能力。企业与众多农户有效对接,建有规模化生产基地,能为农户提供良种供应、种养技术指导、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等各类服务,能有效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构建。
4.较强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营销能力。企业以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等为主营业务,和农户具有较稳定的购销关系和利益联结机制,能促进农业产业提质增效。
(二)自然人农业科技特派员的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工作责任心,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志愿深入农村一线从事科技创业服务工作;
2.具有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特长、技能和实践经验,能够做到政策熟、业务精、作风实,能在“津科帮扶”客户端在线完成问题的答复;
3.有一定的科技服务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并取得一定业绩,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服务工作。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
1.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
申请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需提交以下资料:
(1)天津市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3)企业科技创新及示范推广情况证明。
2.自然人农业科技特派员
申请自然人科技特派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天津市自然人农业科技特派员申请表(附件2);
(2)从事科技服务及取得成绩证明等。
3.主管部门推荐
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按照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做好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和自然人农业科技特派员组织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并填写企业法人农业科技特派员推荐汇总表(附件3)或自然人农业科技特派员推荐汇总表(附件4)。
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将申报材料、科技特派员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于2022年4月25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可邮寄),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扫描盖章PDF版+Word版)发至邮箱tjkwncc@163.com。
4、市科技局备案审核
市科技局将对各区推荐的企业法人农业科技特派员和自然人农业科技特派员进行备案审核,确定本年度备案的科技特派员。
四、“津科帮扶”咨询服务专家申报方式
未成为“津科帮扶”咨询服务专家的科技特派员,需在津科帮扶客户端,点击“征集津科帮扶科技特派员”或登录网址http://tten-jkbf.jp.mikecrm.com/VrBMJLQ,下载《“津科帮扶”咨询服务专家申请表》,填好后打印、盖章、扫描,再次登录该网址将扫描件进行上传,申请成为“津科帮扶”咨询服务专家。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社农处 吴晓
联系电话:022-58832826
电子邮箱:tjkwncc@163.com
邮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天津市科技局社农处,300051
附件1 天津市企业法人农业科技特派员申请表
附件2 天津市自然人农业科技特派员申请表
附件3 天津市企业法人农业科技特派员推荐汇总表
附件4 天津市自然人农业科技特派员推荐汇总表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1日
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的《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稳步推进结构转型,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煤炭消费比重稳步下降,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7.3%左右,新增电能替代电量1800亿千瓦时左右,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2.2%左右。
《指导意见》要求,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加大力度规划建设以大型风光基地为基础、以其周边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为支撑、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载体的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优化近海风电布局,稳妥推动海上风电基地建设。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千家万户沐光行动”。有序推进水电核电重大工程建设。推动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开发前期工作,建成投产白鹤滩、两河口水电站全部机组,加快推动雅砻江孟底沟、黄河羊曲水电站建设,推进旭龙水电站核准,水电装机达到4.1亿千瓦。建成投运福清6号、红沿河6号、防城港3号和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等核电机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推动新的沿海核电项目核准建设。
同时,要积极发展能源新产业新模式。加快“互联网+”充电设施建设,优化充电网络布局。组织实施《核能集中供热及综合利用试点方案》,推进核能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探索氢能技术发展路线和商业化应用路径。开展地热能发电示范。加快推进纤维素等非粮生物燃料乙醇产业示范。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大力发展综合能源服务,推动节能提效、降本降碳。(记者 张翼)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市级重点用能单位,有关单位:
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节约能源法》《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拟组织开展2021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自查
重点用能单位按照《2021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标准》(见附件),对本单位2021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于2022年4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附自查评分表和证明材料,电子版刻盘),市级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双碳处),区级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至本区节能主管部门。
二、评价考核
市发展改革委、区节能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重点用能单位提交的自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评价考核结果依据得分情况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超额完成(95分及以上)、完成(80分及以上,95分以下)、基本完成(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未完成(60分以下)。2022年6月底前,区节能主管部门将区级重点用能单位的评价考核结果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双碳处),并同步做好节能信用评价信息归集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节能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给予通报表扬,节能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有关节能评优活动优先授予荣誉称号,减少节能监察频次。对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作为节能监察重点对象,责令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拒不落实节能整改要求的,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给予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标准
2022年3月22日
(联系方式:环资双碳处 王 亮 23142207;市节能环保中心 王延阳 23142334)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分别简称为《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现将天津市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高企培育库工作
各区科技局负责辖区内高企培育库申报企业受理、审查、评审、公示等工作。企业申报地址为:https://kjgl.kxjs.tj.gov.cn/。
二、高企申报要求
各区科技局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并对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推荐、汇总。
(一)申报范围
1.2020年认定,2023年应重新认定的高企(证书编号以GR2020开头);
2.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分两个批次评审,截止日期分别为7月31日和9月30日。各区科技局统一报送“2023年高企认定推荐表”(附件1)至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河东区新开路138号512室)。
(三)材料受理
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1.滨海新区以外申报企业:市高企认定办2023年度采取电子化评审,认定前不再受理企业纸质材料。
系统申报要求:企业在“科学技术部政府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登录高企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务必保证材料完整、准确、清晰。
纸件材料要求:通过认定的企业(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为准)将系统中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参考格式见附件2,书脊位置注明新认定/重新认定、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于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1本纸质高企申报材料至所在区科技局,各区科技局汇总后提交至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2.滨海新区内企业:按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其他区域进行划分,分别由所属地区级科技局进行受理,具体申报要求以滨海新区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为准。
3.各区科技局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3。
4.企业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
申请方式一: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执行(适用证明事项包括“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登录系统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认定后,随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原件,不再提供适用证明事项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二:非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非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要求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企业所有申报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核实提供虚假材料的,自动丧失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
三、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
(一)申报范围
高企有效期内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的企业,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所在区科技局和市认定机构报备,按照《认定办法》规定执行。2023年高企重新认定又涉及更名的,需先完成更名程序。
1.简单更名
(1)《高新技术企业简单更名信用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
(2)《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4)企业更名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重大变化(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
除提供上述简单更名所需的相关材料外(提交材料(2)—(5)),其他同认定提交材料。
(二)时间安排及要求
1.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
第一批:5月15日(若企业参加本年度重新认定,建议在本批次提交);
第二批:8月31日;
第三批:11月30日。
2.受理要求
(1)滨海新区外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纸质材料上报至所在区科技局,各区科技局对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填写推荐表(附件4),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和平区成都道116号2号楼201室,电话:022-58832971)。
(2)滨海新区内企业按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其他区域进行划分,分别由所属地区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受理。
四、高企迁入
(一)申报范围
证书在有效期内、在外省市已认定的高企整体迁移及部分搬迁至我市的企业。
(二)时间安排及要求
外省市已认定的高企整体迁入我市的,采取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由企业向所在区科技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企业迁入前、迁入后营业执照;
(3)企业简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搬迁情况说明);
(4)企业原所在地清税证明;
(5)企业迁入前一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及年度审计报告。
各区科技局对整体迁入我市高企情况进行核实并向市高企认定办提交关于企业迁入高企资格继续有效的申请,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对部分搬迁的高企及时汇总,并会同企业材料(提交材料(1)—(3))报送至市高企认定机构。地址:成都道116号2楼201室,电话:022-58832971。
五、关于财务中介机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应由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财务中介机构出具,对于财务中介机构采用承诺制,由企业自行选择。财务中介机构应自查是否符合条件,并如实出具中介机构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
六、关于评审专家
高企认定评审专家应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的专家条件,在系统注册,并经过培训后,方可参加高企认定评审。
(一)系统注册
符合条件的专家,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填写专家信息后提交至单位审核(“专家技术信息”务必选择“高新技术领域”),单位管理员使用单位用户进行审核推荐,通过后提交至市科技局,高企专家库将实行常年受理申请、定期分批公示。
(二)专家培训
市高企认定办每年组织评审专家培训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1.市高企认定办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开展高企认定服务。任何机构不得以市高企认定办或市科技局指定机构的名义开展服务。
2.市高企认定办正在研究制定新一轮高企支持政策,对于2022年度认定(包括迁入)的高企,仍参照2020年发布的《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实施方案》标准进行支持。
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才工作部门,各海河实验室,各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秘书处,各博士后设站单位,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储备一批更具国际视野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创新人才,加大优秀海外博士引进力度,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2〕27号)有关要求,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同意,2022年我市将继续开展中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天津联合资助试点项目(以下简称“博士后联合资助项目”),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主要资助到我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统称“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优秀留学回国博士或外籍博士。重点支持十大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12条重点产业链的重点单位和海河实验室引进的优秀海外博士。资助名额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批复的数量为准。
二、资助额度
联合资助项目资助额度为每人60万元,为期2年。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20万元,我市匹配资助每人20万元,博士后设站单位匹配资助每人20万元(鼓励博士后设站单位适当提高匹配资助标准)。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经费可用于博士后在津从事研究期间的个人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我市匹配资助为个人生活奖励资助,用于本人生活事项。
三、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联合资助项目: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中国籍留学博士或外籍博士(申请人不能为中外合作办学博士)。
(三)申请人一般应为在国内没有博士后工作经历人员或办理进站手续日期为2022年2月1日以后的新进站博士后人员。
(四)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世界排名前15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50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为参考)。对于我市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排名限制。
2.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
3.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
4.与我市有合作协议海外高校的留学回国博士或外籍博士申请本项目的,可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
(五)申请人自主联系我市博士后设站单位,并获得正式推荐。
(六)申请人能够保证在津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七)申请人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八)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九)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
(十)此前未获得过中国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四、推荐方式和申报时间
(一)推荐方式
2022年联合资助项目采取直接推荐和遴选推荐两种推荐方式。
1.直接推荐。重点围绕人工智能、新一代通信与智能网络、大数据、区块链、量子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制造、金融科技等前沿领域,对博士毕业学校为世界排名前100名高校的申请人,按照先报先得的原则,经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审核后直接向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资助名额用完即止。
2.遴选推荐。对未获得直接推荐以及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申请人,市人社局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向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
(二)申报时间
联合资助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29日。其中,直接推荐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30日。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按照本通知要求,联系确定博士后设站单位后,填写《中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天津联合资助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与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2份)。主要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博士学位证书或博士学位答辩通过相关证明复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答辩,可先行申报,须保证在办理进站手续时能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4.《博士毕业学校说明》(模板见附件2)。
申请人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博士毕业海外高校如与我市有合作协议的,须提供协议复印件。
(二)初审
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申请人申报材料,在《申请表》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报送相关区人社局和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以下统称“主管部门”)。
(三)复核
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本区设站单位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定本系统、本区推荐人选名单,出具推荐报告,连同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市人社局。
六、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我市集聚海外高层次青年科技人才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广泛宣传,依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大创新平台、重大项目或重大人才创新团队,面向全球主动挖掘对接引进海外优秀博士,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申请人如年龄超龄,主管部门需提前与市人社局沟通。对有明确引进对象但尚未设博士后站的单位,由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统筹解决。
(二)严把人选质量。各博士后设站单位要做好人选背景调查,保证引才安全,组织申报人认真填报相关材料,并做好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要一致,同时确保申报人入选后6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推荐,做到优中选优,确保申报质量。
(三)按期报送材料。请主管部门于7月29日(星期五)前,将推荐报告、申请人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其中,符合直接推荐的申请人《申请表》PDF电子版(只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须由博士后设站单位于5月30日(星期一)前直接发至市人社局指定邮箱,并标明“联合资助直接推荐材料”(对于申报多人的,请每人发一个邮件),邮件发送时间将作为先报先得的依据;同时,纸质申报材料仍按上述要求报送,如后期纸质申报材料未报送或审核不符合条件,将不予以直接推荐。
联 系 人: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杨杙
联系电话:022-83218128
材料报送地址:和平区建设路 18 号1103 室
申报指定邮箱:srsjzyjsryglc@tj.gov.cn
附件:1.中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天津联合资助项目申请表
2.博士毕业学校说明(模板)
2022年3月24日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动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按照《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津工信规〔2019〕5号)文件要求,现将开展2023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一、示范平台认定原则
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对认定的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三年。2019年认定的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已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依据《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财规〔2022〕3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不再给予资金奖励。
二、示范平台评审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各区初步审查推荐平台的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通过合规性审查、原件审核、专家评审、满意度抽查和现场走访核查等环节,择优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认定文件。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示范平台监督和管理
1. 示范平台要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及时发布服务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绩效自评材料报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示范平台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以及服务满意度等进行检查,每年2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示范平台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等相关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 市级示范平台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报。有效期内如有违法违规等行为,一经查实,予以撤销示范平台,并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处理。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 企业报送要求
请申报企业按照《2023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指南》(附件1)填写《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附件2)并主动联系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3)(以上3个附件电子版可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yxxh.tj.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按照所在区要求及时报送(一式两份)。
2.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要求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组织申报工作,于2023年3月31日前正式行文,连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须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光盘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的申请表),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发展处(河西区友谊路35号701室),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指南
2.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3.各区负责示范平台申报工作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4日
有关单位:
现将《第五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天津市选拔赛暨第三届天津市“海河英才”创新创业大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人社局 津南区人民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委 市科技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委 市退役军人局
市国资委 市金融局
团市委 市残联
2022年3月14日
第五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天津市
选拔赛暨第三届天津市“海河英才”
创新创业大赛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助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现制定第五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天津市选拔赛暨第三届天津市“海河英才”创新创业大赛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及人才强国战略,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进乡村振兴为核心价值和重点评价指标,围绕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发展,引育一批具有原创性、独创性、引领性的创业项目,不断巩固和扩大天津市“海河英才”创新创业大赛品牌,大力营造全社会鼓励支持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高质量纵深发展。
二、大赛主题
创响新时代共圆中国梦。
三、大赛时间
2022年3月至8月。
四、组织机构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津南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承办单位: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滨海新区区委人才工作局、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天津市就业服务中心、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大赛组委会
成立大赛组委会,负责宣传动员、组织协调、政策支持等工作,组委会主任由市人社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各主办、协办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大赛的方案设计、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媒体宣传、赛事保障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人社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成员由各主办、协办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评审委员会
由大赛组委会从全市高层次人才专家库中邀请政府、院校、机构等就业创业研究和指导专家、成功创业企业家及创投行业领军人士组成大赛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大赛组委会负责,并在大赛组委会监督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四)支持单位
十大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秘书处。
(五)大赛金融服务商
天津农商银行、渤海银行。
五、组织形式及赛制安排
此次大赛采用“1+5”模式,即1个主体赛加5个专项赛。其中,主体赛分为制造业和服务业2个项目组;5个专项赛分别为青年创意专项赛、劳务品牌专项赛、乡村振兴专项赛、博士后揭榜领题赛和海外人才赛。
(一)主体赛
主体赛制造业项目组,既包括采矿冶炼、纺织服装、机械制造、产品代工、小商品制造等传统产业的改进创新和升级迭代,也包括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航空航天、海洋装备、互联网TMT等新兴产业。服务业项目组,既包括商贸、餐饮、住宿、家政、物业等传统服务业项目,也包括服务研发设计、电商物流、法律服务、教育培训、健康医养、文体旅游等现代服务业。
年满16周岁的各类创业群体均可报名参赛,项目所在地位于本市。
制造业组和服务业组赛事前2名获得者代表本市参加第五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全国选拔赛。
(二)青年创意专项赛
面向16至35周岁的高校及技工院校在校生、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项目类型不限,但必须有技术、产品、模式等方面的创新成果,有完整的创业计划书。
赛事前3名获得者代表本市参加第五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青年创意专项赛全国选拔赛。
(三)劳务品牌专项赛
面向各类依托、运用劳务品牌培育、开发和创业的项目。年满16周岁的各类创业群体均可报名参赛,项目所在地位于本市。
赛事前3名获得者代表本市参加第五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劳务品牌专项赛全国选拔赛。
(四)乡村振兴专项赛
面向各类乡村创业项目,如农业科技、特色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物流、乡村旅游、传统手工艺、文化传承与创新、乡土人才培育开发等。
年满16周岁的各类创业群体均可报名参赛,项目所在地位于本市涉农区并注册、生产与经营。
赛事前2名获得者代表本市参加第五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乡村振兴专项赛全国选拔赛。
(五)博士后揭榜领题赛
围绕十大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12条重点产业链和5个海河实验室,聚焦我市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和重点实验室技术难题科研攻关和技术升级需求,面向国内在站或已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博士(包括在读博士研究生及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征集技术解决方案,实现博士后科技成果与有效需求直接对接,推动博士后成果转移转化和快速落地 ,促进产学研深度合作,打造我市面向博士后人才的赛事平台。
(六)海外人才赛
本赛共分5个组别,分别为信创组、生物医药组、新能源新材料组、高端装备制造组和综合组。面向海外人才或留学回国人员创业项目。年满16周岁的各类具有海外留学经历的创业群体均可报名参赛,项目未在津注册。
六、参赛条件
报名参赛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往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全国决赛获一、二、三等奖的项目、第一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获金、银、铜奖的项目不能参加。
(一)主体赛、劳务品牌专项赛、乡村振兴专项赛报名参赛条件
1.截至2022年5月31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登记注册且未满5年的企业或机构。
2.参赛项目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或经营服务模式, 具有较高成长潜力,项目的产品、经营属于同一参赛主体,且对技术有合法使用权。
3.参赛项目须为原创性创新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4.参赛者须为该项目的第一创始人或核心团队成员。
(二)青年创意专项赛报名参赛条件
1.项目第一创始人须为截至2022年5月31日,已满16周岁、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5月31日至2006年5月31日期间出生)的高校及技工院校在校生、毕业生等青年群体。
2.项目尚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3.项目在技术、产品、模式等方面有创新,有完整的创业计划书,具备落地发展必要条件,未来成长潜力较高。
4.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三)博士后揭榜领题赛
1.能针对已发布的项目需求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要求思路清晰、技术路线可行、数据真实;
2.有明确的预期目标及相应技术指标,有可靠的项目完成期限及进度安排等;
3.具有合法自主的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4.参赛者可以是个人,鼓励由多人组成团队开展联合攻关,团队内部有较为明确的合作机制;
5.参赛人员不能属于项目需求方(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内部员工;
6.参加第一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揭榜领题赛组别总决赛的发榜项目不能再次申报发榜。
(四)海外人才赛报名参赛条件
报名主体应为3人及以上的人才团队,团队带头人对参赛团队负主要责任。参赛团队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团队核心成员结构合理,应具备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能力。核心成员中应至少包括一位具有海外留学背景或海外创新创业经验的成员;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有在津创业的强烈意愿。
2.团队参赛项目尚未在津注册成立企业;拥有完整的商业计划书,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技术成果领先,拥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
3.团队核心成员应拥有对其参赛项目相关知识产权,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和违反竞业禁止、保密约定等情况。因不当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4.已在前两届“海河英才”海外人才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项目不得再次参赛。
七、赛事安排
(一)第一阶段:大赛启动和组织发动
1.大赛启动时间:2022年3月举办大赛启动仪式暨新闻发布会宣布大赛启动。
2.报名时间:2022年3月25日至5月20日。通过大赛官网征集参赛项目。市人社局对参赛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含项目简介、运营现状、团队介绍,以及商业计划书、营业执照、专利和获奖材料等相关内容。
博士后揭榜领题赛需求发布单位应于2022年4月30日前,通过大赛官网报送项目需求和奖励。市人社局将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择优遴选一批项目需求向博士后发布榜单。参赛人员应于2022年6月20日前登陆大赛官网选择揭榜领题赛项目榜单中的1项具体需求,有针对性地提出技术解决方案。
参赛选手可按主体赛单个组别、青年创意专项赛、劳务品牌专项赛、乡村振兴专项赛、博士后揭榜领题赛、海外人才赛分类报名,不得兼报。
(二)第二阶段:大赛赛程
1.主体赛、创意专项赛和乡村振兴专项赛
分成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1)初赛。6月1日至6月10日,通过专家评审方式,遴选出15个项目(主体赛制造业和服务业组各15个)参加复赛。
(2)复赛。6月13日至6月17日,通过项目路演方式,评审出9个项目参加决赛(主体赛制造业和服务业组各9个)。
(3)决赛。6月20日至6月30日,通过项目路演方式,评定出获奖项目。
项目路演评委由评审委员会专家组成,比赛采用“6+5+1”模式(路演6分钟、提问5分钟、评分1分钟)进行。
2.劳务品牌专项赛
6月30日前,通过专家评审方式在报名参赛项目中产生。
3.博士后揭榜领题赛
分成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1)初赛。7月1日至7月10日,组织张榜需求单位对参赛应征者提交的技术解决方案进行分析、评估,每个项目需求遴选出10个以内技术解决方案进入决赛。
(2)决赛。7月20日至7月30日,通过项目路演和专家评审方式,评定出获奖项目15个(每个项目需求第一名)。
项目路演评委由评审委员会专家组成,同时邀请张榜需求单位专家共同担任评委。
4.海外人才赛
分成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1)初赛。6月1日至6月10日,通过专家评审方式,遴选出100余个项目参加决赛。
(2)决赛。6月20日至6月30日,通过项目路演和专家评审方式,评定出获奖项目。
项目路演评委由评审委员会专家组成,比赛采用“6+5+1”模式(路演6分钟、提问5分钟、评分1分钟)进行。
(三)第三阶段:全国选拔赛和全国总决赛
时间:2022年7月底前。
主体赛、青年创意专项赛、劳务品牌专项赛、乡村振兴专项赛四项赛事部分获奖项目将代表本市参加第五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全国选拔赛。如参赛项目第一创始人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赛,经第一创始人授权,可以由项目的联合创始人代表项目参赛。如该项目由于特殊原因无人能够参赛,则依据比赛成绩顺延推荐其他项目参赛。
全国选拔赛和全国总决赛由第五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全国组委会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四)第四阶段:颁奖仪式
8月中下旬,举办第五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天津市选拔赛暨第三届天津市“海河英才”创新创业大赛颁奖仪式,届时为本赛事获奖项目现场颁发证书和奖金。
八、遴选重点
突出“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导向,重点关注项目的创新性、示范性、引领性及带动就业、助力乡村振兴等社会价值。“创新”,主要围绕项目的产品、技术、商业模式、管理模式等评分;“创业带动就业”,主要围绕项目直接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及质量、带动上下游产业就业规模、带动重点群体就业等方面进行打分;“助力乡村振兴”,主要围绕项目吸纳就近就地就业数量及质量,带动当地产业发展、资源利用、民族文化传承,以及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等方面评分。“揭榜领题”,主要围绕解决制约本领域发展的“卡脖子”前沿技术、关键核心(共性)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的技术瓶颈和关键难题等方面进行评分;“海外人才”,主要围绕项目技术成熟程度,是否具备产业化条件,项目市场前景等进行评分。
具体评审标准见各赛事公布的评审标准。
九、奖项设置
(一)主体赛。分为2个组,每组分别设置一等奖1个,奖金6万元;二等奖2个,每个奖金4万元;三等奖3个,每个奖金2万元;优秀奖3名。
(二)创意专项赛和乡村振兴专项赛。分别设置一等奖1个,奖金6万元;二等奖2个,每个奖金4万元;三等奖3个,每个奖金2万元;优秀奖3名。
(三)劳务品牌专项赛。设置优秀劳务品牌奖6个,每个奖金2万元。
(四)博士后揭榜领题赛。设置优秀应征方案奖15个,决赛张榜单位对签约项目提供奖金若干,每个张榜单位应征项目的第一名给予大赛奖金3万元。
(五)海外人才赛。分为5个组,每组分别设置一等奖1个,奖金4万元;二等奖3个,每个奖金2万元;三等奖5个,每个奖金1万元;优秀奖5名。
(六)其他事项。对往届“海河英才”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参加本次赛事的,不再发放天津市选拔赛大赛奖金。对大赛参赛项目团队中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的获奖项目,符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建立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26号)规定资助条件的,其奖金由专项资金列支,不再额外给予资助。对组织、动员和宣传力度大、效果好的区人社部门或社会机构、企业等给予通报表扬。
十、扶持措施
(一)人才项目支持。获奖项目可优先推荐申报市级重点支持“项目+团队”。入选后按相关规定可享受相关支持和服务政策措施。符合条件的博士后获奖选手,可享受市人社局关于青年科学家支持培育的相关政策及博士后创新创业服务措施,优先推荐参加人社部博士后创新创业比赛。
(二)专项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获奖团队可由市人社局推荐申报天津市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专项投资项目,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资金支持。
(三)落地奖金。海外人才赛获奖项目于报名后一年内在津注册企业,企业主营业务与大赛获奖项目相同;团队带头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东,部分核心成员稳定在津工作,核心成员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50%。满足以上条件的,经市、区人社部门认定发展良好后,分2年给予一等奖16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5万元的落地奖金(每年发放50%)。落地奖金由市区两级各承担50%。
(四)推荐渠道伯乐奖。鼓励有海外创业项目资源的机构(组织)和个人积极宣传推介大赛,推荐3个以上团队参加海外人才赛的,可获得奖励:每推荐1个团队进入决赛,可获得1000元奖励;推荐团队在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可再相应获得每个团队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政府公职人员不予发放伯乐奖。
(五)创业场地保障。获奖项目或企业可优先入驻市人社局认定的孵化基地和留学人员创业园,享受一站式创业服务,对租房开办企业的给予每月最高2500元的房租补贴。
(六)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参赛选手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大学生、“海河英才”、“项目+团队”成员额度最高可上浮至50万元;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获奖选手可免担保。
(七)个人贷款支持。获奖团队核心成员符合条件的可获得最高200万元无抵押无担保纯信用贷款。
(八)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参赛的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本市高校毕业生的,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九)免费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参赛选手可免费参加 “创办你的企业”、“改善你的企业”等创业特色培训课程。
(十)融资服务支持。“津心融”为获奖团队提供全程专业融资服务,帮助对接风投、创投机构,提供融资方案。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评审专家如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28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不得参加评审活动。项目选手如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28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须提供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和疫苗接种完成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参赛项目团队替换路演选手,无法替换路演选手的,采取线上路演方式进行。全体参会人员应全程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安排,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配合进行体温检测、查验“两码”、登记信息等防疫工作。
十二、工作分工
(一)市人社局和津南区人民政府作为大赛主办单位,负责部署推动大赛各项重点工作;与协办单位、承办单位沟通协调,发挥各单位职能优势支持大赛;负责大赛的宣传推广;负责协调解决大赛中的各项问题。
(二)市财政局负责大赛资金保障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残联负责宣传动员、项目推荐等工作;市金融局负责金融政策宣传、扶持工作。
(三)津南区人社局作为大赛的牵头承办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包括新闻发布会、赛事组织、颁奖典礼等具体落实工作;市就业服务中心作为主体赛、青年创意专项赛、劳务品牌专项赛、乡村振兴专项赛具体承办单位,负责筛选、整理参赛项目,推荐项目评审专家,参赛项目辅导,协助市人社局推动大赛开展,协助做好新闻发布会、初赛、复赛、决赛、颁奖典礼等工作;中国北方人才市场负责大赛官网建设工作,作为海外人才赛的具体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作为博士后揭榜领题赛的具体承办单位,会同滨海新区区委人才工作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各承办单位负责各赛道的获奖项目对接,协调对接区人才、科技、招商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项目跟踪落地,对落户本区的参赛项目给予政策、资金等各项支持。
(四)各区人社局会同所在区的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秘书处负责做好大赛宣传、项目发动、组织报名,积极推荐与本市重点发展产业相契合的人才、项目参赛,并做好参赛项目的落地支持、政策兑现、跟踪服务等工作。
(五)天津农商银行、渤海银行负责做好大赛金融服务工作。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持续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的重要进展。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法治化水平,紧密结合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加强知识产权立法、执法、普法工作力度,持续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促进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着力提升行政执法保护水平。
(二)强化政治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共同推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稳妥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落实法治建设督导和考评机制。
(三)加强理论学习。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纳入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意识形态工作计划深入推进。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推动法治教育与历史、国情和行为养成教育有机融合。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和责任意识,持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和能力。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全面统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规划实施。全力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印发任务分工方案,实施年度推进计划,印发地方工作要点和局年度主要工作计划,确保任务部署有序推进。指导地方制定《纲要》配套政策和知识产权规划,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印发《纲要》配套政策,29个省(区、市)印发知识产权规划。开展《纲要》和《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评估,发布一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一批典型案例。成立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
(二)高质量编制权责清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开展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形成包括8个主要业务领域53项权责事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权责清单,已完成征求部委意见、中央编办联审等程序。目前,正式报请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
(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专利、商标审查质效,提前完成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的审查周期压减目标任务。优化“一网通办”水平,专利、商标电子申请率达到99.72%和99.55%。推出“智能问答平台”,实现网上服务24小时“不打烊”,全年共接收有效提问9.44万条,答复率100%。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疏密有致、层次分明、东中西部协调发展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累计服务市场主体150余万次。强化知识产权基础数据普惠性供给,2022年新增开放知识产权基础数据11种,开放总数达到55种。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降低知识产权领域制度性交易成本,积极推进专利代理机构监管权限下放至市(直辖市市辖区)级试点、专利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试点、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制定发布《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有效提升。健全完善专利、商标“好差评”制度,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持续深化告知承诺改革,与税务总局建立专利收费减缴申请人纳税信息核验机制,修订商标注册申请书,健全信用承诺机制。
(五)加强知识产权监管。配合相关部门持续推进数据共享与数据公开,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继续加强互联网群组信息传播管理,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掌握知识产权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推进各地深入开展专利、商标代理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印发《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与市场监管总局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先后通报公示两批共51例违法失信主体信息。总结验收第一批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评选18条试点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指导第二批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地方推进工作。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一)推动重点法律法规制修订。积极推动《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加快推进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新一轮修改,形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正式报送2023年立法计划。大力推进地理标志立法工作,形成地理标志条例草案和制定说明,并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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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持续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的重要进展。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法治化水平,紧密结合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加强知识产权立法、执法、普法工作力度,持续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促进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着力提升行政执法保护水平。
(二)强化政治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共同推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稳妥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落实法治建设督导和考评机制。
(三)加强理论学习。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纳入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意识形态工作计划深入推进。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推动法治教育与历史、国情和行为养成教育有机融合。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和责任意识,持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和能力。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全面统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规划实施。全力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印发任务分工方案,实施年度推进计划,印发地方工作要点和局年度主要工作计划,确保任务部署有序推进。指导地方制定《纲要》配套政策和知识产权规划,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印发《纲要》配套政策,29个省(区、市)印发知识产权规划。开展《纲要》和《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评估,发布一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一批典型案例。成立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
(二)高质量编制权责清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开展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形成包括8个主要业务领域53项权责事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权责清单,已完成征求部委意见、中央编办联审等程序。目前,正式报请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
(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专利、商标审查质效,提前完成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的审查周期压减目标任务。优化“一网通办”水平,专利、商标电子申请率达到99.72%和99.55%。推出“智能问答平台”,实现网上服务24小时“不打烊”,全年共接收有效提问9.44万条,答复率100%。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疏密有致、层次分明、东中西部协调发展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累计服务市场主体150余万次。强化知识产权基础数据普惠性供给,2022年新增开放知识产权基础数据11种,开放总数达到55种。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降低知识产权领域制度性交易成本,积极推进专利代理机构监管权限下放至市(直辖市市辖区)级试点、专利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试点、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制定发布《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有效提升。健全完善专利、商标“好差评”制度,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持续深化告知承诺改革,与税务总局建立专利收费减缴申请人纳税信息核验机制,修订商标注册申请书,健全信用承诺机制。
(五)加强知识产权监管。配合相关部门持续推进数据共享与数据公开,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继续加强互联网群组信息传播管理,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掌握知识产权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推进各地深入开展专利、商标代理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印发《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与市场监管总局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先后通报公示两批共51例违法失信主体信息。总结验收第一批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评选18条试点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指导第二批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地方推进工作。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一)推动重点法律法规制修订。积极推动《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加快推进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新一轮修改,形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正式报送2023年立法计划。大力推进地理标志立法工作,形成地理标志条例草案和制定说明,并正式报送2023年立法计划。积极推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规制度完善论证工作。稳步推进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制度研究。
(二)稳步推进规章修改工作。推动出台《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商标代理行为,提升商标代理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代理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积极推动加快修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并完成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和定向征求意见工作。
(三)完善专利和商标审查标准政策。结合《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进展,配套修改《专利审查指南》,形成《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再次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发布《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关于商标申请注册与使用如何避免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指引》和《关于第35类服务商标申请注册与使用的指引》,引导相关市场主体规范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合理行使商标专用权,促进形成“注册有德、行权有界”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印发《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对8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五)认真落实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全局公职律师管理,组织完成全局180名公职律师2020—2021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公职律师积极参与法治实践任务,在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地理标志立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中,充分听取公职律师意见建议。
(六)加强地方立法指导。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工作信息联络机制,对全国46个地方知识产权法制工作进行书面调研,并先后赴浙江、上海、重庆等地开展知识产权地方立法调研。截至2022年年底,全国共有16个地方完成知识产权综合立法。组织召开首次全国知识产权法制交流研讨会,与地方知识产权局交流探讨知识产权法制工作经验,推动知识产权法制工作体系化建设。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22年共立案查处16起严重违法的专利、商标代理行为,执法过程记录完整,行政处罚决定书均主动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对其中9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二)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发布2021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分批次发布《〈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第二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理解与适用》,体现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导向,切实发挥案例指导地方执法保护的积极作用。
五、健全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着力打造服务型法治政府
(一)积极发挥行政调解作用。持续指导地方严格按照《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等,对专利申请权归属纠纷、专利权归属纠纷、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奖酬纠纷等专利纠纷案件开展行政调解。
(二)加强行政裁决工作。落实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行政裁决机制,审结首批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2件和药品专利侵权早期解决行政裁决案件70件。制定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推动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联合司法部开展第一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验收和第二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中期评估工作。加强行政裁决试点经验交流。
(三)认真开展行政复议、专利复审无效和商标评审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专利复审无效和商标评审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重要作用,全年共办结行政复议案件2582件,审结的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和商标评审案件数量共计45.9万余件。其中,因复议申请人对调处结果满意而主动撤回申请的案件占32%,行政复议后起诉率仅为4%;进入一审诉讼程序的案件占总结案量的比例仍处于较低水平,专利复审无效案件为2.3%,商标评审案件为5.7%。
六、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深入学习落实党内法规,强化对权力运行,尤其是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制约和监督,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守法律底线。持续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评价暨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定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的具体措施和《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若干措施》,持续落实“学、抓、改、强”活动要求。持续抓牢知识产权领域“以审谋私、审代勾连”问题专项整改和商标领域教育治理行动,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全面监督。
(二)高度重视全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全年共承办建议提案218件,其中牵头办理72件,实现按时办结率、与委员沟通率、答复满意率三个100%。积极研究采纳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在牵头办理建议提案所提的问题或意见中,已解决或采纳的59件,占81.9%。牵头办理1项全国人大重点督办建议选题、1件全国政协确定的重点提案,连续三届被评为全国政协提案先进承办单位。
(三)抓好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制定2022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131条措施,逐一建立工作台账,逐项抓好工作落实。完成中央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推动将知识产权保护第三次纳入中央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完成国务院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首次督查激励评选。确定2022年度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围绕11方面41项具体任务形成289项阶段性目标,有节奏分步骤推进工作落实,实现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
(四)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纲要》《规划》等重要文件,举办新闻发布会12场,发布政策解读32条,全面展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成就。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报、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等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90件,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03件。
七、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一)积极开展普法工作。按照《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实施方案(2021—2025年)》,紧紧围绕知识产权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全国“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普法活动。
(二)创新普法工作形式。举办“知识产权这十年”专题新闻发布会,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开设“非凡十年”专题栏目,全面介绍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的十八大以来知识产权事业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非凡成就和宝贵经验。联合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等共20个部门成功举办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制作“全面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宣传片,发行知识产权数字藏品,实现普法宣传与前沿科技创新的融合互动。在局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信等平台开设“专利法你问我答”、“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地理标志”等多个专题,以答记者问、专家评论、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宣传民法典中涉知识产权相关内容。与科学网等媒体合作,建设知识产权频道,开设“以案说法”、“案例聚焦”等特色栏目,强化知识产权普法。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托“法治先锋”、“青年论坛”等平台提出创新举措,开展“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系列交流研讨活动。围绕专利开放许可、商标代理监管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最新进展举办公益讲座。
(三)加强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教育。举办2022年司级领导干部能力建设培训班,将法治教育作为培训班的重要主题。加强法律人才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组织全局公职律师参加云课堂培训,提升公职律师法律素养和能力水平。开展新入局人员法律能力培养,全年共提供法律培训40课时,培训65人次。加强新审查员法律思维培养,全年共提供法律培训16课时,培训240余人次。开展面向全局审查员的法律适用能力提升培训,围绕复审诉讼案例等热点内容,开展两期7场共19个专题的培训,培训总人数逾万人次。举办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培训班,指导地方开展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培训20场次,派出授课教师36人次,培训近2000人次。
八、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包括:一是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支撑有待加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重点领域立法的时效性、适应性有待加强,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前瞻性研究有待深入,知识产权法律制修订工作与经济发展的关联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知识产权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升。部分党员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加强。三是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有待深入。普法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目前法治宣传培训形式较为单一,普法活力不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总结法治经验,研究法治举措,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更加坚强的法治保障,有力支持全面创新。
一是加快知识产权重点法律制度完善工作。继续全力配合积极推进《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并做好后续宣传解读准备,着力推进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加快推进地理标志立法工作,积极开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相关重点问题研究论证,有序开展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制度重点问题研究论证。加快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保护制度、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论证,更好适应新领域、新业态发展需要。
二是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各类人才法律培训,拓宽干部人才法律视野,提高人才的学法用法水平。探索多种法律知识培训方式,增强法治教育培训的系统性和针对性。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健全考试考核和评价体系,不断提升全系统行政执法业务能力水平。
三是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力度。丰富普法手段与形式,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平台作用,通过宣传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制作热点法律案例视频和法治课程等,不断提高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利用新媒体技术丰富普法形式,加大干部职工的参与度,切实提高普法宣传水平。
关于设立北辰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与维权指导站的通知
北辰区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为强化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护企业海外合法权益,提高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风险防范意识,决定设立北辰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与维权指导站。现将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为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管理规范等业务指导;
二、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宣传;
三、召开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培训、沙龙、直播等活动;
四、邀请市知识产权局、天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天津滨海新区分中心工作站提供指导服务;
五、发现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重大疑难案件向市知识产权局报送。
2023年3月30日
来源: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发布时间:2023-04-28 15:59
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津科规〔2022〕3号)要求,为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培育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现开展2023年天津市技术转移机构登记和信息更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技术转移机构实行分类登记,凡是业务范围符合《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附件1)规定的法人单位或高校院所的内设机构都可以进行登记,并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能和业务范围,自行选择登记类型。
(二)已完成分类登记的机构,需对登记信息进行年度更新。
(三)新申请登记的技术转移机构中技术经理人数量不少于3人。技术经理人需具备技术经纪职称或各类技术转移人才培训结业证书。
二、工作流程
为促进科技资源协同共享,市科技局已将天津科技成果网(www.tjkjcg.com)相关业务板块整合至科服网,形成科服网·天津成果网(www.tten.cn)。2023年技术转移机构登记和年度信息更新工作在科服网·天津成果网开展,具体流程如下:
(一)在线填报信息。各机构登录科服网·天津成果网,拟登记的技术转移机构按照提示信息进行分类登记;2022年已完成登记的技术转移机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更新。技术转移机构登记和年度信息更新材料所填报的业绩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批次机构登记和信息更新工作截止日期为5月8日,已完成2023年度信息更新的单位,方可申报2023年技术交易后补助。本轮工作结束后,技术转移机构登记工作仍然在线开展。
(二)局级主管部门初审。局级主管部门于5月11日前对管辖范围内机构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如果材料被驳回,登记机构须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技术转移机构登记工作常态化开展,本轮工作结束后,局级主管部门于每月25日至月底对新登记的机构信息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审核。市科技局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被驳回,修改后须再次经局级主管部门审核;该阶段,每个机构仅有1次修改机会,建议各机构及时关注系统状态。
(四)分配登记号。新登记的机构审核通过后将分配登记号。年度信息更新的机构审核通过后将分配新登记号,旧登记号作废。新登记和年度信息更新的机构以线上审核通过为准,不需要上交纸质材料。
三、联系方式
(一)工作咨询
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马莉莎 022-58832879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单迎春022-58832935
(二)技术支持
科服网·天津成果网 022-23532900-817
附件:1.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
2.各区科技局通讯录
3.科服网·天津成果网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理人操作指南
2023年4月28日
各有关单位:
日前,《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48号)已在科技部网站公开发布。请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工作,按照申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天津市科技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划内单位的申报项目推荐,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具体申报事项请参考《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30414/5189.html)
联系人: 张骄 市科技局合作交流处
联系电话:022-58832886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新动能引育工作部署,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高质量发展,现开展2022年天津市国家高企咨询服务机构服务企业摸底调查工作,请各高企咨询服务机构依据全国高企认定办对2022年天津市高企备案公告,认真核实自身服务企业情况,提交摸底调查表,市高企认定办将根据调查摸底结果开展咨询服务机构奖励资金申请及政策评估相关工作。附件材料中服务企业情况应以“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自查表”中所服务企业为准,包含通过及未通过企业服务情况,于4月21日前将附件1盖章扫描件(或照片)及电子版、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qrd01@tj.gov.cn,邮件名:“XXX(公司)2022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摸底调查情况”。
咨询服务机构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要求,遵循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开展服务。对核实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纳入市高企咨询服务机构“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
联系人:甄晓阳,联系电话:022—58832916
附件:1. 2022年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摸底调查表
来源:生物医药处
各有关单位:
日前,《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77号)已在科技部网站公开发布,其中包括生物医药领域“生物与信息融合(BT与IT融合)”重点专项。请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工作,按照申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划内单位的申报项目推荐,具体申报事项请参考《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30511/5202.html)
联系人:张雨琦 市科技局生物医药处
联系电话:022-5883297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工信部企业函〔2023〕4号)有关要求,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国知发运字〔2022〕38号)有关部署,对标世界先进企业管理模式,推广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以下简称“ISO56005国际标准”),切实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和创新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两部门”)决定组织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ISO56005国际标准是由我国提出并推动制定的首个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是创新管理国际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ISO56005国际标准以创新价值实现为核心导向,坚持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的深度融合,将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嵌入创新全过程,通过明确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目标、方法和路径,全面提升创新效率、创新质量和创新效益。各级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标准推广实施工作,强化工作协同、条件保障和数字化管理,引导创新主体强化知识产权对创新的支撑作用,以标准化手段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以知识产权高水平管理推动实现创新价值最大化。
二、试点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逐步实现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全覆盖。试点企业全面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创新管理体系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深度融合,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全面提高,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涌现出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创新与知识产权融合管理实践案例,培育出一批支撑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高价值核心专利,助力打造一批知识产权强企、单项冠军企业和领航企业,有力支撑制造强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
三、试点内容
(一)试点任务
2023—202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各地)每年组织一批企业开展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分三批实现对本地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全覆盖。组织试点企业通过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推广应用综合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www.tc554.org.cn,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学习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持续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定期组织开展量化评价。
(二)试点安排
1. 确定企业。各地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每年参加试点的企业数量,其中2023年度各地试点企业数量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地优势示范企业和“小巨人”企业数量的1/3,注重在本辖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选择工作基础好、创新能力强、开展试点意愿高的企业作为首批试点企业。每批试点企业开展标准实施前均需按照两部门的统一工作部署在综合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的初始测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 标准实施。各地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面向试点企业加强ISO56005国际标准的宣传推广和支持指导,发挥综合服务平台线上服务优势,组织试点企业通过平台学习ISO56005国际标准及其权威解读、公益课程,免费获取标准学习与实施相关资料,交流分享标准实施实践案例,及时了解标准实施最新政策资讯,推动试点企业知识产权和创新全过程管理的紧密融合,不断改进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依托综合服务平台跟踪了解试点企业学习情况和相关需求,提高标准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 阶段评价。每年两部门将通过综合服务平台面向所有参加试点的企业组织开展年度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相关数据填报,综合评价各地企业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总体提升情况,评估各地试点实施工作成效。试点企业填报的数据将同步用于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评选、复核。各地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两部门组织试点企业填报数据,注重面向不同产业领域、不同发展阶段试点企业分类收集汇总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反馈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建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两部门将加强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的统筹安排,共同做好试点的业务指导、平台建设、阶段评价和信息共享。各地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做好试点企业的择优遴选、组织动员、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地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相关资金等,为开展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提供支持,积极引导试点企业学习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
(三)强化平台支持。各地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综合服务平台作为服务创新主体、推动标准实施和持续提升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和数字化保障,及时收集反馈平台建设优化建议。两部门将根据试点工作需要持续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及时汇总反馈各地标准实施情况,推动综合服务平台共建、共治、共享。
(四)加大宣传推广。各地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鼓励试点企业边试点、边总结,将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经验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本行业领域内企业进行宣贯推广,进一步扩大试点影响力和覆盖面。两部门将积极创造条件推动有关实践案例所在单位参与相关国际标准研制。
请各地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尽快按照通知要求启动试点,于6月30日前,制定印发本地(含计划单列市)工作方案,确定各地首批试点企业名单,并将工作方案、企业名单及本地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作联系人信息一同报送两部门备案。2024年和2025年要在当年3月31日前分别将第二批、第三批试点企业名单报送两部门备案。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4月28日
阅读原文/下载相关附件请前往:https://www.cnipa.gov.cn/art/2023/5/22/art_75_185251.html
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等6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已发布,请各单位登陆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查看申报指南,并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各有关单位:
近日,科技部下发《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多模态网络与通信”等6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请各单位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看项目申报指南(https://service.most.gov.cn),市科技局将做好本市行政区划内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请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工作,按照申报要求积极申报。
请意向申报单位务必于2023年7月6日16:00前完成网上预申报书填报并提交。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韩秀栋
联系电话:022-58832972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五二九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商标代理机构重新备案的公告》(第五〇七号)有关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组织完成重新备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商标代理机构重新备案工作。经审核,提交重新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中共有16921家符合要求,审核结果已通过邮件发送,具体名单详见“中国商标网>商标代理”栏目,供社会公众查询。
二、重新备案的有效期为三年,自重新备案通过邮件发出通过通知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后拟继续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办理延续备案,具体方式详见“中国商标网>商标代理>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
三、备案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息将与商标代理业务相关联,即备案商标代理从业人员能够提交商标代理业务,签名并承担法律责任。
四、对于未重新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商标代理系统中进行标注,并不再受理其提交的商标代理业务申请,处理未办结商标代理业务的除外。商标代理机构无未办结代理业务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注销其备案。
五、未提交重新备案、重新备案未通过或注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如拟继续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应另行办理新备案,具体方式详见“中国商标网>商标代理>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 办理新备案时有未办结代理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在新备案审核通过后,仍可继续办理原未办结业务,原数字证书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五二五号
根据《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现将2023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
对于2023年在校应届毕业生,应当确定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能够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
(二)考点设置
2023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在33个内地城市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置考点,内地考点分别为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太原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上海市、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合肥市、福州市、南昌市、济南市、青岛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南宁市、海口市、重庆市、成都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西宁市、银川市和乌鲁木齐市。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
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福州市参加考试。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福州市参加考试。
(三)报名程序
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http://www.cnipa.gov.cn)“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题专栏内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预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三个步骤。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以下简称考点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负责报名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报名事宜。
1. 预报名。报名人员应当于2023年5月4日8时至5月16日17时通过报名系统预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免予专利代理实务科目考试的报名人员也应当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按照报名系统的指引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
2. 资格审核。预报名成功后,由考点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报名信息存在错误时应当及时修改补正。资格审核时间为2023年5月4日至5月22日,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修改补正的,视为审核不合格。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
3. 缴费确认。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应当根据报名系统提示,向所选考点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缴纳考试报名费。在线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15时。
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实行现场缴费,缴费地点:湾仔活道27号职业训练局大楼一楼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17时。
报名人员只有按时足额缴纳考试报名费后才确认完成报名程序。逾期或者未足额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未完成报名。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缴费确认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考点。报名即视为提交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填写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1. 2023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暨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居民身份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扫描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扫描件。
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扫描件。
台湾地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不能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
3. 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报名人员应当上传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
预报名期间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在报名阶段提交当年即将毕业的在校证明及专业证明(加盖院校公章),并于7月31日之前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到期未按时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或证书未通过审核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应当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学历或者学位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
4. 本人近三个月彩色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的电子件。具体要求如下:
(1)照片尺寸48mm×33mm,人像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
(2)电子件要求:JPG格式,文件大小介于30k—120k之间,分辨率300dpi,宽:390像素,高:567像素。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资格审核、准考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为保证图像识别准确性,照片底色应与标准蓝底证件照要求一致,并不得使用拉伸严重的照片。
5. 《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扫描件。报名人员应于报名系统下载《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电子件,本人签字后上传其扫描件。
(五)选择考站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3年6月8日8时至6月11日17时,登录报名系统选择考站。考站以考位数量为准,按照选择完成的先后,排满即为不可选状态。
(六)准考证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3年6月26日8时至7月2日13时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包含报名人员的个人信息和考试时间、科目、地点等内容。
二、考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2023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定于7月1日、2日在所有考点城市同时进行。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23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为准。大纲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发布。
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7月1日9∶00—11∶30;
相关法律知识:7月1日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7月2日9∶00—13∶00。
(三)考试题型和考试方式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为闭卷考试,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的题型为选择题,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题型为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指应试人员在计算机终端获取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试题,在计算机终端作答全部科目并提交答题结果的方式。
考试试题采用简体汉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可以使用繁体汉字作答,答题时应当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专业术语。
(四)考试成绩公布、复查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在指定期限内查询本人成绩。
应试人员认为其考试成绩有明显异常的,可以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指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分数的申请。考试成绩复查仅限于重新核对各题得分之和相加是否有误。应试人员不得查阅其试卷原始数据。成绩复查结果由专利代理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报名系统通知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的应试人员。
三、专利代理师资格授予
(一)合格分数线
自2023年度起,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固定合格分数线,法律知识部分(即专利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两科总和)150分,代理实务部分(即专利代理实务单科)90分。
根据有关规定或者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另行公告。
(二)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
自考试成绩公布、复查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人员的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将自动转为正式申请并生效。经核查所述人员报名资料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代理师资格,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
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由考点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发放。
四、考试其他事宜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培训举办单位不得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组织、举办培训班或者进行相关宣传。
2023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公众咨询电话、各考点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局的联系方式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公布。
特此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部署要求,促进京津冀三地协同创新发展,现将2023年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征集方向
(一)融入北京国际科创中心建设
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参与北京重大创新项目、平台建设,通过与北京机构开展共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成果转化、联建应用场景等合作模式,有效带动我市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
1.支持领域:生物技术、医疗器械;
2.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天津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与北京科研院所(中国科学院系统除外)、企业联合申报,签署合作协议(协议签署日期在项目申报期内,协议有效期覆盖项目执行期),协议需明确各方在项目实施中的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预算安排、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
3.通过概念验证、临床试验等形式,在津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4.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分为30、50万元2个档次,且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三分之一。拟原则上支持不超过3项。
(二)服务河北创新发展
重点围绕雄安新区技术创新合作平台、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等建设需求,支持我市企业、高校院所具有较强集成创新能力和市场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与河北省机构合作,在冀实施联合研发创新或技术转移转化。
1.支持领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及减污降碳、智慧城市;
2.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天津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与河北省机构需签署合作协议(协议签署日期在项目申报期内,协议有效期覆盖项目执行期),协议需明确各方在项目实施中的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预算安排、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
3.项目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成果作价入股等形式合作,重点在雄安新区、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内实施,要求建立工程示范;
4.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分为30、50万元2个档次;企业作为申报单位的,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三分之一。拟原则上支持不超过4项。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报人
1.第一申报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同时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要求的申报单位性质;填报申报书时,大学要填写到学院;中央驻津大型院所要填写到部、室(申报及立项过程中要求单位盖章的,必须使用学校、院所公章);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项目法人单位。
2.项目申报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二)项目名称及起止时间
研发项目名称要求以“XXXX的研发、研究、研制、技术开发、应用研究”等命名,且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3年10月-2025年9月。
(三)项目资助资金
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财政资金时,应根据项目研究工作,认真估算总体资金预算额度。如项目申报的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技局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立项或不予立项。
申报项目获得批复立项后,项目财政资金将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并办理拨付手续。
(四)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
1.项目内容查重。同一研究团队,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
2.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1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3.项目第一申报单位限项查重
企业获得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不得超过2项;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1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其他未结题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再支持。市级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创新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企业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帮扶、科普、“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科技金融、补贴奖励等项目不纳入限项查重范围。为鼓励有一定基础的项目申报单位加大研发力度,企业集团、转制院所和整编制引进的国家级科研院所、沪深京三市上市公司、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领军(培育)企业不限项。
(五)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项目。
3.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4.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1.前期科研成果已获得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立项支持、目前具有较好研究工作基础的项目。
2.项目第一申报单位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技术领先型企业或者“瞪羚”企业。
3.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具有完备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和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较高;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
(七)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
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3.项目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并将协议原件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4.项目第一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作为项目申报书的一部分。
5.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市科技局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立即举报。
6.本专项研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生物技术研究、开发行为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相关规定执行。涉及人体研究需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申报本专项则视为同意本条款。
三、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请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以下简称系统)在线完成。
(一)信息注册。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登录系统后,按程序要求进行注册,填写单位和个人相关信息。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部署要求,根据《中国科学院天津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协议》,引聚中国科学院创新资源,助推天津市高质量发展,现将2023年院市合作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重点征集方向
(一)中国科学院创新团队引育
中国科学院科研院所从事应用技术研究、具有较强集成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创新团队在天津落户或与天津企业合作,开展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
1.创新团队主要负责人隶属中国科学院系统(提供隶属证明,包括兼职及离岗创业),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科研成果;创新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梯队结构;
2.创新团队需在津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自带技术、自带项目、自带资金来津创业,项目或技术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能产生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集成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具备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和产业化基础;
3.中国科学院科研院所与天津市企业合作需已签署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覆盖项目执行期),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成果作价入股等形式与天津市企业合作,开展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拥有较为稳定的成果转化技术支撑团队,提供持续的技术服务;
4.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分为30、60、90万元3个档次,且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三分之一,鼓励多渠道筹措项目经费。
(二)中国科学院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
中国科学院科研院所与天津市企业合作,面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技术需求,共同实施成果转化。
1.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天津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并与中国科学院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签署合作协议(协议签署日期在项目申报期内,协议有效期覆盖项目执行期),协议需明确各方在项目实施中的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预算安排、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
2.项目完成时应有明确可考核的技术、应用示范或经济效益指标,优先支持对产业技术示范带动性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3.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分为30、60、90万元3个档次,且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三分之一。
4.“天津市合成生物技术能力提升行动”专项计划已立项项目不再支持。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报人
1.第一申报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要求的申报单位性质;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项目法人单位。
2.项目申报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二)项目名称及起止时间
项目名称要求以“XXXX的研发、研究、研制、技术开发、应用研究”等命名,且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3年10月-2025年9月。
(三)项目资助资金
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财政资金时,应根据项目研究工作,认真估算总体资金预算额度。如项目申报的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技局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立项或不予立项。
申报项目获得批复立项后,项目财政资金将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并办理拨付手续。
(四)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
1.项目内容查重。同一研究团队,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
2.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1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3.项目第一申报单位限项查重
企业获得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不得超过2项;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1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其他未结题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再支持。市级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创新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企业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帮扶、科普、“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科技金融、补贴奖励等项目不纳入限项查重范围。为鼓励有一定基础的项目申报单位加大研发力度,企业集团、转制院所和整编制引进的国家级科研院所、沪深京三市上市公司、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领军(培育)企业不限项。
(五)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项目。
3.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4.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1.前期科研成果已获得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立项支持、目前具有较好研究工作基础的项目。
2.项目第一申报单位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技术领先型企业或者“瞪羚”企业。
3.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具有完备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和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较高;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
(七)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
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3.项目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并将协议原件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4.项目第一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作为项目申报书的一部分。
5.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市科技局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立即举报。
6.本专项研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生物技术研究、开发行为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相关规定执行。涉及人体研究需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申报本专项则视为同意本条款。
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顶尖科学家工作室 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和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精准引进国内外顶尖科学家,市科技局制定了《天津市顶尖科学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顶尖科学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和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精准引进国内外顶尖科学家,助力全市不断加快科技自立自强的进程,结合我市科技人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顶尖科学家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是指新近全职引进顶尖科学家来津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为主要任务,依照规范程序认定的创新平台。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顶尖科学家主要是指在国际国内科技创新领域具有相当知名度和广泛影响力的一流科学家,主要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国际国内权威学术机构成员及重要科技奖项获得者,以及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国内外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科学家。 第四条 工作室的建设管理坚持服务中心、聚焦一流、择优设立、依规运行、突出实效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工作室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定并推动实施工作室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 (二)负责工作室的申报、评审、认定,以及经费划拨、工作指导及管理监督; (三)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工作室的有序运行、顶尖科学家的创新实践提供支持; (四)负责工作室的成果统计、绩效评价及调整、撤销。 第六条 工作室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是指拥有市级及以上重大创新平台,能够为所属重大创新平台申报、运行工作室提供支持保障,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依托单位是工作室建设管理的主责单位,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推荐所属重大创新平台申报工作室; (二)负责工作室经费的划转和监管,指导和推动工作室加强管理、规范运行; (三)负责为工作室引进顶尖科学家、组建创新团队、开展项目研究等创新实践提供必要的保障支持; (四)负责协调落实市科技局有关工作室建设管理的政策措施及部署要求。 第七条 工作室是引聚顶尖科学家的实施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接并与顶尖科学家达成全职引进、来津后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市级及以上重大创新项目的意向,自主或协调依托单位与顶尖科学家签订全职合同; (二)实施工作室建设方案,加强工作室建设管理,能够为顶尖科学家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团队及工作生活保障; (三)规范应用项目经费及相关支持政策,产出高质量创新成果; (四)按要求及时落实市科技局、依托单位有关加强工作室建设管理的具体任务,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章 认定条件及程序 第八条 申请工作室的创新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认定为市级及以上重大创新平台,主要包括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 (二)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 (三)新近与相关领域的顶尖科学家签订不少于3年的全职引进意向协议或合同; (四)制定工作室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重点任务、支持措施、管理机制、保障条件等内容; (五)具备支持顶尖科学家来津工作所需的必要工作与生活保障条件。
发布时间:2023-08-09来源:知识产权报 京津冀将共建知识产权协同发展首善示范区、先行区—— 近日,2023年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合作大会在京举行,京津冀三地在会上签署《京津冀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战略合作协议》(下称《协议》)。根据《协议》,三地将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以区域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助力构建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首善示范区、先行区。 加快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是促进京津冀三地产业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此次大会以“京津冀协同促进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合作推动高水平保护”为主题,回顾总结过去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的工作成效,谋划展望新时期以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有效支撑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新图景。 三地协同 深化合作 京津冀三地在此次大会上签署的《协议》,将“共同构建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首善示范区、先行区”明确为合作目标,就三地强化知识产权创造、提升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共享人才资源等多项工作作出专门规划。 具体而言,《协议》包含15项合作内容:提升京津冀协作法治化水平、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加快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提升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水平、加强跨区域案件联合执法、推动海关知识产权监管合作、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打击力度、联合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完善行政司法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合力做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深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发展、营造知识产权保护良好氛围、共享三地知识产权人才资源等。 近年来,京津冀地区以高水平保护营造全国最优知识产权营商环境,以高效率运用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高标准服务支撑知识产权发展深度协同。北京市人民政府相关工作负责人表示,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正加快步入新阶段,三地要深化协同保护,加快形成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格局,强化协同运用,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优化协同服务,推动平台互联、数据互通,统筹公共服务体系共建共享,加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调解和维权援助有效协作。 一体部署 全面落实 《协议》对京津冀三地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方面的协同都作出了较具体的部署。 三地当中,北京市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持续保持全国领先,也将在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协议》提出,充分发挥“一核”辐射带动作用,丰富知识产权政策供给,进一步巩固完善知识产权协作制度基础。 在知识产权创造方面,《协议》约定,聚焦产业转型升级,围绕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领域新业态,支持适宜的知识产权要素向津冀流动。探索建立专利预审备案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共享重点服务企业名录,联动开展精准服务。在转化运用方面,《协议》明确,搭建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发布跨区域知识产权交易信息。鼓励三地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高水平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拓宽知识产权交易渠道,推动三地产业协同发展。 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发力点更加具体,《协议》中关于协同保护的部分落实到具体举措上包括:加强联合执法,推动海关监管合作,联动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核查,推动三地技术调查官专业辅助资源共享,建立健全跨区域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常态化机制,构建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机制等多项内容。 在公共服务方面,《协议》明确将加强知识产权信息供给和数据领域交流合作,促进知识产权数据共享应用;同时合力做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此次大会还发布了《京津冀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协同应对指引》,围绕重点纠纷类型,创新推出以区域协同为特点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工作模式。 此外,在国际合作、宣传、人才等方面,三地也将在多领域协同发力,如打造线上线下结合、三地协同的宣传矩阵,探索建立三地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互认机制等。 战略发展 硕果累累 京津冀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地区之一,也是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的三大重要动力源之一。 2014年2月,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发展棋局再落一子。2015年6月,《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印发,宏大蓝图徐徐展开。2022年,京津冀经济总量突破10万亿元大关,区域整体实力迈上新台阶。 9年多的协同发展结出累累硕果:京津冀共建“一局三地”知识产权合作会商机制;京津着力服务雄安新区知识产权发展;京冀携手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提供有力知识产权保障;京津冀5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在全国率先构建跨区域的快速协同保护机制;京津冀三地签署《京津冀营商环境一体化发展知识产权领域合作框架协议》。 在2022年中央知识产权保护检查考核中,京津冀三地均获得优秀等次,不断构筑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重点同向、动作同频、效果同进。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深入支持三地知识产权工作,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努力使京津冀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示范区。(刘阳子) 发布时间:2023-08-21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微信 分享: 8月16日,按照中央有关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主题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深刻对照检查,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中央主题教育第三十六指导组到会指导并点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到会指导。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主持会议并作总结。 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对开好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高度重视,在中央第三十六指导组的指导下,认真制定方案,充分做好准备。会前,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门举行集中学习,再次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关于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等重要论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考察时关于主题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学习党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打牢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思想基础。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充分沟通思想,全面对照检查,切实找准问题。在此基础上,申长雨主持起草了局党组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局党组班子同志认真撰写了个人发言提纲。 会议通报了2022年度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准备情况。申长雨代表局党组班子作对照检查,对照《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意见》明确的理论学习、政治素质、能力本领、担当作为、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6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明确要求,认真检视差距不足,深刻进行党性分析,深入剖析反面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局党组班子同志逐一作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了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达到了“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 会议强调,要以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学习、凝聚力量,团结带领全局干部职工以奋发有为的精神,努力开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新局面。一是要强化政治引领,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要把抓好专题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作为巩固提高主题教育成效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后半篇文章”。三是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各基层党组织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四是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五是要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局党组成员廖涛、卢鹏起、胡文辉、李眈陆参加会议。 发布时间:2023-09-06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微信 9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质量现代化知识产权强省推进大会在郑州举行。河南省委书记楼阳生出席并讲话,河南省省长王凯主持,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讲话。 楼阳生指出,一个区域的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关键在创新能力。抓知识产权就是抓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建高质量现代化知识产权强省,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意义重大而深远。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行动自觉,以省局共建为契机,进一步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加快构筑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新高地。要坚持质量为先,优化知识产权创造体系,激发各类创新主体创造活力,促进形成更多技术含量高、市场效益好的高价值知识产权。要着眼价值实现,优化知识产权运用体系,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要强化法治保障,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协同保护,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要突出改革赋能,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知识产权规则、知识产权工作推进机制等,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作、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要聚焦便民利民,把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作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加快构建覆盖全面、服务规范、智能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供给体系。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人才奖励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汇聚起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强大合力。 申长雨代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河南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取得的成就给予高度评价。他指出,河南地处中原,区位优势明显,战略地位突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与河南一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和河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共同推进高质量现代化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聚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等重点领域,建设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支撑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大力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围绕乡村振兴,提升地理标志品牌价值,护航“美豫名品”建设,加强河南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发挥专利、商标审查协作“双中心”优势,更好服务河南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既取得整体效果,又形成河南特色。进一步强化双方协同联动,推动更多政策、资源、项目向河南倾斜,打造一批知识产权“代表作”,形成各个领域、各个市县各展所长、竞相发展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新局面,更好赋能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河南实践。 楼阳生、申长雨共同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郑州市和安阳市授牌。河南省副省长孙运锋介绍了河南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介绍了共建知识产权强省主要任务。 河南省领导江凌、陈星、安伟、张建慧出席会议。郑州市、安阳市、中铁工程装备集团、郑州大学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河南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设分会场。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来源:实验室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3-09-04 19:12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要求,进一步优化提升市级实验室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在推进学科发展、人才引育和产业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天津市重点实验室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建设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法人单位,综合科研实力较强,在学科、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依托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建设的重点实验室需有重点学科支撑或领军人才领衔;依托企业建设的重点实验室,企业原则上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从事本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研究三年及以上; 3.研究方向、研究内容明确,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研究基础较好,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及天津市重点科研任务的能力; 4.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的高水平创新人才,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五十五周岁。研究团队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固定研究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人,并有一定数量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5.相对独立、集中的科研用房,面积应在一千平方米以上,具备先进、完备的科研实验条件和设施,并能对外开放共享,具备良好的技术支撑条件和学术活动环境。 二、认定程序 1.具备重点实验室条件的单位,依据全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布局,在线填写《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申请书》,经局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对申报的重点实验室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重点实验室,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必要的实地考察。 3.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确定筹建重点实验室名单。 4.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为两年,期满由依托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通过验收后列入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序列。 三、申报流程和时间安排 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实行“无纸化”申报,请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kjgl.kxjs.tj.gov.cn/)(以下简称系统)在线完成。 (一)信息注册 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登录系统后,按程序要求进行注册,填写法人用户和个人用户注册信息。 1.法人用户注册。单位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 2.个人用户注册。申报人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通过单位审核后方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项目申报 填报用户通过http://kjgl.kxjs.tj.gov.cn登录进入系统后,找到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入系统。申报用户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 (三)局级主管单位审查 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四)截止时间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4日9:00至2023年9月18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 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9:00至2023年9月21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 3.市科技局审查。市科技局审查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9:00至2023年9月26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四、注意事项 1.申报的实验室必须满足要求的申报条件。实验室名称应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统一命名为“天津市XX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可全部或部分覆盖相应布局重点方向的科研任务。 2.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通过产学研合作加强成果转化,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对于联合共建的实验室,须主依托单位单独满足申报条件要求。 3.新申报实验室的固定人员不得在现有天津市重点实验室担任固定人员。 4.实验室按照统一规划、有限目标、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认定,在同一细分领域方向一般不重复布局建设。 五、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 市科技局实验室工作处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 联系人:张 晓 丁瑞卿 联系电话:022-58832837 2.局级主管部门管理账号申请 联系人:栾 明 联系电话:022-24433981 3.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联系人:赵津东 联系电话:022-23532900-813 发布时间:2023-09-13 国知发运函字〔2023〕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1002号)要求,结合相关单位推荐和各试点平台报送材料,经综合评价,现予认定12家功能性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功能性平台,名单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平台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设规范有序、充满活力、互联互通的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是健全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畅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渠道,促进专利产业化具有重要支撑作用。要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搭建涵盖功能性平台、区域运营中心、产业运营中心的国家级平台,逐步推进国家级平台之间及与地方各类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快建成一点触发、全网通达的业务协作体系,更好支撑各类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要高度重视功能性平台建设,打造承载核心功能、辐射带动全国的项目、服务、数据等资源中心,为区域和产业知识产权运营赋能。要结合专利转化运用相关专项任务落实,充分依托省级知识产权部门现有工作队伍和相关服务平台建设区域运营中心,形成覆盖全国的区域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节点。要面向重点领域支持行业领军企业、产业集聚区等建设产业运营中心,完善条件标准、管理机制和支持措施,原则上对新建的产业运营中心不再专门复函支持,鼓励已复函支持的产业运营中心先行探索、加快发展,适时认定一批能力突出、效益显著、示范全国的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二、明晰平台定位,加强分类指导 作为具备业务特色和核心功能的服务平台,这次认定的12家功能性平台涵盖了3家交易服务类平台、2家金融服务类平台、4家特色服务类平台和3家工具支撑类平台。其中,交易和金融服务是基础性功能,特色服务类平台同样具备知识产权交易或投融资等功能,同时聚焦于其特色服务对象和领域。工具支撑类平台由国家局直接指导和管理,发挥着基础支撑作用,提供公益服务、搭建数据底座,为相关管理工作和其他各类平台提供有力支持。各功能性平台运营单位是平台建设运行的责任主体,对平台范围内的业务和绩效负责。以地方为主建设的平台,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推动落实平台建设方案和条件保障。各功能性平台要强化绩效导向,聚焦功能特色,建立服务标准、集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产品,不断提高聚集效应和辐射作用,更好发挥核心载体功能。 三、强化跟踪问效,规范运行管理 建立平台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平台依托单位涉及改制、股权变更、负责人变动等重大事项的,以及发生重大舆情、诉讼、行政处罚等情况的,于发生之日起一周内按程序报送有关情况。要加强对各类入驻、合作机构开展业务的信用评价,建立网络舆情常态化监测和处置机制,切实防范意识形态、负面舆情等各类业务运行风险,营造公平、诚信、合规的运营环境。建立平台跟踪问效机制,组织各平台定期报送业务数据,及时了解平台业务进展,促进平台工作交流。按年度组织开展平台绩效评价,全面掌握和评价平台建设进展和运营绩效,对于连续两年未通过绩效评价的平台(年度绩效评价指标另行发布),予以取消称号。本次未通过认定的试点平台给予1年的整改期,整改结束后另行组织评价。 四、做好自查整改,守住风险底线 平台为非法人、非实体机构,不得将平台名称刻制公章,不得使用平台名义跨区域设立分平台、分中心、工作站等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使用平台名义开展超出平台功能范围的市场化业务和商业性活动。各平台要对分支机构设立、刻制公章、超范围使用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不符合要求的要主动整改,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报送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9月5日 发布时间:2023-09-13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相关任务部署,积极推进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的目的是实现政策普惠公平、服务普惠可及、数据普惠开放,推动各地公共服务覆盖更广、效能更高、服务更好、体验更优。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融入国家创新体系,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创新发展需求,持续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水平,努力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供给均等化、领域多样化、支撑数字化、人才专业化,构建供需匹配、各服所需的分层服务机制,推动公共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全面实现普惠效能升级,促进公共服务体系和保护体系、运用体系协同发力,促进服务链与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助力构建融通创新生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多元化 (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骨干节点作用。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所属公共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节点作用,协助统筹本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布局,推广应用各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相关公共服务产品,赋能本地区其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有效激发地方创新动能。(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二)加强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指导地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有效整合服务资源,建设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到2025年,全国范围内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提升至50%以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设适应本地区创新发展需要的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三)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重要网点建设。广泛动员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情报机构、公共图书馆、行业组织等,积极参与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到2025年,国家级重要网点达到550家以上。充分发挥全国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中的专业支撑作用。围绕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建设,推进在香港特区建设TISC。(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港澳台办公室、文献部,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四)扩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一般网点覆盖面。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结合区域创新发展特点,合理布局建设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指导知识产权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商标品牌指导站等,积极拓展知识产权信息查询、政策宣传、业务咨询等公共服务。引导支持各类产业园区、试验示范区、服务业集聚区等设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或者工作站,贴近创新主体,呼应创新需求。(责任部门: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商标局,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五)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保护体系、运用体系协同发力。鼓励支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等机构,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一站式”综合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责任部门:保护司、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三、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均等化 (六)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推广应用《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统一规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注册等相关业务办理。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行知识产权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制定发布地方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实现同标准受理、无差异办理。制定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重要网点共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鼓励支持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发布个性化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各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商标局,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七)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便利度。推动实现知识产权业务线上办理统一认证、统一登录。持续深化“减证便民”,扩大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探索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业务受理范围,推行知识产权业务告知承诺办理。探索推进知识产权高频服务事项业务办理移动端建设,逐步实现“掌上查、指尖办”。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间相关数据共享,通过经营主体、自然人等信息核验,探索在专利、商标权利人办理名称和地址变更过程中,减少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升级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实现图形商标“以图搜图”查询检索,进一步提升商标业务网上可办率。健全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线上应诉工作机制,更大范围推行专利、商标巡回审理、远程审理。(责任部门: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审业部、复审无效部、初审流程部、自动化部、商标局,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八)推进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城市。围绕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推动更多知识产权领域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入驻地方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业务的受理、缴费、查询、检索、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并形成相关服务事项清单。扩展知识产权业务“一网通办”范围,推动更多知识产权服务事项网上可办,推动在创新需求集中的产业园区设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或工作站,实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统一、线上线下服务协同、数据信息互联共享、区域公共服务发展平衡。到2025年,建成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城市30个。(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自动化部、商标局,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九)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协同发展。进一步厘清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的边界,充分发挥公共服务的基础保障作用,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协同发展,构建有为政府保基础、有效市场促高端的服务格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各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汇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资源,围绕知识产权全链条构建系统完整的知识产权服务链条,形成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的叠加效应。鼓励支持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充分利用公共服务资源,依托“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组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专家服务队伍,开展专项公共服务。鼓励支持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公益服务。(责任部门: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代理师协会,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十)规范开展知识产权政务服务评价。畅通知识产权业务咨询服务平台,提供规范化业务咨询服务。在知识产权业务办理窗口、线上服务平台、咨询电话平台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审业部、初审流程部、自动化部、商标局、检索咨询中心,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四、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领域多样化 (十一)强化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公共服务支撑。组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重要网点面向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型骨干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探索开展全流程、嵌入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强化知识产权信息深度挖掘和分析利用,助力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科技攻关。推动专利、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在完成审查主责主业基础上,突出服务国家战略,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支撑区域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各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商标局,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十二)强化对新领域新业态的公共服务支撑。健全完善专利、商标审查模式,在更大范围内开展新领域新业态专利集中审查,加强审查与新领域新业态产业发展的政策协同和业务联动。针对元宇宙、可信人工智能、6G通信技术等前沿技术领域,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等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对具有数据加工能力的新领域新业态企业,加大知识产权数据供给力度,鼓励支持建设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新领域新业态专题数据库。(责任部门:条法司、公共服务司、审业部、商标局,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十三)强化对区域重点产业的公共服务支撑。围绕区域重点产业及创新发展需要,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咨询、产业检索分析、行业规划研究、专题数据库开发、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等工作,助力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与安全。(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十四)强化对乡村振兴的公共服务支撑。引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参与农业产业科技创新,助力数字乡村和智慧农业建设。聚焦现代种养业、乡土富民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等农业产业领域,特别是品种培优、烘干仓储、冷链保鲜、农业机械等技术领域,积极开展信息公共服务,助推农业技术专利化、专利技术产业化、农业产品品牌化。围绕地理标志兴农,开展信息查询检索等公共服务。(责任部门:保护司、公共服务司,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十五)强化对西部地区的公共服务帮扶。统筹推动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之间、公共服务机构之间建立区域协作帮扶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面向西部地区选派实践锻炼人员,对于重点创新主体的重大需求,选派知识产权专员,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智力支持。支持帮助西部地区中心城市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能力,辐射带动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展。(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人事司、人教部、代理师协会,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五、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支撑数字化 (十六)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知识产权数字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有关国家平台互联互通,扎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立项工作,构建知识产权数字化底座,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线上线下相协同,推动更多知识产权相关业务实现线上“集成办理”,线下“最多跑一地”。健全完善地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的立项通报机制,协调推进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聚焦差异化、特色化、集约化建设,实现各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功能互补、资源共享。到2025年,完成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并初步构建起互联互通的全国一体化知识产权数字公共服务平台。(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自动化部、商标局,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十七)加强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建设。推进国家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升级,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以及重点产业和关键技术领域,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建立全国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统筹协调和互联共享机制,鼓励支持地方围绕区域重点产业建设特色化、差异化专题数据库。(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十八)加大知识产权数据资源供给力度。健全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名录,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持续增加开放共享数据种类。建立知识产权数据清单式供给模式,畅通供需对接渠道,降低数据获取成本。以数据接口方式共享知识产权电子证照,向更多电商平台开放专利权评价报告查询。建立知识产权数据需求和意见反馈机制,提高数据供给质量。统筹兼顾好知识产权数据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提升知识产权数据安全治理水平。(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自动化部、商标局,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十九)丰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加强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场景式推广,提升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意识和能力。大力宣传推广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外观设计专利检索公共服务系统、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公共服务系统等信息公共服务产品。筛选“好使管用”的信息公共服务产品,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向全国开放推广。优化专利、商标业务办理系统,丰富完善权利人知识产权在线管理功能。鼓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托本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数据与经济、科技、金融等数据融合应用,不断拓展知识产权信息应用场景。(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审业部、初审流程部、文献部、自动化部、商标局、代理师协会,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二十)积极支持知识产权数据服务机构发展壮大。加强知识产权数据基础理论和应用场景研究,面向具备数据加工处理及分析利用能力的数据服务机构,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标准化数据供给力度。鼓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争取地方政府在资金等政策方面对知识产权数据服务机构给予相应扶持,支持建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世界一流专利商标数据库。(责任部门: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六、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专业化 (二十一)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具备理工、管理、法律等学科背景的复合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完善公共服务人才档案。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激励机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认证。鼓励支持公共服务机构培养引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充实壮大人才队伍。组织在华TISC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TISC员工证书试点项目。(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国际合作司、人事司、人教部,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二十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培养机制。畅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培养、评价和成长的职业化通道。多渠道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培养,提升知识产权信息素养和信息利用能力。鼓励支持高校开设信息分析利用相关课程,加大培养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才力度。提升业务窗口人员“一岗多能”的能力。丰富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案例库,推广一批知识产权教学培训案例。依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专利检索分析大赛,以赛促训,以赛促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检索分析技能。(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司、人事司、人教部、文献部、自动化部,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二十三)强化知识产权知识普及教育。充分利用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知识产权年会、中国品牌日、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以及相关论坛等重大活动,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宣传、学术交流、业务知识普及教育,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信息利用意识。鼓励支持地方依托各类论坛、展会、博览会等,宣传推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信息公共服务产品。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进校园,鼓励支持举办大学生专利检索分析大赛、知识产权热点问题辩论赛等各类赛事活动,培养提升大学生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的实务技能。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专利文献馆公益讲座等,向社会提供业务知识培训课程。(责任部门:办公室、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机关党委、文献部、自动化部、培训中心、代理师协会,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七、组织保障 (二十四)加强政策供给,有力保障工程实施。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把实施普惠工程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的重要抓手,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法治化进程,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财政支持,加大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资金保障力度,保障普惠工程实施。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展专项资金。 (二十五)加强组织实施,做好经验总结推广。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探索创新举措,突出实施效果。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不断提高普惠工程的社会彰显度和影响力,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全国范围内对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二十六)加强分类指导,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采集点,及时掌握公共服务工作情况和问题需求,加强对普惠工程实施工作的针对性指导。对于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地方,将在知识产权有关优惠政策措施中予以倾斜,在相关考核评价中予以体现。 发布时间:2023-09-19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微信 9月16日,以“知识产权与可持续发展目标:区域合作助力创新和经济增长”为主题的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合作论坛在广西南宁举办。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苗庆旺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王彬颖作主旨发言。 申长雨在致辞中指出,10年前,习近平主席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和建设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10年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全面落实中国和东盟各国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签订并落实双方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谅解备忘录,建立起局长会议决策、工作组会议统筹的合作机制,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有力推动了域内各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此次论坛是首次在中国—东盟博览会框架下举办。中国愿与东盟各国知识产权部门一道,以此次论坛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务实合作,共同提高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助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苗庆旺在致辞中表示,广西近年来不断深化与东盟国家的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有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力服务了双边和多边产业合作。广西将以此次论坛为契机,紧紧围绕共建“五大家园”重要倡议,继续深化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为推动中国—东盟区域合作、助力创新与经济增长赋能增效。 王彬颖代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邓鸿森向论坛的举办表示祝贺。她指出,此次论坛的成功举办是中国与东盟国家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的有力佐证,有助于加速创新创造、助力区域经济发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期待进一步加强与中国和东盟国家的合作,共同推动全球知识产权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 开幕式上,与会领导还见证了东盟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启动建设和有关合作协议的签署。论坛上,中国和东盟各国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人、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学者作主旨发言。8位中外代表和行业专家围绕知识产权助力创新和经济增长进行了专题讨论。 老挝工商部副部长占苏·圣帕占,柬埔寨工业、科技和创新部国务秘书帕克萨里,柬埔寨商务部国务秘书欧克帕奇等出席论坛。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卢鹏起出席论坛并在闭幕式上致辞。来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东盟秘书处、中国与东盟各国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以及产业界和知识产权领域的代表近300人参加论坛。 发布时间:2023-09-19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微信 9月16日,第十四届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在广西南宁举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主持会议,东盟知识产权合作工作组轮值主席、老挝工商部知识产权司司长丰沙瓦出席会议并致辞。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卢鹏起,东盟秘书处市场一体化局局长黎光兰和东盟十国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人出席。 申长雨表示,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推动建设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多年来,中国和东盟各国积极推进务实、全面、高效的知识产权合作,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保护运用、能力建设等领域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有效推动了区域内各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共同发展。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愿继续与各方携手并进,在新的工作计划指引下共同努力,持续深化拓展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合作,共同谱写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发展的崭新篇章,为建设更加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 丰沙瓦在致辞中高度评价过去一年来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合作取得的丰硕成果。他指出,东盟各国与中国关系日益密切,知识产权合作长期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希望能够与中国一道,协调各方力量,深化互信,持续推动双方知识产权合作走深走实。 会议听取了中方代表报告的《中国—东盟2022—2023年度知识产权合作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并审议通过了《中国—东盟2023—2024年度知识产权合作工作计划》。根据新的工作计划,双方将在知识产权能力建设、保护和运用等方面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拓展合作内容。 会前,申长雨分别与菲律宾知识产权局局长罗威尔·巴尔巴,老挝工商部副部长占苏·圣帕占,柬埔寨工业、科技和创新部国务秘书帕克萨里,柬埔寨商务部国务秘书欧克帕奇举行双边会谈并签署有关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23-09-26 9月20日,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检查考核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文辉主持会议并讲话,中央宣传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胡文辉充分肯定了检查考核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强调要准确把握2023年检查考核工作目标,进一步为基层减负、强化实效导向、侧重客观评价,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对标对表完成检查考核任务,加快推动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 会上,知识产权保护司介绍了2023年检查考核工作方案、指标、程序及实地检查考核工作安排等内容。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介绍了工作准备情况,各司局提供了工作建议。 发布时间:2023-09-25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微信 近日,商务部印发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建设第二批最佳实践案例,关于“打造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 释放数据要素内在价值”的经验做法作为特色探索类案例成功入选,并在2023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投资中国年”服务业扩大开放推介大会进行发布,相关工作经验为进一步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价值转化提供了借鉴。 数据是新型的生产要素、重要的创新资产,党中央、国务院就开发数据要素价值、激发经营主体创新活力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以企业合法拥有、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或存证平台取得证书的数据作为质押物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对于促进数据要素释放内在价值具有积极意义。 杭州等试点示范省市通过数据知识产权的“存证+登记+存储”平台体系建设,立足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全链条规范服务,对数据采集脱敏、存证存储、评估融资、融后处置等环节进行探索实践。研究制定《数据知识产权质押服务规程》省级团体标准,明确各环节操作要求,探索形成规范的数据知识产权质押模式。目前,已有14家数据企业以数据知识产权质押实现融资9700万元,有效拓宽了数据产业新型业态企业融资渠道。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持续推进包括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内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以更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创新发展。 市科技局关于灵犀汇拟备案天津市众创空间的公示 来源:区域创新处 发布时间:2023-10-07 11:22 各有关单位: 经区科技局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市科技局第2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确定了灵犀汇运营主体[灵犀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拟备案天津市众创空间,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市科技局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明示真实身份,提供书面的异议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不能打印)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市科技局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严格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 邮编:300051 联系人:市科技局区域创新处 阚金玲 联系电话:022-58832867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7日 市科技局关于2023年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项目拟立项的公示 来源: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3-10-08 14:05 各有关单位: 经过专家评审等程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核了2023年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项目,现将拟立项情况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拟立项项目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实质性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明示真实身份,提供书面的异议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不能打印)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我局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严格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保护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或未注明有效联系电话的异议不予受理。 我局真诚地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并坚决反对任何借此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任何不正当行为,请立即向我局举报。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3日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邮编:300051 联系人: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姜 硕 联系电话:022-58326710 附件: 1.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拟立项清单 2.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拟立项清单 3.大型地震工程模拟研究专项拟立项清单 4.国家数学应用中心专项拟立项清单 5.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项目拟立项清单 6.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天津中心建设项目拟立项清单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8日 发布时间:2023-09-08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微信 9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总结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主题教育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主题教育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要求,全面总结国家知识产权局主题教育开展成效,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在新起点上奋力开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新局面。主题教育中央第三十六指导组副组长黄宪起出席会议。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出席并讲话。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主题教育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阐明了开展主题教育的重大意义、总要求、科学方法和根本任务,为开展主题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局党组把深入开展主题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在中央第三十六指导组指导下,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突出主题主线,把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建章立制贯通起来,有机融合、一体推进,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主题教育各项任务,取得显著成效。全局党员干部进一步经受了思想淬炼和精神洗礼;进一步锤炼了党性修养、磨砺了政治品格、铸牢了政治忠诚;进一步主动站位“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更加自觉地把知识产权工作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去思考、定位、谋划和推进;进一步树牢了宗旨意识,更加深刻领悟“人民至上”的群众立场;进一步增强了党的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思想防线、法纪红线更加牢固,政治生态持续向好,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不断壮大。 会议要求,要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要不断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持把践行“两个维护”作为政治机关建设的首要任务,坚决走好“第一方阵”。二是要坚决抓好中央决策部署的落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三是要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深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四是要持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以机构改革为新的起点,推动完善部门职能,做强知识产权系统,不断巩固拓展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整改成果。五是要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扎实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加快建设有知识产权领域特点的廉洁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廖涛主持会议,强调全局各部门单位党组织要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推动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作出新贡献。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卢鹏起、胡文辉、李眈陆,中央第三十六指导组有关领导,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局专利局负责同志,局机关各部门正处长以上干部,专利局各部门负责同志,商标局,局在京其他各直属单位、社会团体领导班子成员,各京外专利审查协作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发布时间:2023-10-16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微信 10月9日,中共国家知识产权局党校2023年秋季学期处级干部进修班、专题研讨班开学典礼在京举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局党校校长廖涛出席并讲话。 廖涛指出,当前我们正处于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的关键时期,对党员干部各方面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希望学员们抓住党校学习机会,提升理论素养,锤炼党性修养,练就过硬本领,在推动发展中强化实干担当,努力成为堪当重任的高素质干部。 秋季学期处级干部进修班、专题研讨班期间,来自全局41个部门单位的91位学员将分别在党校进行为期2个月和2周的集中学习。 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天开高教科创园校友创办科技型企业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园区创新发展处 发布时间:2023-10-17 14:10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天开高教科创园(以下简称天开园)建设,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科研成果孵化器、科创服务生态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支持和鼓励校友在天开园创业,培育创新创业生力军,根据《关于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津政规〔2023〕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天开高教科创园校友创办科技型企业奖励申报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支持对象 2023年4月11日《关于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津政规〔2023〕3号)发布以来,符合条件的校友在天开园核心区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天开园核心区四至范围:“卫津路—电台道—气象台路—复康路—水上公园北道—水上公园西路—长实道—红旗南路—红旗路—西湖道—双峰道”合围区域(含慧谷大厦及天环客运站泰达地块)。 (二)申报条件 1.申请奖励的企业,校友应为取得在津高校本科或研究生学历5年以上(以毕业证书时间至窗口受理材料时间为准,不含五年)的毕业生,或具有在津高校工作经历的教职工。 2.校友应为创办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发起人。 3.校友应拥有一项及以上应用科技成果,科技成果包括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或由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 4.科技成果具有原创性,为校友自主研发或合作研发,为校友自然人或校友企业法人独有,无知识产权等法律纠纷。 5.企业需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三)奖励标准 择优对以现金方式出资的校友,按其出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出资额按照企业股权穿透计算。对于同一校友创办多家科技型企业的,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资助,每家企业均只能享受一次资助。 二、申报流程 (一)单位申报 2023年10月17日9:00至11月3日17:00,申报企业可通过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市科技局官网-办事服务-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天开高教科创园校友创办企业奖励)填报注册并登录,下载申报书填写,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在线提交。对于存在涉密或敏感信息不宜通过互联网申报的项目,可直接将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至金融超市(天开园综合服务中心1楼,科研西路与大学道交口)。 (二)市科技局审查 市科技局委托天开发展集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不超过100家企业。评审结果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将评审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三)拨付资金 经公示程序后,市科技局及时拨付奖励资金。 三、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中所有信息要求真实、有效。 2.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等情形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3.该项政策由市科技局(天开高教科创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 天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022—87056540 市科技局园区创新发展处,李荔,022—85188220 2023年10月17日 发布时间:2023-10-20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微信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对我国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作出专项部署。 《方案》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做强做优实体经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的双重作用,有效利用专利的权益纽带和信息链接功能,促进技术、资本、人才等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和有机聚合。要从提升专利质量和加强政策激励两方面发力,着力打通专利转化运用的关键堵点,优化市场服务,培育良好生态,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和转化动力,切实将专利制度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的强大动能,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方案》提出,到2025年,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率明显提高,全国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8000亿元。一批主攻硬科技、掌握好专利的企业成长壮大,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加速形成,备案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产值超万亿元。 《方案》从三个方面对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作出具体部署。一是大力推进专利产业化,加快专利价值实现。梳理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培育推广专利密集型产品。二是打通转化关键堵点,激发运用内生动力。强化高校、科研机构专利转化激励,强化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产业化的政策导向,加强促进转化运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三是培育知识产权要素市场,构建良好服务生态。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市场体系,推进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支持,完善专利转化运用服务链条,畅通知识产权要素国际循环。 《方案》强调,要加强组织实施,强化绩效考核,加大投入保障,加强宣传引导和经验总结,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专利转化运用的良好氛围,确保专项行动任务落地见效。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2021年、2022年通过评价的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更新信息的通知 来源: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3-10-24 10:05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年度综合评分工作,根据《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津科规〔2021〕3号),请2021年、2022年通过市科技局评价的152家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在2023年11月30日前登录“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服务系统”(网址:https://i.tten.cn/zffw/cydllj/),填报《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信息表》。逾期没有填报信息表的企业,将无法参与本年度综合评分。2023年度由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成长为科技领军企业的,无需再进行填报。 请各区科技局、滨海新区各功能区科技行政部门及时对接服务企业,指导企业及时填报信息,确保“应填尽填”。 联系人:李青,联系电话:022-58326707,022-58832963 附件:152家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名单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24日 2023年天津市顶尖科学家工作室项目拟立项公示 来源:引智育才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3-10-30 16:3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顶尖科学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津科引智〔2023〕78号)规定,经过专家评审等程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确定了2023年天津市顶尖科学家工作室拟立项项目4项,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拟立项项目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实质性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科技局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表明真实身份,提供书面的异议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不能打印)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市科技局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严格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保护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市科技局真诚地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并坚决反对任何借此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任何不正当行为,请立即向市科技局举报。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 邮 编:300051 联 系 人:市科技局引智处 曹慧敏 联系电话:022-58183618 附件:2023年天津市顶尖科学家工作室项目拟立项清单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30日 关于认定天津、甘肃第四批“双地科技特派员”的通知 来源: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发布时间:2023-11-02 15:22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推进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东西部科技协作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天津市科学技术局与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共同开展认定“双地科技特派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地科技特派员”认定条件 1.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扎实,乐于奉献。 2.专业素质强,至少掌握一门以上专业技术且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良好的知识传授、信息传播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够运用多种手段、途径传播和推广新技术。 3.年龄在58周岁以下(1965年11月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一般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关农村适用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经验,志愿服务西部农村基层一线,能胜任线上、线下服务工作。 4.本人自愿报名并经工作单位推荐,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等工作指导,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自觉维护农业科技特派员形象。 5.优先认定具有东西部扶贫协作经验的科技人员。 二、“双地科技特派员”的服务内容 1.服务甘肃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对接帮扶地发展需求,加强先进、成熟、适用技术的应用推广和集成示范;通过创新创业和技术带动,为结对帮扶地乡村振兴提供科技服务。 2.服务甘肃乡村振兴需求。开展农林作物高优栽培、畜牧水产健康养殖、农产品加工、农机装备与机械化、绿色宜居村镇和数字农业等方面的技术转化,为助推乡村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撑。 3.服务甘肃生态文明建设。以生态环境友好和资源永续利用为导向,为农民加快发展绿色经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提供技术服务,形成美丽乡村建设与农民增收致富互促共进的良好局面。 三、申报认定流程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双地科技特派员申报条件,积极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由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于2023年11月16日前将《天津市、甘肃省双地科技特派员推荐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及《天津市、甘肃省双地科技特派员申报表》加盖公章后(一式2份),以正式文件向天津市科技局推荐,天津市科技局会同甘肃省科技厅进行审定。同时报送申请材料两种格式的附件(盖章扫描PDF版文件+文档格式的Word版)至邮箱jkwncc@163.com。双地科技特派员聘期为两年。 联系人:天津市科学技术局社农处吴晓联系电话:022-58832826 附件:1.天津市和甘肃省双地科技特派员推荐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2.天津市和甘肃省双地科技特派员申请表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3日 关于启动2022—2023年度天津市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域创新处 发布时间:2023-11-07 10:5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津科规〔2019〕2号),现就2022—2023年度天津市科技创新券(以下称“创新券”)兑现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创新券支持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与提供科技服务的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四)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在开展科研活动中有对外购买科技服务的需求。 二、支持范围 已在线申请创新券且通过审核,于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以发票日期为主要依据,参考服务合同、成果证明等材料)完成的研究开发、检验检测两类服务。 三、兑现额度 每个企业可就多项服务申请创新券支持,每项服务申请创新券额度最低1000元,多项服务累计申请创新券额度不超过10万元,具体兑现金额按实际发生合同额的50%核算,经专家评审后确定。 四、程序及要求 为方便企业办理创新券兑现,落实便民化有关要求,本批次创新券申请和兑现均采用在线方式,企业需通过科服网(www.tten.cn)使用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办理。企业参加本次兑现时,需在线完成“事前申请备案—事后申请兑现”的完整流程,具体操作过程可参阅《天津市科技创新券系统用户手册(企业)》(附件)。 兑现申请申报时间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兑现申请与初审 2023年11月17日17:00前,兑现申请需完成“兑现申请提交”。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在企业提交兑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建议各申报企业及时与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做好沟通。 (二)专业机构复审 2023年12月1日17:00前,兑现申请需完成“市级受理”。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专业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如形式审查驳回,企业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至专业机构再次进行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兑现申请状态栏显示“市级受理”。在此期间请企业注意及时查看审核意见,按要求补充、完善有关材料,与各区科技主管部门、专业机构做好沟通。 (三)专家评审 形式审查通过的兑现申请,市科技局将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2023年12月8日17:00前,企业应在系统中导出《兑现申请表》,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为PDF格式进行上传,未上传《兑现申请表》盖章件将无法参加专家评审。 五、京津冀创新券 按照京津冀三地签署的创新券合作协议,本市企业向经三地互认的开放实验室购买研发检测类服务,可向企业所在地申请创新券支持。本次兑现期间,同时受理本市企业因跨地区购买科技服务产生的京津冀创新券申请,申请条件、资助方向、资助额度、申请流程参照本市创新券执行,申请额度计入本年度10万元的兑现总额。 京津冀科技创新券服务提供机构(开放实验室)目录(2023) 已在科服网创新券版面公布,可供企业申请的京津冀创新券服务资源在 “京津冀创新券”专题页面集中发布,企业可通过科服网的机构和服务检索功能获取上述资源并选择申请。 六、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邳文君 022-23532900-821,牟如玲 022-23532901-817 技术支持:李学伟 022-23532902-824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 滨海新区科技局 郑运昕 022-66707957 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陈志远022-66878907,袁德全022-66878906 高新区科技发展局 郝思濛 022-84806277 保税区科工局 侯麟飞 13752417351 东疆科技局 李志勇 022-25605459 中新天津生态城科技创新局 张明亮 022-66328286 和平区科技局 施 洋 022-23196663 河北区科技局 李雨阳 022-86280126 河东区科技局 王子怡 022-24122250 河西区科技局 戈 静 高瑾 022-63008793 南开区科技局 李 健 022-23665633 红桥区科技局 宗 蕾 022-86516969 东丽区科技局 胡家诚 022-84376891 西青区科技局 董信博 022-27391678 津南区科技局 王君军 022-28559060 北辰区科技局 王 卿 022-26390021 武清区科技局 王 璐 022-82136482 宝坻区科技局 孙学娇 022-82626899 静海区科技局 邬廷林 022-63032490 宁河区科技局 张义涛 022-69265227 蓟州区科技局 姜国芳 022-29142794 附件:天津市科技创新券系统用户手册(企业) 2023年11月7日 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摸底调查的通知 来源:战略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2023-11-08 13:42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积极做好2023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落实的前期准备工作,准确测算政策兑现资金预算,现开展2023年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摸底调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要求 1.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研发统计报表的非法人组织; 2.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 3.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如企业是纳入国家科技统计调查的企业,在上述三个条件的基础上,须按照统计部门要求如实填报了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统计年报报表。 二、填报要求 为确保政策兑现资金预算的准确测算,请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均须开展摸底调查工作,未进行摸底调查的企业将不能享受2023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支持。 规模以下企业在线填报《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情况摸底调查表》,规模以上企业除填报摸底调查表外,还需要提供企业研发活动相关统计报表附件,具体如下: 1.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规上企业,提供2022年度统计报表(107-1表和107-2表); 2.因故未纳入国家科技统计调查的规上企业,须提供未参加统计调查原因的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在填报系统附件中扫描上传)。 以上详细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三、调查时间安排 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进行调查填报。 (一)填报时间 1.企业填报。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至11月29日,在此时间内,需完成“调查表提交”和“申报单位审核通过”。 2.局级主管部门审查。12月8日完成局级主管部门审查。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 3.市科技局审查。12月28日完成审查。在此时间内,如果调查表被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核;如果调查表通过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调查表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则不再受理、审查。 四、特别提示 1.申报单位信用承诺: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研发经费、营业收入、综合经济贡献等数据,并对数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 2.享受出口退税、税收减免或延期缴纳等优惠政策的企业,综合经济贡献指标按照减免后当年实缴金额进行计算。 五、相关联系方式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8日17点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或电子邮箱,具体如下: 序号 咨询内容 接受咨询部门 联系人 电话或电子邮箱 1 咨询与解读 市科技局法规处 孔 林 徐琳琳 022-58832835 022-58832952 2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王欣宇 022-23106167 program@tj.gov.cn 3 市科技局审查 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022-87890191转8502/8506 附件:2023年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摸底调查填报说明 关于组织开展《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发展蓝皮书(2023)》技术征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发布时间:2023-11-14 11:30 各区科技局、各高校院所、科技企业、行业协会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及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聚焦绿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和绿色低碳领域的先进适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市科技局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生态环境保护与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内的先进适用示范性技术和案例,编制《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发展蓝皮书(202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条件 1.征集领域包括碳达峰碳中和、环境保护与治理、资源高效利用等相关技术成果。征集重点领域详见附件1。 2.符合国家已经颁布的产业政策和标准,碳中和、节能降耗、减污降碳、负碳及低碳管理、生态修复效果明显的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材料、产品等,已有示范工程或中试运行表现稳定且示范工程在建。 3.本市范围内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均可申报,申报单位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单位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技术知识产权明晰,技术风险可控,技术先进性及经济性突出。 5.各高校院所及承担国家和我市相关科研项目的单位应积极梳理技术成果,主动申报。国家主体科技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成果优先推荐。 二、申报程序及具体申报要求 1.请各区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按照推荐范围和推荐原则,认真组织申报单位填写《技术成果申报书》(附件2),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保证技术内容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可靠,填写《推荐技术成果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每区提交5项以上技术成果。 2.各高校院所、科技企业、行业协会及有关单位可直接申报,承担国家和我市相关科研项目的单位应积极梳理技术成果,主动申报。 3.申报时间:2023年11月14日至12月13日 三、材料报送 纸质技术成果申报书(附件2,申报单位加盖公章)以及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的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于2023年12月13日前统一报送至申报受理单位。同时将对应电子版材料发送至dongxiaoshan@tj.gov.cn邮箱。 受理单位: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138号)202办公室 四、技术成果遴选 市科技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技术进行技术遴选,确定入选《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发展蓝皮书(2023)》的技术成果名单。 市科技局将择优将入选技术推荐给科技部组织的国家级项目申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科技与社会发展研究部 董晓珊 联系电话:022-24439402 2.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樊少杰 联系电话:022-58832812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14日 发布时间:2023-11-15 11月9日,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推进机制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推进机制工作规则、任务分工及落实举措,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专利转化运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李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丁薛祥副总理对专利转化运用提出明确要求。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制定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重大意义,把握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这条工作主线,从提升专利质量和加强政策激励两个方面发力,打通专利转化运用的关键堵点,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和转化动力,加速专利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会议要求,推进机制各成员单位要齐心协力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任务落地实施,强化协同配合、共同发力,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聚力攻坚,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按照任务分工共同抓好落实,推动专项行动开好局、起好步。要用好协调推进机制,加强部门沟通联络,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跟进了解各部门在推进专项行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推动解决。 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卢鹏起介绍了专项行动推进机制前期工作和文件制定情况。推进机制各成员单位就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推进机制工作规则、任务分工及落实举措做交流发言。 专项行动推进机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等21个成员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3-11-20 近日,第七届中英知识产权交流会在京举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英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亚当·威廉姆斯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胡文辉指出,中国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英国是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最重要的合作伙伴之一。中英两局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合作,给两国产业界和创新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期待未来双方携手推动合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让两局合作成果惠及更多知识产权用户,更好服务两国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亚当·威廉姆斯分享了英国知识产权政策和执法方面的最新实践。他期待未来中英双方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交流,共话知识产权保护,实现合作共赢。 来自两国相关知识产权政府部门、学术界和产业界等160余名代表参会。 市科技局关于雏鹰企业贷款奖励申请的通知 来源:科技金融处 发布时间:2023-11-20 09:1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津科规〔2021〕3号)以及《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雏鹰企业贷款奖励工作指引的通知》(津科金〔2022〕29号),市科技局启动雏鹰企业贷款奖励申请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连续12个月内年日均贷款余额不低于50万元的雏鹰企业。每家企业只奖励一次。 二、奖励条件 雏鹰企业用于申请奖励的贷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非低风险信贷业务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名单可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政务信息—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构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查询。低风险信贷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保证金、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理财、保险、国债等方式全额质押的信贷业务。 (二)企业作为借款人取得的贷款,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作为借款人取得用于申请奖励的雏鹰企业的个人经营性贷款。 (三)企业通过评价为雏鹰企业时在存续期内的贷款,或雏鹰企业在有效期内取得的贷款。 (四)连续12个月内的年日均贷款余额不低于50万元。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从同一金融机构或不同金融机构取得的多笔贷款,可合并申请贷款奖励。 三、申请材料 申请贷款奖励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雏鹰企业贷款奖励申请表》原件(附件1); (二)《雏鹰企业贷款奖励诚信承诺书》原件(附件2); (三)金融机构贷款合同及相应抵押、质押、保证等合同的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盖章页、核心内容页等)复印件; (四)金融机构放款凭证复印件; (五)如贷款为线上贷款且无法提供贷款合同,须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能够证明连续12个月内的年日均贷款余额不低于50万元的贷款付息凭证复印件; (七)如贷款为个人经营性贷款,须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能够显示实际用款经营实体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其他能够显示贷款要素的补充材料,贷款要素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名称、借款人名称、贷款额度、贷款类型、贷款起始时间、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放款凭证、付息期限、付息金额、个人经营性贷款的经营实体等。 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四、注意事项 (一)雏鹰企业通过评价时间以第三方评价机构在评价服务系统公告时间为准,雏鹰企业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至第二年(通过评价的当年为第一年)5月31日。证书有效期与登记编号有效期一致。 (二)年日均贷款余额计算方法:年日均贷款余额=付息凭证所显示利息÷该笔贷款年利率。 (三)连续12个月内指企业提交的首张付息凭证计息起始日期至末张付息凭证计息截止日期在12个月内(指时间跨度在12个月内)。付息凭证能够证明连续12个月内的年日均贷款余额不低于50万元即可,无需提供全部付息凭证或贷款偿还完毕的证明材料。提交的末张付息凭证计息截止日期在雏鹰企业通过评价之前的,还需提供通过评价为雏鹰企业时贷款在存续期内的证明材料。 (四)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实际用款经营实体应为申请贷款奖励的雏鹰企业,证明材料须加盖银行章。 (五)使用多笔贷款合并申请贷款奖励的,在每笔贷款均符合奖励条件的基础上,对所有贷款的付息凭证按时间进行自然排序后,首张付息凭证计息起始日期至末张付息凭证计息截止日期的时间跨度须在12个月内,多笔贷款年日均贷款余额累加后不低于50万元即可。 (六)银行单据及印章需完整清晰,可补充其他的能显示贷款要素的银行原始资料或银行查询系统截图打印并盖银行章。 五、申请流程 (一)申报企业向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材料 企业根据以上要求填写《雏鹰企业贷款奖励申请表》、《雏鹰企业贷款奖励诚信承诺书》,准备申请材料。《雏鹰企业贷款奖励申请表》Word电子版发至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邮箱,申请材料纸件送至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至12月1日。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联系方式、提交材料邮箱和地址见附件3。 (二)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形式审查 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形式审查,指导企业完善申请材料。 (三)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材料 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形式审查结果填写《雏鹰企业贷款奖励形式审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盖部门公章后于12月11日前将附件4与申请材料一并送至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雏鹰企业贷款奖励申请表》、《雏鹰企业贷款奖励形式审查情况汇总表》Word电子版发送邮箱:caijunfeng@tj.gov.cn。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3楼B13 工作咨询: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蔡俊峰;市科技局 科技金融处 吴婧 联系电话:022-87895889-8706、022-58832956 申请时间内每日下午14:00-15:00开展线上宣讲,腾讯会议号451 7688 5712(线上会议有人数限制,若会议人数达到上限,请参加其他场次会议)。 附件: 1.雏鹰企业贷款奖励申请表 2.雏鹰企业贷款奖励诚信承诺书 3.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通讯录 4.雏鹰企业贷款奖励形式审查情况汇总表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0日 关于举办大学科技园创业训练营第十期活动的通知 来源:引智育才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3-11-27 17:25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大学科技园人才创新创业能力,按照市科技局《关于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和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安排,由市科技局主办,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天津科技大学科技园共同承办的大学科技园创业训练营第十期活动将于近期举办,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11月30日(星期四)14:00-16:30 地点:天津津南区海河教育园(海棠科创园、京津科创谷)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承办单位: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天津科技大学科技园 三、活动内容 解读天开高教科创园、海教园等相关政策,邀请行业专家就大学科技园建设等内容作专题讲座,海棠科创园进驻企业家同与会人员就创新创业经验进行分享和互动。 四、主要议程 1. 参观海棠科创园展厅 2.拟请天开高教科创园东翼、海教园管委会相关负责同志解读相关政策 3.拟请天津科技大学科技园管理运营团队相关负责人作大学科技园建设专题讲座 4.拟请海棠科创园入驻企业家创新创业经验分享 5. 参观京津科创谷建设现场 五、参加范围 培训活动重点面向大学科技园园区运营管理人员及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同时,本次培训广泛面向高校创业师生。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大学科技园、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二)请参会人员于11月28日18:00前将参会回执反馈邮箱xijine@tj.gov.cn 七、联系方式 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郗金娥 022-87899468-8404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引智处 李佳琦、曹慧敏 022-58183618 关于征集天开实验室创新发展联盟对接合作意向的通知 来源:实验室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3-11-29 09:41 各市级重点实验室: 为发挥我市天开实验室创新发展联盟作用,进一步促进实验室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要素互通、信息交流,更好服务市级重点实验室与国家级实验室对接合作,现请各市级重点实验室梳理与国家级实验室已合作情况及拟合作意向,我局将根据各实验室意向分批次、分领域组织对接交流,搭建合作桥梁。 请各实验室按照先进医用材料与医疗器械、精密测试技术及仪器、药物化学生物学等领域选择合作意向,填写《天开实验室创新发展联盟合作情况表》,并于12月6日前反馈至邮箱:luanming@tj.gov.cn。 天开实验室创新发展联盟服务对接联络组联系人:栾明,联系电话:022—24433981。 附件:天开实验室创新发展联盟合作情况表 2023年11月29日 发布时间:2023-11-29 近日,《中国知识产权运营年度报告(2022年)》(以下简称《报告》)正式发布,《报告》从数据和案例两个维度,从转移转化、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三个方面,较为全面、相对客观地描绘2022年度我国知识产权运营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连续多年组织编发《报告》,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相关从业者提供知识产权运营数据支撑和决策参考。 《报告》显示,我国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进一步畅通,知识产权流转活跃度明显提升,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更加凸显。2022年,我国专利实施运用水平稳步提升,全国专利转让、许可、质押等运营总次数达到50.7万次,其中37个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专利运营次数占全国运营总次数的44.8%,16个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奖补省份专利运营次数占全国运营总次数的84.0%。知识产权金融赋能市场主体方面,2022年全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金额达到4868.8亿元,连续三年保持40%以上的增速,惠及企业2.6万家,其中70.5%为中小微企业。截至2022年底,知识产权保险累计为超过2.8万家企业的4.6万余件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提供了逾1100亿元风险保障。全国共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发行91单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际募资210亿元。助力品牌经济和特色经济方面,2022年,在全国布局建设3400余家商标品牌指导站,年服务企业超40万次。160件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的产品及其关联产业总产值达到6800亿元,带动从业人员超过1900万。 市科技局关于2023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等拟立项项目的公示 来源:基础研究处 发布时间:2023-12-04 16:42 各有关单位: 经专家评审等程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拟立项项目、2023年天津市应用基础研究多元投入项目拟立项项目和2023年天津市企业科技特派员拟立项项目,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实质性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科技局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明示真实身份,提供书面的异议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市科技局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严格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保护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 邮编:300051 联系人: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 联系电话:022-58832982 发布时间:2023-12-05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面向高校和科研机构举办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专题培训。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卢鹏起出席开班式并讲话。 卢鹏起表示,高校院所专利转化运用工作是落实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各地区、各高校院所要在提升专利质量和加强政策激励两方面发力,梳理盘活存量专利,将转化运用效益作为检验高校院所工作成效的评价标准,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培训班上,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解读了重点政策及专利开放许可相关内容。培训以“线上+线下”方式开展,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高校、中国科学院院属研究所,各省份重点高校院所相关业务负责同志3500余人参训。 发布时间:2023-12-11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范围内持续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各地重拳打击专利、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约谈专利、商标代理机构7400余家,责令整改4500余家,作出警告和罚款处罚930余件,吊销代理资质、停止代理业务33家机构,罚没金额4000余万元,在行业内引起强烈反响,形成了全国范围内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代理行为的持续高压态势,行业秩序明显好转。 国家知识产权局现发布第二批“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警示案例,集中在专利代理方面,包括无资质专利代理、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出租出借专利代理资质、接受利益冲突相关方委托、自行接受委托办理专利代理业务、未办登导致申请人权利丧失、行贿等违法行为。警示行业内各类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引以为戒,自觉守法规范经营,共同营造良好行业环境。也提醒广大创新主体提高警惕,选择具有正规专利代理资质、信誉良好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5】重庆某专利代理事务所出租出借资质案 帮助无资质机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申请,构成实质上的出借专利代理资质行为,受到严肃处理。 基本案情:2020年3月18日,当事人与无专利代理资质的四川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协议》,约定由该公司打包交单文件发给当事人,由当事人以自身名义无偿为其通过当事人自己的电子申请客户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申请。截止案发,当事人代该公司提交专利申请共24件,涉及官费等共12185元,严重扰乱专利代理行业秩序。 法律依据及处罚: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九)项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罚款15000元的处罚。 【案例6】泰州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案 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严重干扰专利审查工作正常进行,默许、指派专利代理师在未经其本人撰写或审核的专利申请等法律文件上签名,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利益造成损失,造成严重后果,受到严肃处理。 基本案情:当事人泰州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在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时,擅自将承接的专利申请业务交由未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人员撰写,默许执业专利代理师仅对专利申请文件的格式、权利要求的项数进行简单审核后即提交,导致当事人代理的1552件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初步认定为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最终全部撤回,委托人委托当事人申请专利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给委托人利益造成损失。 法律依据及处罚: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50000元的处罚。 【案例7】广东某律师事务所未办登导致申请人权利丧失案 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疏于管理,存在过错,因重大过失给委托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涉案专利的代理过程中,疏于管理,未能按期办理涉案专利登记手续和请求恢复专利权的手续,导致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决定不予恢复专利权利,给委托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法律依据及处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警告的处罚。 【案例8】南京某律师事务所接受利益冲突相关方委托案 同时接受利益冲突相关方委托的行为,受到相应处罚。 基本案情:当事人南京某律师事务所作为专利代理机构,在代理甲公司的专利申请后,又就同一专利权的侵权纠纷诉讼接受利益冲突相关方乙公司的委托开展业务。 法律依据及处罚: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处罚。 市科技局关于2023年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院市合作项目拟立项的公示 来源:合作交流处 发布时间:2023-12-13 14:50 各有关单位: 经过专家评审等程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了2023年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院市合作项目,现将拟立项情况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拟立项项目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实质性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明示真实身份,提供书面的异议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不能打印)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我局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严格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保护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或未注明有效联系电话的异议不予受理。 我局真诚地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并坚决反对任何借此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任何不正当行为,请立即向我局举报。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19日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邮编:300051 联系人:市科技局合作交流处 张旭铭、吴星 联系电话:022-58326706 附件: 1.2023年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拟立项项目清单 2.2023年院市合作项目拟立项项目清单 2023年12月13日 发布时间:2023-12-14 12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主持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李强总理总结讲话要求,并就贯彻落实工作作出部署。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2023年经济工作,系统部署了2024年经济工作,并深刻阐明了做好新时代经济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立意高远、思想深邃、内涵丰富、鼓舞人心,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为做好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经济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李强总理对做好明年经济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全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李强总理总结讲话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经济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对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找准知识产权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支撑点,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工作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力和贡献度。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面对外部压力和内部困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洞察时与势,辩证把握危与机,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稳中求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有望圆满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迈出坚实步伐。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的掌舵领航,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明年,将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做好经济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把握新时代做好经济工作“五个必须”规律性认识,按照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政策取向和重点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会议强调,要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研究谋划明年的知识产权重点工作,更加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内激励创新、对外促进开放的重要作用。要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事业的领导,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强化与国家重大战略的协同,做好知识产权的有力支撑。要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全面落实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加快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改论证,探索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要着眼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完善大数据、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技术领域审查标准,更好助力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提升创新主体和经营主体的获得感。要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优化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强舆论引导,增强发展信心,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要扎实开展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推动高价值专利加快实现产业化,培育更多专利密集型产品,服务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大力发展商标品牌经济和区域特色经济,提升供给水平,扩大国内需求。要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持续提升公共服务的便利性、可及性,更好利企便民。要深入研究我国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办好明年的第三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促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要按照四个“抓落实”的重要要求,心无旁骛抓落实,当好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知识产权领域落地落实。要做好岁末年初的工作,确保全年工作圆满收官,明年工作顺利开局,全局上下和谐稳定。 局党组班子成员廖涛、卢鹏起、胡文辉、李眈陆出席会议。 市科技局关于2022年度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情况的公示 来源:战略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2023-12-15 21:30 经过项目征集、企业申报、局级部门审核、市科技局审查等程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确定了2022年度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拟补助企业名单及补助经费,现将最终获得补助企业名单及补助经费等情况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虚报数据,涉嫌骗取补助资金等,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实质性异议,逾期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明示真实身份、提供异议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不能打印)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我局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严格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保护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或未注明有效联系电话的异议不予受理。 我局真诚地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并坚决反对任何借此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任何不正当行为,请立即向我局举报。 本次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21日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 邮编:300051 联系人:市科学技术局 战略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孔林 联系电话:022-58832835 附件: 1.2022年度补助雏鹰企业名单及补助经费计划表 2.2022年度补助规模以上企业名单及补助经费计划表 3.2022年度补助规模以下企业名单及补助经费计划表 市科技局关于天津市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咨询服务机构拟奖励情况的公示 来源:高新技术处 发布时间:2023-12-25 14:3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现将天津市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咨询服务机构拟奖励情况予以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虚报数据,涉嫌骗取补助资金等,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实质性异议,逾期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明示真实身份、提供异议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不能打印)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我局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严格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保护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或未注明有效联系电话的异议不予受理。 我局真诚地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并坚决反对任何借此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任何不正当行为,请立即向我局举报。 本次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9日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 邮编:300051 联系人:市科技局 高新技术处 甄晓阳 联系电话:022-58832916 附件:天津市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咨询服务机构拟奖励名单 发布时间:2024-01-01 12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召开会议,听取党组全年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汇报,研究2024年重点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论述,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审议出台多个知识产权领域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亲切关怀和殷切期待,引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会议指出,一年来,全局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组重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持续推进落实,取得显著成效。制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扎实开展主题教育,顺利完成机构改革任务。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报请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推动完成《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发布新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印发《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指引》,专利、商标审查周期进一步压减,审查质量持续提升。牵头起草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试点开展专利开放许可。高标准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新建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海外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分中心和海外分中心。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高规格举办中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五十周年纪念活动,3项合作成果列入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清单,完成第二批350个中欧地理标志产品互认清单公示。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监督指导下,扎实开展中央巡视整改“回头看”,制定党组五年巡视规划并开展首轮巡视,深化专项教育治理,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持续向好。 会议强调,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做好明年各项工作,一要坚持政治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加自觉地把知识产权工作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去思考、定位、谋划和推进,坚决走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初一公里”和践行“两个维护”的第一方阵。二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把握好“稳”与“进”的辩证关系、“立”与“破”的内在逻辑,以改革发展新思路新举措破解知识产权事业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难题障碍。三要做到统筹兼顾。强化国务院直属机构意识,做好全年各项工作部署,更加注重前瞻性思维、系统性谋划、战略性布局,加强部门协调,高效办成一件事,提升整体工作效果。四要做到重点突出。深入开展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全面落实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加快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立法修法步伐,扎实推进保护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办好第三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工作开展。五要做到狠抓落实。引导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把“两个维护”体现在抓落实的政治态度、具体行动和工作实效上,不折不扣抓落实、雷厉风行抓落实、求真务实抓落实、敢作善为抓落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廖涛、卢鹏起、胡文辉、李眈陆出席会议。局专利局负责同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党组重点工作各牵头部门作了汇报。 市高企认定办关于发放2023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有关工作提示的通知 来源:高新技术处 发布时间:2024-01-08 17:00 各有关单位: 我市2023年第二批申请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已经获得国家高企认定办公告(名单详见附件1)。目前,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制作完成,并发放至各区科技局。 一、时间地点 请相关企业于2024年1月19日前联系区科技局有序领取证书(各区科技局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二、所需材料 请相关企业携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领取回执原件(见附件3)和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交一份纸质申报材料。(纸件材料要求详见2023年1月19日市科技局政务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天津市高企认定办关于发布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https://kxjs.tj.gov.cn/ZWGK4143/TZGG2079/202301/t20230119_6083991.html),滨海新区内企业已提交纸件申报材料的不用重复提交,其他各区科技局汇总本区材料后于1月26日前提交至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地址:河东区新开路138号,联系电话:022-24434608) 三、工作提示 市高企认定办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任何机构不得以市高企认定办或市科技局指定机构的名义开展服务。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应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有关要求配合市高企认定办及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2.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3.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4.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附件: 1. 天津市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 2.各区科技局地址及联系方式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领取回执 2024年1月8日 市科技局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拟提名项目的公示 来源: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发布时间:2024-01-08 20:22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23〕21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天津市拟提名项目及专家提名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8日至1月12日。请登录天津市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jl.kxjs.tj.gov.cn(进入页面后,须通过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名认证)查看。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提出。单位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个人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不能打印)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市科技局将按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保护拟提名单位和人员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冒名、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022-58832903、022-58832951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 邮编:300051 2024年1月8日 发布时间:2024-01-19来源:知识产权报 近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了2024年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的主题——知识产权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立足创新创造,构建共同未来。该主题立意在于,探讨知识产权如何鼓励并扩大对建设人类共同未来至关重要的创新性和创造性解决方案。 记者从WIPO了解到,当前,世界各地的变革者们正在推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所需的创新和创造,为所有人构建更加美好和更可持续的未来。知识产权是应对人类共同面临的全球挑战的核心,是增长和发展的强大催化剂,在改善民生和保护地球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2024年世界知识产权日是一个契机,将彰显出知识产权、创新和创造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以造福全人类方面所发挥的核心作用。 据了解,今年4月26日是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全球各地的人们共议知识产权提供了良机,一起探讨知识产权如何帮助全球艺术走向繁盛,如何促进技术创新,推动人类进步。(李杨芳) 发布时间:2024-01-30 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以“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服务体系”为主题,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围绕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服务需求和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赋能创新发展、助力产业链安全、促进转移转化、提升品牌价值等5项重点任务,深入调研服务需求,整合优质服务资源,持续优化服务供给,着力提升活动实效,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共计3.6万余次,惠及企业40万余家。 在全国知识产权系统的共同努力和相关部门单位的参与支持下,2023年“万里行”活动成绩斐然。 在重点产业专场活动方面,聚焦农业领域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服务需求,加强服务供给和政策支持,深入开展“万里行”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专场活动,局内11个部门单位的专家团队和200余名农业科研人员参加活动。活动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以优质资源相对接,以有效互动为要求,深入调研农业知识产权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设置活动内容、匹配服务资源,进一步增强互动性、提升实效性。 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各地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和出口基地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与产业融合发展。北京在2023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期间举办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国际论坛,设置“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圆桌对话”环节,就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开展专题研讨。 在赋能创新发展方面,各地积极举办《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活动,增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依托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江苏组织认定10家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会同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开展“产才对接”行动,为创新主体提供专利申请、审查、维权服务。 在助力产业链安全方面,各地多维度赋能专精特新,助力攻克“卡脖子”难题。积极发挥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示范带动作用,科学开展专利导航服务。浙江以绍兴“知管家”、湖州“湖知慧”等知识产权新载体新工具,开展知识产权“三服务”专题咨询和指导活动。山东围绕全省重点产业技术分支,梳理40项专利导航成果,形成全省专利导航全景规划图。 在促进转移转化方面,各地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大力推进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积极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河北开展“专利转化燕赵行”活动,扎实推进专利转化专项工作,专利转让许可达1万余次,同比增长61%。湖南“兴证圆融—湖南湘江新区知识产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实现贷款模式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成功落地。 在提升品牌价值方面,各地深化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打造特色地理标志品牌。组织开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提升企业和区域品牌市场价值和竞争力。四川举办“首届地理标志天府峰会”“2023知识产权天府行”等活动,设立商标地理标志品牌发展专场,搭建交流推介平台。宁夏深化“盐池滩羊”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知识产权服务。 2023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与时俱进,追求创新发展。通过加大统筹力度,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通过聚焦服务需求匹配,整合优质服务资源,实现服务供需精准对接;通过围绕国家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创新开展专题活动,拓展活动服务维度和辐射范围;通过丰富创新活动形式,推进线上线下活动融合互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通过遴选发布优秀案例,传播推广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巩固扩大活动成果;通过构建全媒体立体化宣传格局,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舆论氛围。连续五年来,“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数量持续增长、惠企数量稳步攀升、活动成效显著提升,对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发布时间:2024-01-30 1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新时代做好金融工作“八个坚持”的规律性认识,深刻阐明了建设现代化金融强国和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的基本要义、核心要素、战略重点和关键举措。讲话思想深邃、论述精辟、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理论性、针对性、指导性,为我们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会议强调,要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丰富内涵、精髓要义和实践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做好金融工作的政治站位和能力本领,结合知识产权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方面,要推动知识产权金融高质量发展,有效发挥知识产权金融在支持科技创新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深化知识产权与金融工作的融合发展,探索推进知识产权金融综合试验区建设,稳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统筹做好知识产权证券化、保险等工作,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助力做好科技金融这篇大文章。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强化金融领域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促进金融领域科技创新,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助力金融强国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局党组班子成员廖涛、卢鹏起、胡文辉、李眈陆出席会议。 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高新技术处 发布时间:2024-02-02 11:41 各区(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我市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省级产业基地集群、国家大学科技园开展202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 一、调查时期 调查时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调查范围及报表 火炬统计报表及统计标准电子版请到火炬中心网站“专项工作”栏目中“火炬统计”页面下载(网址:http://www.chinatorch.gov.cn),填报时以系统报表为准。 (一)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 区外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于2023年底尚在有效期内(2021-2023年认定)的企业。区外高新技术企业需填报《国家高新区企业和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 注册地在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由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 (二)产业基地集群类综合统计调查 1. 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需填报《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统计报表》。 2. 经火炬中心批准的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需填报《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报表》。 3. 经科技部确认的创新型产业集群,需填报《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报表》、《创新型产业集群季度调查表》。 (三)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调查 经科技部和教育部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需填报《国家大学科技园情况统计报表》、《国家大学科技园季度情况调查表》。 三、填报方式和时间要求 (一)区外高新技术企业 1.填报方式: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登录网址为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选择用户登录—法人登录—“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点击“办理入口”—进入界面后选择“填报2023年企业年报”。登录时请注意关注“账户信息”,查看本企业实名认证状态,实名认证过才能进入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若未通过实名认证,请先完成实名认证后填报。 2.填报时间:企业于2024年3月20日前完成系统填报,提交所属区(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局进行初步审核;各区(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局在2024年3月25日前完成初步审核,提交市科技局审核。 (二)产业基地集群类与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 1.填报方式:各类产业基地集群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统计年报报表登录网址为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 2.填报时间:各类产业基地集群建设单位和国家大学科技园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填报,提交市科技局审核。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 1.企业报送材料要求 2023年度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含)的高新技术企业,由系统打印带水印的报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3月20日前报送至所在区科技局。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不需要提交纸质报表。 2.各区(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局报送材料要求 各区科技局完成本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审核后,3月25日前向市科技局报送以下材料电子文档: (1)辖区内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企业由系统打印带水印的报表及清单(区科技局盖章); (2)从网络系统中打印的所辖范围上市企业清单及审核确认说明; (3)从网络系统中打印的所辖范围企业当年汇总数与上年比较清单,对于企业汇总数据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如由于区划调整导致大批企业调整、有新入统或调出统计的大企业、大企业效益急剧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同比发生较大变化),请提供书面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4)从系统中导出所辖范围内已撤销企业清单(区科技局盖章,清单信息包含企业名称、所属地域、撤销原因); (5)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 (二)产业基地集群类与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年报 各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单位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应报送纸质文件材料及电子文档各1份,纸质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系统中打印的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表TSJD-01)、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表RJJD-01)、创新型产业集群(表JQ-01、JQ-02、JQ-03、JQ-04)、国家大学科技园(表DXY-01)纸质报表; 2.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 3.系统中打印的各有关年报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并对指标中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的书面说明。 五、工作要求 请各区(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局及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文件要求,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根据各类统计的具体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做好工作部署,要求所有填报单位做到据实、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确保202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以上统计调查工作由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具体组织实施。 六、联系方式 区外高企火炬统计年报填报 答疑QQ群 天津市高企火炬统计1群:1003201094 天津市高企火炬统计2群:851633123 各区科技部门 和平区科技局 022-23196663 河东区科技局 022-24128548 河西区科技局 022-63008277 南开区科技局 022-87875858 河北区科技局 022-26270790 红桥区科技局 022- 63015404 东丽区科技局 022-24980662 西青区科技局 022-27391678,022-27390157 津南区科技局 022-28559060 北辰区科技局 022-26393319 武清区科技局 022-82138910 宝坻区科技局 022-82626912 宁河区科技局 022-69265227 静海区科技局 022-63032485 蓟州区科技局 022-29142794 滨海新区科技局 022-66211325,022-66707957 经开区科技局 022-66211327,022-66878910 保税区科技局 022-83906361,022-24896110 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022-24438942、022-24438247 发布时间:2024-02-21 2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认真落实李强总理讲话精神,迅速进入工作状态,抓紧抓实各项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奋力开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新局面,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一要坚定信心、鼓足干劲,进一步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自觉当好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按照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党组扩大会议、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着力抓好工作落实,推动全局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要把解决群众和企业关心的知识产权领域实际问题作为打开工作局面的突破口,建立与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保持政策制定和执行的一致性稳定性,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以务实有力的行动提振各类经营主体的信心。 二要实干为先、只争朝夕,牢固树立真抓实干的工作导向。要引导全局干部职工强化“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增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抢抓机遇,实干担当,积极作为。要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全面实施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地理标志规章制度,加快推进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新一轮修订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修改论证,积极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要全面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满足创新主体实际需求。 三要事不避难、攻坚克难,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事业发展中的各种问题。要增强系统观念,勇于打破思维定势和路径依赖,不断增强工作的创造性引领性,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确保最终效果符合党中央决策意图。要全力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牵引带动知识产权工作全链条提质增效,切实解决专利转化渠道不畅、动力不足等问题,做大做强专利密集型产业,助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促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四要提升效能、强化合力,“高效办成一件事”。要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宏观统筹,加强知识产权系统建设,发挥好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要会同有关部门筹备办好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加强知识产权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要完善知识产权政务服务,健全工作推进落实闭环管理机制,提高行政效能。要统筹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竞争,做好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相关工作,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要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大局观念,主动跨前一步抓工作,加强安全管理,严守纪律规矩,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廖涛、卢鹏起、胡文辉、李眈陆出席会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局专利局负责同志,局机关各部门、商标局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发布时间:2024-02-21 2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回顾总结了新时代以来党中央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的丰硕成果,深入分析了制约高质量发展的问题因素,深刻阐述了以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现实意义、方法路径和重要举措,思想深邃、视野宏阔、论述精辟、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指导性,为我们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创新和发展,也是对习近平经济思想的丰富和拓展,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新质生产力的基本内涵和核心要素,不断深化理解、深化认识,并结合知识产权工作实际抓好落实,坚定走好高质量发展之路。 会议强调,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动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要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大力促进专利转化和产业化,做大做强专利密集型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要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布局产业链,围绕产业链布局专利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促进产业体系自主可控、安全可靠。要加快构建数据知识产权制度,助力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要加强绿色低碳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大力推动绿色专利技术转化,加快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会议要求,要以知识产权机构改革为契机,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丰富知识产权职能职责,助力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不断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让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畅通流动。要健全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机制,激发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和数据等生产要素活力,推动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更好体现知识、技术、人才的市场价值,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活力。要扩大知识产权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完善全球知识产权生态系统,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良好国际环境。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廖涛、卢鹏起、胡文辉、李眈陆出席会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局专利局负责同志,局机关各部门、商标局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4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预通知 来源:高新技术处 发布时间:2024-03-01 11:33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精神,给项目申报单位尽可能提供更充足的准备时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预发布2024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最终要求以正式项目申报指南为准,请关注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1.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投资(详见附件1) 2.支持集成电路发展(详见附件2) 3.支持新能源发展(详见附件3) 4.支持新材料发展(详见附件4) 5.支持轻工发展(详见附件5) 6.支持产业垂直整合项目建设(详见附件19) (二)提高产业能级 7.支持工业企业持续发展壮大(详见附件6) 8.激励单项冠军(详见附件7) (三)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9.推进智能制造试点(详见附件8、9) 10.建设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场景(详见附件23、24) 11.建设新型智能基础设施(详见附件10) 12.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详见附件11) 13.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详见附件12) 14.推进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发展(详见附件13、14) (四)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 15.支持创新平台发展(详见附件15、16、17、21、22) 16.推动新产品创新应用(详见附件12、18、20)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均应在本市范围内。按照《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的相关规定,项目申请单位不能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主体。 2.单位依法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具备承担完成项目的能力。 3.项目符合本通知的支持方向。 4.项目建设所在地在本市范围内。 5.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每年度内,同一个项目仅享受一次支持,同一个主体可享受最多3次支持。 6.符合申报方向对应附件的要求。 (二)申报程序 附件1—18为工信方向,附件19—20为发改方向,附件21—23为科技方向,附件24为网信方向。 1.各区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按上述方向分别组织本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 2.请项目申请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按上述方向报送至所属区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发展改革或科技主管部门。 申报附件1—18工信方向,请项目申请单位登录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tjsps.tjiiti.org.cn),注册账号,按照页面指引填报项目信息,通过系统生成《项目申请书》,上传有关附件并提交;同时,报送各区工信主管部门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日到期后,系统将关闭申报和修改功能。 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和推荐,会同区财政部门将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对口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部门承诺配套。 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通过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s://tjsps.tjiiti.org.cn),对所负责的本区项目进行初审和推荐。系统推荐应与推荐文件应保持一致。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要求真实、清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请单位对提供的全部资料应保存完整以备查。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请书(附件25)。 (1)申报附件1—18工信方向,项目申请单位须通过系统生成项目申请书,请勿直接填报附件25。直接填报附件25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退回申报材料。 (2)申报附件19—24方向,按照附件要求填报。 2.申报方向对应附件中要求的材料。 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4.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并下载本单位信用信息报告;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scjg.tj.gov.cn/gsxt)网站查询本单位信用信息,并打印本单位“信息类别分类”下“行政处罚信息”和“信用监管名单信息”页面。 5.项目申请单位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附注)。尚未完成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请附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附注)和2023年12月财务报表。 6.项目申请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装订,左侧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申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申报方向。 2.全套申报材料电子文档。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以“推荐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形式命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刻在一张光盘内,盘面标注推荐单位。文档格式详见各附件要求。 (五)申报时间地点 1.附件1—18方向项目,申报截止日为2024年3月15日,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二份)、正式推荐文件(一式二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不接受邮寄。 2.附件19—24方向项目,申报截止日为2023年3月15日,各区网信、发改、科技主管部门按照附件要求,报送对口市级主管部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3.逾期不报不再受理。 三、相关要求 (一)各项目申请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材料,科学合理测算新增投入产出情况(详见《项目投入产出情况表》)。对于项目申请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恶意串通等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进行处理。 (二)申请材料所有财务数据均填报项目申报单位个别财务报表数据,不得填写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三)项目申请单位如有问题,请电话咨询申报方向对应附件后我局相关业务处联系人。我局不委托任何机构提供项目咨询服务,不承诺评审结果,不索要项目申报材料或企业信息,请项目申请单位注意甄别。 (四)请各项目申请单位随时关注我局网站“通知公告”(https://gyxxh.tj.gov.cn/ZWXX5652/TZGG644/2023n/),在正式申报指南印发后,对比通知正文和申报方向附件相关要求有无变化,完善后再正式报送各区工信、网信、发改或科技主管部门。 2024年2月29日 联系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金处 许可 联系电话:022-83608077; 市委网信办大数据管理处 梁爽 联系电话:022-88355058;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 张全 联系电话:022-23311481;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韩秀栋 联系电话:022-58832972 (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科技局关于撤销11家瞪羚企业2023年度入库登记编号的公告 来源: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4-03-01 11:3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津科规〔2021〕3号)有关规定,2023年度评价入库的11家瞪羚企业已不符合瞪羚企业条件,现撤销其2023年度瞪羚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市科技局印发给其的瞪羚企业证书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11家企业2023年度天津市瞪羚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名单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1日 市科技局关于召开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高新区外)火炬统计调查培训会的通知 来源:高新技术处 发布时间:2024-03-05 14:45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高质量开展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工作,市科技局组织召开我市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高新区外)火炬统计调查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4年3月7日(周四)9:00—10:30(线上举办) 二、参会范围 截至2023年底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区外)。 三、主要内容 1.调查范围及时间安排 2.系统介绍及操作规范 3.年报表填报注意事项 4.科技活动类型介绍 5.依法填报及提醒事项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区科技局组织好本区相关单位参会。 2.本次活动为线上举办,名额不限。 3.手机端观看打开“科服网”微信公众平台,点击菜单“科淘学院”—“科服讲坛”;电脑端观看打开科服网(www.tten.cn),点击首页轮播图即可观看,会后可回放播出。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022-58832916 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022-24438942 高企火炬统计QQ工作群:1003201094、851633123 科服网 022-23532901-856 2024年3月5日 市科技局关于对2023年度评价入库的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进行奖励的公示 来源: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4-03-06 09:5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工作部署,以及《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津科规〔2021〕3号),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拟对2023年评价入库、符合条件的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进行奖励。现将奖励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5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市科技局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明示真实身份,提供书面的异议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不能打印)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市科技局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严格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一律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邮编:300051; 联系人: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李青,吴杰斌; 联系电话:022-58326703,022-58832963 附件:拟奖励的2023年度评价入库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名单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6日 市科技局关于调研绿色低碳、现代农业、城市建设与公共安全领域核心技术及产业资源的通知 来源: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发布时间:2024-03-18 15:13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支撑天津市高质量发展,切实摸清我市社会发展与农科科技领域科技创新资源,市科技局现面向各科技创新主体围绕绿色低碳、现代农业和城市建设与公共安全领域核心技术及产业资源开展调研服务,提升科技创新工作的精准性。 一、调研范围 1.本市范围内的科研院所、高校、企业、行业协会及有关单位内的相关科研人员。 2.技术知识产权明晰,技术风险可控,技术先进性及经济性突出。 3.重点方向详见附件。 二、调研程序 请有关单位填写附件表格,将电子表格3月31日前反馈至skjjsnc@tj.gov.cn邮箱,我局遴选后将组织专人调研,做好服务。望予以支持。 三、联系方式 1.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联系人:社会发展研究部 董晓珊 联系电话:022-24439402 2.天津市科学技术局社农处 绿色低碳领域:樊少杰 022-58832812 现代农业领域: 单光瑞 022-58832865 城市建设与公共安全领域: 党 馨 022-58832853 附件:《天津市绿色低碳、现代农业、城市建设与公共安全领域核心技术及产业资源调研表》 天津市科技局 2024年3月18日 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24年绿色低碳领域重大技术需求的通知 来源: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发布时间:2024-03-18 15:23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绿色低碳工作决策部署,全面支撑“绿色低碳发展行动”,积极推进绿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强,高水平组织实施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科技重大专项,现面向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公开征集我市绿色低碳领域重大技术需求方向、优秀成果建议。 一、征集方向 1.能源领域:化石能源低碳化利用,LNG冷能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应用,先进储能,氢能开发利用。 2.负碳领域:CCUS 与工业流程耦合技术及示范,应用于船舶等移动源的 CCUS 技术,新型碳捕集材料与新型低能耗低成本碳捕集技术,与生物质结合的负碳技术 (BECCS)。 3.应用示范:低碳零碳工业园区或校园先进技术集成示范。 4.未来方向:前沿和颠覆性的绿色低碳技术。 二、征集要求 1.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部署中有关重大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等要求。 2.以重大经济价值、重大技术瓶颈、新兴产业培育、供应链安全为导向,聚焦需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说明研究目的、意义和必要性,阐明主要研究内容和考核目标。 3.揭榜制项目的需求须由重点领域的龙头企业、科技型企业提出,对揭榜单位具备条件、完成时限、产权归属等明确要求。 4.项目实施周期2年以上。 5.项目研发总投入1000万以上。 三、征集时间 2024年3月18日至3月31日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依据实际需求填写《2024年绿色低碳领域重大技术需求征集表》(见附件),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可编辑的电子版发送至dongxiaoshan@tj.gov.cn邮箱。 各单位提供技术需求不限数量,高校以学院为单位推荐。 五、联系方式 1.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联系人:社会发展研究部 董晓珊 联系电话:022-24439402 2.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社农处樊少杰 联系电话:022-58832812 附件:2024年绿色低碳领域重大技术需求征集表 天津市科技局 2024年3月18日 发布时间:2024-03-27来源:知识产权报 3月26日,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大会在广州举行。广东省省长王伟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出席大会并讲话。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干事邓鸿森出席大会并致辞。 王伟中表示,广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先行示范省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当前,广东正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围绕做实粤港澳大湾区“一点两地”的全新定位,聚焦制造业当家、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强关键技术核心领域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全力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化和价值实现,加快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今年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公布5周年,广东将进一步深化粤港澳知识产权合作,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法治化水平,共同把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源。 申长雨表示,举办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大会,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具体行动。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一如既往地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工作开展,同粤港澳三地一道深入探索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促进各类创新要素高效聚集、加速转化,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支持粤港澳三地与WIPO深度合作,塑造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优势,助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推进国际一流湾区建设提供知识产权的有力支撑。 邓鸿森在致辞中表示,在全球科技革命和数字经济发展日益强劲的时代背景下,粤港澳大湾区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之一。这离不开中国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大湾区在创新合作、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等方面的先行探索。WIPO期待与中方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赋能创新创造,推动全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广东省副省长林涛,广州市市长孙志洋,WIPO副总干事王彬颖出席大会。WIPO相关部门负责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粤港澳三地有关部门负责人,广东省各地市负责人,以及部分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金融机构代表等参加大会。(记者 薛佩雯) 3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大会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今年的全国两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关键之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深入有关团组同代表委员共商国是,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对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作出重要指示,就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新兴领域战略能力建设、提振全社会发展信心和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等发表系列重要讲话,总揽全局、立意高远,思想深刻、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和指导性,为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同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紧密结合起来,同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指示论述紧密结合起来,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以实际行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大力促进高水平科技创新,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与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作体系,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要大力促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做大做强专利密集型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要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布局产业链,围绕产业链布局专利链,促进产业体系自主可控、安全可靠,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要加快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要坚持“一省一策”推进共建知识产权强省,助力各地新质生产力竞相发展。要大力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良好国际环境。 会议指出,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部署新一年任务,高举旗帜、求真务实、鼓舞人心、催人奋进。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责任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法律法规和平台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要大力推进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快梳理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全面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持续提升专利质量。要深入实施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助力打造更多国货潮牌。深入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助力乡村全面振兴。要扎实做好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评价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促进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助力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会议强调,要加强政治机关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组织法,进一步强化国务院直属机构意识,完善“第一议题”制度,抓好“第一要件”办理,确保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扎实推进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不断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要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政务服务水平,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自觉当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要认真抓好安全工作,做好各种风险隐患排查,确保全局上下安全稳定,各项工作有条不紊。 会议要求,要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精神,把办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作为全面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内容,围绕代表委员在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深入研究、认真答复、充分吸纳,真正把代表委员的真知灼见体现到实际工作中,以高质量建议提案办理促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还传达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精神,就抓好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筹备、召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等重点工作作出了部署。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廖涛、卢鹏起、胡文辉、李眈陆出席会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局专利局负责同志,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负责同志,商标局领导班子成员,党组管理的一、二级巡视员,局在京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领导班子成员,各京外专利审查协作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局机关各部门内设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 3月28日,博鳌亚洲论坛2024年年会“知识产权促进可持续发展”高级别圆桌会议在海南博鳌召开。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应邀出席并致辞。 申长雨指出,可持续发展是关系人类未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议题,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在推动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认真落实习近平主席重要指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绿色技术创新和运用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力支撑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愿继续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各国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一道,深化务实合作,加强互鉴交流,共同建设更具活力的全球知识产权生态系统,助力走好绿色发展之路,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会上,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李保东,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邓鸿森,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张建春,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淳,北京市委常委、教育工委书记于英杰,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德尼斯·卢克·博乌苏,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贝曼亚·特韦巴兹等发表致辞或作会议交流。 3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推进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座谈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出席会议并讲话。 申长雨指出,双方召开此次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座谈会,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指示论述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希望双方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工作协同,努力在联合出台政策文件、加强行政与司法保护衔接等方面取得更多成果,推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水平不断提升,助力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有力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陶凯元高度评价双方近年来在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方面所取得的显著成绩。希望双方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凝聚共识、汇聚合力、破解难题,巩固用好会商成果,健全和完善联络机制,共同推进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和服务。 会议围绕进一步健全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加强常态化工作联络机制、完善干部交流机制、推动“民行交叉”程序协同、加快信息化系统对接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会议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扎实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 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 申长雨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座谈交流会精神,聚精会神抓党建,压实责任强党建,为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强政治悟思想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中央和国家机关离党中央最近、服务党中央最直接,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始终把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贯彻到管党治党全部工作之中,贯彻到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坚持政治机关定位,坚定走好践行“两个维护”第一方阵,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知识产权领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抓实“第一要件”办理,修订印发《加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督查落实的办法》,连续3年制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年度落实举措。抓好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落实,牵头起草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推动完成《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高标准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高规格办好中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五十周年纪念活动,积极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知识产权力量。 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思想统一是政治统一、行动统一的基础,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是党的思想建设的根本任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坚持不懈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凝心铸魂,不断夯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在全局深入开展理论学习“百千万”工程和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实现理论学习全覆盖。开展理论学习品牌创建评选,探索形成了一批党味浓、形式新、有特色、效果好的理论学习品牌。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建立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的长效机制,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 抓基层建制度 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经过多年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有900余个基层党组织,1.5万多名党员,接近2.1万名干部职工,这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力量所在、优势所在、关键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坚持大抓基层,结合工作实际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着力将组织优势进一步转化为高质量发展优势。印发《深入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提升工作计划》,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四强”党支部创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持续增强。在专利审查部门开展优化专职副书记工作机制试点,使基层党建工作开展更有力、更有效。落实党员教育培训计划,举办党员教育培训班、党务干部示范培训班、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系列培训班等。开展专利审查提质增效金质奖章、银质奖章评选,引导青年党员积极参与“智能审查·青年先锋”等活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更加充分。 注重建章立制确保常态长效。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带头深化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坚决执行党内各项法规制度。注重总结党建工作经验,持续加强建章立制,制定修订党组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责任清单、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分类指导的意见、加强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涵盖了机关党建的各方面,并将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党建督查清单和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引导全局党员干部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全面提升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抓作风严纪律 纠树并举加强作风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坚决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切实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为党尽责、为民服务上,努力让创新成果更多惠及全体人民。在主题教育期间,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运用好“四下基层”“四不两直”“解剖麻雀”等方法,形成调研成果转化清单54项,推出165项“办实事解民忧”具体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编制《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深入推进“减证便民”“一窗通办”“一网通办”,在知识产权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修订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出台配套制度,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加大为基层减负力度,持续推进精文减会,清理规范各类考核评价、试点示范、挂牌评奖和论坛展会活动,加强专利商标代理行业监管,以党风带政风、促行风、转作风。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加强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行为习惯和思想行动自觉。持续系统深入推进“以审谋私、审代勾连”专项整治和商标领域教育治理,从制度上堵塞漏洞,规范业务流程,防范权力寻租。加快建设有知识产权领域特点的廉洁文化,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针对政策制定、案源分配、审查审理、复审无效、检查考核、示范创建、国企经营等权力事项和关键环节,严密盯防、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让各级领导干部轻装上阵干事业,充满热情谋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抓考核促落实 持续完善述职评议考核。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连续3年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评价暨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督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扎实做好党建督查,编制《党建督查指导工作一本通》,制定年度督查项目清单和基层党组织自查清单,深入开展谈心谈话、群众测评,真实掌握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及时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并加以研究改进。深度挖掘基层党建工作新鲜经验做法,做好总结提炼,推动互学互鉴,促进党建工作质量提升。完善考核机制,加强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干部年度考核、“两优一先”评选、“四强”党支部评定和模范机关创建推荐等挂钩,更加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狠抓责任清单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坚决推动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以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为牵引,以制定责任清单为抓手,形成“强化责任意识、实化责任内容、推动责任落实、考核责任成效”闭环工作机制。党组班子成员、各级党组织及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以上率下,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压实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专责部门责任,加强党务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细化实化责任清单,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战略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全面提高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质量行动方案(2024—2026年)》等重点和专项工作逐一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限进度,强化抓落实、重实效的工作导向,确保各项重点工作高质高效完成,全面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23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调查数据显示,现阶段,我国专利转化运用成效稳中有升,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效显著,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持续提高。 一是我国发明专利产业化率进一步提高。2023年,我国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39.6%,较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连续五年稳步提高。作为创新的主体,我国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51.3%,较上年提高3.2个百分点。从企业规模看,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率分别为51.0%、57.9%、53.9%和33.8%,均较上年有所提升。 二是产学研合作有效提升专利转化成效。2023 年,我国企业产学研发明专利产业化平均收益达到1033.2万元/件,比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平均收益(829.6万元)高24.5%。调查还显示,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解决关键技术或核心零部件攻关问题的比例最高,达到56.1%,表明产学研合作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上发挥重要作用。 三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持续改善。2023年,我国专利权人中遭遇过专利侵权的比例为6.7%,较上年下降1.0个百分点。对比来看,“十三五”期间该比例一直处于10%以上,“十四五”期间均低于8%。我国专利侵权诉讼涉企案件中,法院判定赔偿、法院调解或庭外和解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案件比例为8.4%,较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近三年均维持在 7%以上,表明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成本正不断提高。 四是企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不断壮大。2023年,我国企业专利权人中,有61.3%拥有知识产权专职管理人员,有78.3%拥有知识产权兼职管理人员,仅8.6%的企业专利权人没有知识产权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调查还显示,有26.9%的企业专利权人计划在未来一年扩大知识产权管理人员队伍。 中国专利调查工作至今已经走过16年历程。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中国专利调查应运而生。多年来,在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调查对象的大力支持下,调查工作不断深化、日臻完善。2023年,专利调查工作进一步优化了调查内容和组织方式,以“四链”融合视角,强化产学研合作创新、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人才与服务等专题分析;强化上下联动,在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甘肃等6个地方试点加强省域专利调查,充分发挥专利调查平台作用;在调查手段上运用信息化技术实现手机端填答,不断提升问卷填答便利度。 《报告》已连续第九年向社会公开发布,为相关政策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同时也成为社会公众了解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状况的重要窗口,为宣传普及专利制度、增强全社会创新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 向阳草木青,明媚春光暖。每个春天,都描绘出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新图景。这样的图景何以延续?4月26日,我们将迎来以“知识产权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立足创新创造,构建共同未来”为主题的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这让我们再次思考,创新创造和知识产权如何更好服务于改善民生和保护地球,为人类构建更加美好和更可持续的未来。 发展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回顾历史,创新和知识产权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十八世纪初期,英国人汤姆斯·纽科门获得了稍加改进的蒸汽机的专利权。十八世纪中叶,英国纺织工人詹姆斯·哈格里夫斯提交了一件新型手摇纺纱机的专利申请,并以女儿珍妮的名字命名。从此掀起工业革命的浪潮,带来社会生产力的大解放和生活水平的大跃升。但与此同时,这样的发展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工业废气包含大量烟尘、废气、硫化物等有害物质,导致空气质量急剧下降;大量工业废水排放污染了河流、湖泊和海洋;煤炭和其他化石燃料的燃烧释放出大量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导致全球变暖和气候变化…… “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的告诫令人警醒。创新的目的和方向重新被审视,可持续发展理念成为全球共识。2015年,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着眼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兼顾当今人类和子孙后代发展需求,提出协调推进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环境保护三大任务,为全球发展描绘了新愿景。创新和知识产权正加速可持续发展目标走向现实。 数字技术为可持续发展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阿兰·图灵在《计算机器与智能》开篇提问:机器可以思考吗?2022年,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布,再一次将这个问题摆在人类面前。如今,从互联网的普及到人工智能的广泛运用,人类的生产方式发生着本质变化。我们正在经历一场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应在新的变革中牢牢把握可持续发展主线,通过数字技术更加智能高效地推动传统产业转型,提升土地、水等自然资源利用率,为促进可持续农业、可持续工业化等提供更多路径。 绿色创新绘就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底色。在现代产业发展中,“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显然不可取。以化石能源降碳技术、节能与能量回收利用、清洁能源技术等为代表的绿色创新从源头上满足人类对发展和环境的需求,引领新的产业发展方向。绿色低碳专利的概念在全球普及并运用。据统计,2016年至2022年,全球绿色低碳专利授权量累计达55.8万件。这些专利保障了创新者的权利,促进技术迭代升级,进一步重塑人类消费习惯,推动绿色创新从实验室走进千家万户。国际能源署《世界能源展望》报告指出,到2040年间,清洁能源将占全球电力生产的近40%。 地理标志推动的地方特色经济为社会全面发展创造了更多机遇。从苏格兰威士忌到哥斯达黎加香蕉,再到我国的西湖龙井、百色芒果,这些人们熟知的地理标志对区域发展的带动效益已然显现。源自乡村、具有显著地域特征的地理标志为偏远欠发达地区产品向高水平供需平衡跃升创造条件,激发了发展活力。一方面,地理标志的产生对环境有着严格要求,保障了绿色生产;另一方面,不断提升的产品附加值也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找到了抓手。放眼全球,这项工作正对在全世界消除贫困,保护、恢复和促进可持续利用陆地生态系统等目标的实现作出积极贡献。 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可持续发展之路愈发清晰。在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中,让我们秉持这一理念,以创新为动力、以知识产权为保障,推动人类文明生生不息、浩荡前行。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同时也是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之年。 一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呈现出崭新气象,知识产权相关话题成为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们关注的重点。国家知识产权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建议提案对决策参考和推动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继续实现按时办结率、与代表委员沟通率、答复满意率三个100%,把建议提案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办出实效,更好服务为民。 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承办全国两会建议提案170件,其中牵头办理80件,同比增长11.1%。建议提案内容紧扣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充分反映基层社情民意,涉及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保护、运用、服务、国际合作、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在建议提案办理中,这些关心关切得到切实回应,有力促进了知识产权各项工作在新起点上实现新跃升。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在2023年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王威东、陈学思等围绕完善专利法律制度提出意见建议,政协委员钱雨晴、王绚等就加快地理标志立法提出提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过去一年立法进程明显加快。结合完善专利法律制度相关意见建议,推动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实施细则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国务院令印发实施,进一步完善了专利申请、审查、保护和运用等各方面制度,为系统提升我国专利工作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 结合加快地理标志立法相关意见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聚焦健全专门保护与商标保护相互协调的统一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形成地理标志条例立法框架和草案初稿。同时,以急用先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为原则,制定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两项部门规章,完善地理标志产品审查标准和程序,规范相关商标注册和使用行为,更好地平衡了权利人权益和公共利益。 知识产权产业化是将创新转化为生产力、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关键环节。在2023年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刘晓华提出了关于加速推进知识产权产业化的建议,政协委员司徒国海提交了关于促进“沉睡”发明专利实施,助力产业技术升级的提案。 这些建议提案推动了专利转化运用相关工作的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制定《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于2023年10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对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作出专项部署。目前,已建立起部际间推进机制和局内工作专班,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等配套政策也在陆续出台。 结合加速构建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体系相关意见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发布《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引导相关方更好把握专利的价值特点和运用规律,科学运用相关指标进行评估评价;同时,支持建设银行开展内部评估试点工作,积极破解知识产权“评估难”问题。 结合加强专利技术供需对接相关意见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深化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缓解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截至2023年底,22个试点省份3200多个专利权人共计5.9万余件专利参与试点,达成许可超过1.7万项,许可金额达4.3亿元,其中“一对多”许可占比超过四成,许可效率有效提升。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在2023年全国两会上,潘越等7名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加速推进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九三学社界提交了关于加快我国知识产权数据产品建设和服务国产化步伐的提案。 针对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梳理了19个省市数据相关立法情况,完成数据知识产权“百企调研”,组织上海、浙江、深圳等8个地方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总结存证登记、权益保护、交易使用等方面经验做法,并印发《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指引(试行)》,推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更加完善。 针对知识产权数据产品国产化,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赴北京、福建等多地开展专题调研,了解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数据利用等方面的经验成效,解决困难、回应需求。同时,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力度,上线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公共服务系统,累计开放59种知识产权数据,面向创新主体按需免费提供知识产权标准化数据,有效支撑了国产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3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大会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今年的全国两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关键之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深入有关团组同代表委员共商国是,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对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作出重要指示,就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新兴领域战略能力建设、提振全社会发展信心和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等发表系列重要讲话,总揽全局、立意高远,思想深刻、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和指导性,为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同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紧密结合起来,同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指示论述紧密结合起来,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以实际行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大力促进高水平科技创新,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与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作体系,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要大力促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做大做强专利密集型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要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布局产业链,围绕产业链布局专利链,促进产业体系自主可控、安全可靠,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要加快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要坚持“一省一策”推进共建知识产权强省,助力各地新质生产力竞相发展。要大力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良好国际环境。 会议指出,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部署新一年任务,高举旗帜、求真务实、鼓舞人心、催人奋进。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责任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法律法规和平台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要大力推进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快梳理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全面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持续提升专利质量。要深入实施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助力打造更多国货潮牌。深入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助力乡村全面振兴。要扎实做好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评价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促进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助力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会议强调,要加强政治机关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组织法,进一步强化国务院直属机构意识,完善“第一议题”制度,抓好“第一要件”办理,确保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扎实推进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不断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要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政务服务水平,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自觉当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要认真抓好安全工作,做好各种风险隐患排查,确保全局上下安全稳定,各项工作有条不紊。 会议要求,要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精神,把办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作为全面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内容,围绕代表委员在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深入研究、认真答复、充分吸纳,真正把代表委员的真知灼见体现到实际工作中,以高质量建议提案办理促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还传达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精神,就抓好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筹备、召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等重点工作作出了部署。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廖涛、卢鹏起、胡文辉、李眈陆出席会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局专利局负责同志,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负责同志,商标局领导班子成员,党组管理的一、二级巡视员,局在京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领导班子成员,各京外专利审查协作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局机关各部门内设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 1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新时代做好金融工作“八个坚持”的规律性认识,深刻阐明了建设现代化金融强国和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的基本要义、核心要素、战略重点和关键举措。讲话思想深邃、论述精辟、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理论性、针对性、指导性,为我们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会议强调,要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丰富内涵、精髓要义和实践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做好金融工作的政治站位和能力本领,结合知识产权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方面,要推动知识产权金融高质量发展,有效发挥知识产权金融在支持科技创新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深化知识产权与金融工作的融合发展,探索推进知识产权金融综合试验区建设,稳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统筹做好知识产权证券化、保险等工作,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助力做好科技金融这篇大文章。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强化金融领域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促进金融领域科技创新,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助力金融强国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同时也是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之年。 一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呈现出崭新气象,知识产权相关话题成为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们关注的重点。国家知识产权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建议提案对决策参考和推动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继续实现按时办结率、与代表委员沟通率、答复满意率三个100%,把建议提案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办出实效,更好服务为民。 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承办全国两会建议提案170件,其中牵头办理80件,同比增长11.1%。建议提案内容紧扣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充分反映基层社情民意,涉及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保护、运用、服务、国际合作、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在建议提案办理中,这些关心关切得到切实回应,有力促进了知识产权各项工作在新起点上实现新跃升。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在2023年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王威东、陈学思等围绕完善专利法律制度提出意见建议,政协委员钱雨晴、王绚等就加快地理标志立法提出提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过去一年立法进程明显加快。结合完善专利法律制度相关意见建议,推动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实施细则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国务院令印发实施,进一步完善了专利申请、审查、保护和运用等各方面制度,为系统提升我国专利工作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 结合加快地理标志立法相关意见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聚焦健全专门保护与商标保护相互协调的统一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形成地理标志条例立法框架和草案初稿。同时,以急用先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为原则,制定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两项部门规章,完善地理标志产品审查标准和程序,规范相关商标注册和使用行为,更好地平衡了权利人权益和公共利益。 知识产权产业化是将创新转化为生产力、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关键环节。在2023年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刘晓华提出了关于加速推进知识产权产业化的建议,政协委员司徒国海提交了关于促进“沉睡”发明专利实施,助力产业技术升级的提案。 这些建议提案推动了专利转化运用相关工作的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制定《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于2023年10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对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作出专项部署。目前,已建立起部际间推进机制和局内工作专班,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等配套政策也在陆续出台。 结合加速构建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体系相关意见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发布《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引导相关方更好把握专利的价值特点和运用规律,科学运用相关指标进行评估评价;同时,支持建设银行开展内部评估试点工作,积极破解知识产权“评估难”问题。 结合加强专利技术供需对接相关意见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深化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缓解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截至2023年底,22个试点省份3200多个专利权人共计5.9万余件专利参与试点,达成许可超过1.7万项,许可金额达4.3亿元,其中“一对多”许可占比超过四成,许可效率有效提升。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在2023年全国两会上,潘越等7名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加速推进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九三学社界提交了关于加快我国知识产权数据产品建设和服务国产化步伐的提案。 针对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梳理了19个省市数据相关立法情况,完成数据知识产权“百企调研”,组织上海、浙江、深圳等8个地方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总结存证登记、权益保护、交易使用等方面经验做法,并印发《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指引(试行)》,推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更加完善。 针对知识产权数据产品国产化,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赴北京、福建等多地开展专题调研,了解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数据利用等方面的经验成效,解决困难、回应需求。同时,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力度,上线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公共服务系统,累计开放59种知识产权数据,面向创新主体按需免费提供知识产权标准化数据,有效支撑了国产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回顾总结了新时代以来党中央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的丰硕成果,深入分析了制约高质量发展的问题因素,深刻阐述了以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现实意义、方法路径和重要举措,思想深邃、视野宏阔、论述精辟、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指导性,为我们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创新和发展,也是对习近平经济思想的丰富和拓展,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新质生产力的基本内涵和核心要素,不断深化理解、深化认识,并结合知识产权工作实际抓好落实,坚定走好高质量发展之路。 会议强调,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动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要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大力促进专利转化和产业化,做大做强专利密集型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要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布局产业链,围绕产业链布局专利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促进产业体系自主可控、安全可靠。要加快构建数据知识产权制度,助力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要加强绿色低碳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大力推动绿色专利技术转化,加快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会议要求,要以知识产权机构改革为契机,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丰富知识产权职能职责,助力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不断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让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畅通流动。要健全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机制,激发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和数据等生产要素活力,推动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更好体现知识、技术、人才的市场价值,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活力。要扩大知识产权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完善全球知识产权生态系统,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良好国际环境。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廖涛、卢鹏起、胡文辉、李眈陆出席会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局专利局负责同志,局机关各部门、商标局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日前,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建立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加强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制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年度推进计划;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监测评估工作成效;协调解决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科学院、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林草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中国贸促会等29个成员单位组成,国家知识产权局为牵头单位。 下一步,联席会议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加强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12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水平改革开放知识产权强市推进大会在沪举行。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龚正,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出席并讲话。 龚正在讲话中说,当前,上海全市上下正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将进一步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上海市政府会商机制,以务实创新举措,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地生根。深化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上海要更加主动抢抓重大机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下,积极开展更多先行先试探索,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水平。要更加主动突出质量导向,对标国际知识产权中心城市建设目标,提升运用、保护和服务能级,最大限度地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普惠性。要更加主动参与国际合作,着力集聚高能级机构、打造高标准平台、培养高水平人才。上海将按照共建知识产权强市的具体部署要求,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加强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高质量落实落地。 申长雨对上海市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评价,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与上海一道,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和上海工作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携手共建高水平改革开放知识产权强市。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双重作用,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认真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要重点做好改革和开放两篇“大文章”,大力推进首创性改革和引领性开放。要夯实上海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基础,完善双方共建工作机制,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为上海“五个中心”建设作出知识产权的更大贡献。 会上,上海市副市长解冬介绍上海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总体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卢鹏起介绍共建高水平改革开放知识产权强市工作任务。浦东新区、闵行区和上海数字电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有关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负责同志,局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上海市有关领导,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政府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当日,申长雨一行还见证了上海市人民政府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署新一轮合作谅解备忘录。 2023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共30件。其中,专利行政保护案例10件。案例涵盖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类专利,包括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案件类型;涉及药品、食品、环保、印刷、设计等领域。商标行政保护案例10件。案例涵盖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涉及农资、服装、数码消费、质量认证、日用化工等领域,并涉及电子商务、短视频平台等流通渠道。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保护案例10件。地理标志行政保护案例涵盖地理标志产品和以地理标志注册的证明商标,其中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转办的中欧互认互保第一批清单产品“慕尼黑啤酒”等相关案例;官方标志行政保护案例涉及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案例;特殊标志行政保护案例涉及侵犯杭州亚运会、成都大运会会徽、名称、吉祥物等特殊标志专有权案例。 发布的典型案例彰显了我国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决心,在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保护,对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知识产权主体同保护、快保护等方面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持续优化创新和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23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调查数据显示,现阶段,我国专利转化运用成效稳中有升,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效显著,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持续提高。 一是我国发明专利产业化率进一步提高。2023年,我国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39.6%,较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连续五年稳步提高。作为创新的主体,我国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51.3%,较上年提高3.2个百分点。从企业规模看,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率分别为51.0%、57.9%、53.9%和33.8%,均较上年有所提升。 二是产学研合作有效提升专利转化成效。2023 年,我国企业产学研发明专利产业化平均收益达到1033.2万元/件,比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平均收益(829.6万元)高24.5%。调查还显示,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解决关键技术或核心零部件攻关问题的比例最高,达到56.1%,表明产学研合作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上发挥重要作用。 三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持续改善。2023年,我国专利权人中遭遇过专利侵权的比例为6.7%,较上年下降1.0个百分点。对比来看,“十三五”期间该比例一直处于10%以上,“十四五”期间均低于8%。我国专利侵权诉讼涉企案件中,法院判定赔偿、法院调解或庭外和解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案件比例为8.4%,较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近三年均维持在 7%以上,表明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成本正不断提高。 四是企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不断壮大。2023年,我国企业专利权人中,有61.3%拥有知识产权专职管理人员,有78.3%拥有知识产权兼职管理人员,仅8.6%的企业专利权人没有知识产权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调查还显示,有26.9%的企业专利权人计划在未来一年扩大知识产权管理人员队伍。 中国专利调查工作至今已经走过16年历程。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中国专利调查应运而生。多年来,在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调查对象的大力支持下,调查工作不断深化、日臻完善。2023年,专利调查工作进一步优化了调查内容和组织方式,以“四链”融合视角,强化产学研合作创新、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人才与服务等专题分析;强化上下联动,在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甘肃等6个地方试点加强省域专利调查,充分发挥专利调查平台作用;在调查手段上运用信息化技术实现手机端填答,不断提升问卷填答便利度。 《报告》已连续第九年向社会公开发布,为相关政策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同时也成为社会公众了解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状况的重要窗口,为宣传普及专利制度、增强全社会创新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 ——写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 向阳草木青,明媚春光暖。每个春天,都描绘出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新图景。这样的图景何以延续?4月26日,我们将迎来以“知识产权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立足创新创造,构建共同未来”为主题的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这让我们再次思考,创新创造和知识产权如何更好服务于改善民生和保护地球,为人类构建更加美好和更可持续的未来。 发展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回顾历史,创新和知识产权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十八世纪初期,英国人汤姆斯·纽科门获得了稍加改进的蒸汽机的专利权。十八世纪中叶,英国纺织工人詹姆斯·哈格里夫斯提交了一件新型手摇纺纱机的专利申请,并以女儿珍妮的名字命名。从此掀起工业革命的浪潮,带来社会生产力的大解放和生活水平的大跃升。但与此同时,这样的发展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工业废气包含大量烟尘、废气、硫化物等有害物质,导致空气质量急剧下降;大量工业废水排放污染了河流、湖泊和海洋;煤炭和其他化石燃料的燃烧释放出大量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导致全球变暖和气候变化…… “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的告诫令人警醒。创新的目的和方向重新被审视,可持续发展理念成为全球共识。2015年,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着眼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兼顾当今人类和子孙后代发展需求,提出协调推进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环境保护三大任务,为全球发展描绘了新愿景。创新和知识产权正加速可持续发展目标走向现实。 数字技术为可持续发展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阿兰·图灵在《计算机器与智能》开篇提问:机器可以思考吗?2022年,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布,再一次将这个问题摆在人类面前。如今,从互联网的普及到人工智能的广泛运用,人类的生产方式发生着本质变化。我们正在经历一场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应在新的变革中牢牢把握可持续发展主线,通过数字技术更加智能高效地推动传统产业转型,提升土地、水等自然资源利用率,为促进可持续农业、可持续工业化等提供更多路径。 绿色创新绘就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底色。在现代产业发展中,“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显然不可取。以化石能源降碳技术、节能与能量回收利用、清洁能源技术等为代表的绿色创新从源头上满足人类对发展和环境的需求,引领新的产业发展方向。绿色低碳专利的概念在全球普及并运用。据统计,2016年至2022年,全球绿色低碳专利授权量累计达55.8万件。这些专利保障了创新者的权利,促进技术迭代升级,进一步重塑人类消费习惯,推动绿色创新从实验室走进千家万户。国际能源署《世界能源展望》报告指出,到2040年间,清洁能源将占全球电力生产的近40%。 地理标志推动的地方特色经济为社会全面发展创造了更多机遇。从苏格兰威士忌到哥斯达黎加香蕉,再到我国的西湖龙井、百色芒果,这些人们熟知的地理标志对区域发展的带动效益已然显现。源自乡村、具有显著地域特征的地理标志为偏远欠发达地区产品向高水平供需平衡跃升创造条件,激发了发展活力。一方面,地理标志的产生对环境有着严格要求,保障了绿色生产;另一方面,不断提升的产品附加值也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找到了抓手。放眼全球,这项工作正对在全世界消除贫困,保护、恢复和促进可持续利用陆地生态系统等目标的实现作出积极贡献。 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可持续发展之路愈发清晰。在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中,让我们秉持这一理念,以创新为动力、以知识产权为保障,推动人类文明生生不息、浩荡前行。 12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主持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李强总理总结讲话要求,并就贯彻落实工作作出部署。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2023年经济工作,系统部署了2024年经济工作,并深刻阐明了做好新时代经济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立意高远、思想深邃、内涵丰富、鼓舞人心,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为做好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经济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李强总理对做好明年经济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全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李强总理总结讲话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经济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对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找准知识产权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支撑点,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工作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力和贡献度。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面对外部压力和内部困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洞察时与势,辩证把握危与机,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稳中求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有望圆满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迈出坚实步伐。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的掌舵领航,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明年,将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做好经济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把握新时代做好经济工作“五个必须”规律性认识,按照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政策取向和重点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会议强调,要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研究谋划明年的知识产权重点工作,更加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内激励创新、对外促进开放的重要作用。要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事业的领导,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强化与国家重大战略的协同,做好知识产权的有力支撑。要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全面落实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加快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改论证,探索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要着眼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完善大数据、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技术领域审查标准,更好助力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提升创新主体和经营主体的获得感。要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优化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强舆论引导,增强发展信心,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要扎实开展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推动高价值专利加快实现产业化,培育更多专利密集型产品,服务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大力发展商标品牌经济和区域特色经济,提升供给水平,扩大国内需求。要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持续提升公共服务的便利性、可及性,更好利企便民。要深入研究我国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办好明年的第三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促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要按照四个“抓落实”的重要要求,心无旁骛抓落实,当好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知识产权领域落地落实。要做好岁末年初的工作,确保全年工作圆满收官,明年工作顺利开局,全局上下和谐稳定。 10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系统阐明了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思路举措。指示高屋建瓴、精辟深邃、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和指导性,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蔡奇同志的讲话围绕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明确了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重点任务,是对深化理解习近平文化思想的有力指导。李书磊同志对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全局上下要认真学习,抓好工作落实。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文化建设方面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内涵十分丰富、论述极为深刻,是新时代党领导文化建设实践经验的理论总结,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文化篇,形成了习近平文化思想。这一重要思想具备坚实的哲学基础和实践基础,拥有完备的理论体系,明体达用、体用贯通,标志着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领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以实际行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大力宣传知识产权文化,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让崇尚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理念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要对外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树立和展示文明大国、负责任大国形象。要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在促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提供有力支撑。 局党组成员廖涛、卢鹏起、胡文辉、李眈陆出席会议。 8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文辉带队对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进行工作考察,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同志参加活动。 胡文辉一行实地走访亚运官方赞助企业、特许生产企业、运动员村和赛区场馆,向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颁发杭州亚运会首张特殊标志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了解亚运特许商品生产销售情况,听取赛区场馆防范隐性营销、涉亚违规内容处置和侵权线索移交等工作情况。 胡文辉强调,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万众瞩目,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开展好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护航亚运盛会顺利举办。 11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第四次专题学习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国务院以“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有效支撑创新驱动发展”为主题,举行第四次专题学习,充分体现了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待。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进一步健全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强化了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认真落实李强总理讲话精神和丁薛祥副总理等领导同志讲话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高度,增强做好新时代知识产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一是要围绕支持全面创新,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实施好新修订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做好《专利审查指南》等配套文件的制修订工作,加强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提升依法审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快推进商标法新一轮修订,加强地理标志领域立法,加快建立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更好支持全面创新。 二是要围绕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打通专利转化运用的关键堵点,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和转化动力。加快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大力培育以专利为支撑的创新型经济、以商标为支撑的品牌经济、以地理标志为支撑的特色经济,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三是要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完善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快出台《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高标准建设好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网络,健全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开展好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 四是要围绕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国际合作。建设全国一体化知识产权数字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利企便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平台机制,筹备办好明年第三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加快建设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健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网络,妥善应对知识产权国际争端,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廖涛、卢鹏起、胡文辉、李眈陆出席会议。局专利局负责同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有关部门、商标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10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系统阐明了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思路举措。指示高屋建瓴、精辟深邃、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和指导性,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蔡奇同志的讲话围绕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明确了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重点任务,是对深化理解习近平文化思想的有力指导。李书磊同志对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全局上下要认真学习,抓好工作落实。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文化建设方面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内涵十分丰富、论述极为深刻,是新时代党领导文化建设实践经验的理论总结,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文化篇,形成了习近平文化思想。这一重要思想具备坚实的哲学基础和实践基础,拥有完备的理论体系,明体达用、体用贯通,标志着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领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以实际行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大力宣传知识产权文化,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让崇尚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理念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要对外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树立和展示文明大国、负责任大国形象。要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在促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提供有力支撑。 局党组成员廖涛、卢鹏起、胡文辉、李眈陆出席会议。 11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第四次专题学习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国务院以“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有效支撑创新驱动发展”为主题,举行第四次专题学习,充分体现了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待。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进一步健全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强化了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认真落实李强总理讲话精神和丁薛祥副总理等领导同志讲话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高度,增强做好新时代知识产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一是要围绕支持全面创新,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实施好新修订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做好《专利审查指南》等配套文件的制修订工作,加强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提升依法审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快推进商标法新一轮修订,加强地理标志领域立法,加快建立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更好支持全面创新。 二是要围绕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打通专利转化运用的关键堵点,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和转化动力。加快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大力培育以专利为支撑的创新型经济、以商标为支撑的品牌经济、以地理标志为支撑的特色经济,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三是要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完善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快出台《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高标准建设好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网络,健全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开展好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 四是要围绕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国际合作。建设全国一体化知识产权数字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利企便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平台机制,筹备办好明年第三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加快建设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健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网络,妥善应对知识产权国际争端,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廖涛、卢鹏起、胡文辉、李眈陆出席会议。局专利局负责同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有关部门、商标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10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系统阐明了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思路举措。指示高屋建瓴、精辟深邃、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和指导性,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蔡奇同志的讲话围绕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明确了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重点任务,是对深化理解习近平文化思想的有力指导。李书磊同志对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全局上下要认真学习,抓好工作落实。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文化建设方面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内涵十分丰富、论述极为深刻,是新时代党领导文化建设实践经验的理论总结,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文化篇,形成了习近平文化思想。这一重要思想具备坚实的哲学基础和实践基础,拥有完备的理论体系,明体达用、体用贯通,标志着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领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以实际行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大力宣传知识产权文化,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让崇尚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理念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要对外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树立和展示文明大国、负责任大国形象。要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在促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提供有力支撑。 11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省共建知识产权强省推进大会暨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大会在杭州举行。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浩,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出席并讲话。 王浩指出,今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浙江考察,明确要求浙江“在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上走在前列”“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共建创造最活、保护最严、生态最优的知识产权强省。要做深做透“知识产权创造”的文章,深入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以“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为重点,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要做深做透“知识产权转化”的文章,深入开展专利转化专项行动,进一步搭建转化平台、健全转化机制、拓宽转化渠道,千方百计让知识产权用起来、“活”起来。要做深做透“知识产权服务”的文章,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着力在“快获权”、专业化、优服务上下功夫,让企业更好享有便利可及、增值增效的知识产权服务。要做深做透“知识产权保护”的文章,突出从严保护、协同保护、高效保护,让创新者心无旁骛,让侵权者望而却步。要坚持省部共建、各方协同,强化改革牵引、法治保障和人才支撑,推动高水平打造知识产权强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申长雨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与浙江一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和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共同推进浙江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加快推动专利产业化,促进民营制造业和实体经济发展;加强与外资企业沟通交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入实施“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深化地理标志富农集成改革,打造浙江区域品牌;深入开展数据知识产权改革试点,夯实数字产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强化局省协同联动,推动更多试点示范项目在浙江率先落地,先行先试,形成经验,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作出知识产权的更大贡献。 会上,浙江省副省长王文序介绍了局省合作共建工作进展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介绍了共建知识产权强省工作要点主要内容。会议通报了浙江省2022年度各设区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考核结果,并为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金奖浙江获奖者、第一届浙江省知识产权奖获奖代表颁奖。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浙江大学、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作了交流发言。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浙江省、各设区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高校、科研机构、服务机构、协会联盟、企业负责人,中国专利金奖、浙江省知识产权奖获奖代表参加会议。 在浙期间,申长雨一行先后赴宁波市、台州市和温州市,对多家科技型民营制造业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面对面了解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需求和专利转化运用情况。 9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西部示范知识产权强省推进大会在西安举行。陕西省委书记赵一德出席并讲话,陕西省省长赵刚主持,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讲话。 赵一德指出,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大力支持下,陕西坚持以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为主攻方向,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为重要使命,以全面助力乡村振兴为关键任务,以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为着力重点,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锚定建设西部示范知识产权强省目标,进一步深化局省合作会商成果,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做好知识产权工作,为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要严格保护、全链协同,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健全地方知识产权法规、司法和行政保护体系,加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完善社会共治和诚信体系。要激励创新、支撑发展,用好知识产权创新催化剂、经济发展加速器功能,加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加快知识产权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助力提升科技创新驱动力、产业体系竞争力、区域经济聚合力、开放发展吸引力。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压实各方责任,统筹做好干部培训、宣传引导、督导考核等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工作取得更多标志性成果,在谱写陕西新篇、争做西部示范中展现更大担当作为。 申长雨代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陕西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给予高度评价。他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与陕西一道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和陕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共同建设西部示范知识产权强省,共同服务好国家发展大局。要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为牵引,聚焦重点产业开展专利导航,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发挥陕西科教大省优势,支持在陕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中心,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建设“一带一路”地理标志产品展示推广中心,助力打造“国风秦韵”品牌;支持举办“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国际合作论坛,建设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中心。要进一步强化双方协同联动,推动更多资源向陕西倾斜,使陕西成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战略支点,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新篇章提供知识产权的有力支撑。 赵刚指出,要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以局省共建西部示范知识产权强省为契机,不断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向纵深发展、向示范迈进。要稳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持续推进集成式改革,积极开展系统性探索,切实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坚持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应用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营造优质营商环境结合起来,拓展延伸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果,为谱写陕西新篇、争做西部示范提供有力支撑。 陕西省领导方红卫、蒿慧杰、王琳、樊维斌、杨广亭、王海鹏、张晓光,西安市领导叶牛平,西安交通大学领导卢建军出席会议。陕西省副省长窦敬丽介绍陕西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卢鹏起介绍共建知识产权强省主要任务。西安市、宝鸡市、西安交通大学、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在陕期间,申长雨一行赴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大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研知识产权工作。 当地时间7月10日上午,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第65届成员国大会系列会议期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与WIPO总干事邓鸿森在瑞士日内瓦举行双边会谈,就第三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外观设计法条约外交会议及双边合作等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 申长雨表示,去年以来,在习近平主席致中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50周年纪念活动贺信精神的指引下,双方合作进一步深化,取得一系列务实成果。中方祝贺WIPO今年5月成功召开外交会议,顺利通过《产权组织知识产权、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条约》,并将一如既往地建设性参与WIPO框架下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预祝下半年即将召开的外观设计法条约外交会议取得圆满成功,并期待双方未来合作进一步走深走实。 邓鸿森表示,去年双方成功举办WIPO与中国合作50周年纪念活动,进一步深化了友好关系,今年双方还将共同庆祝中国加入PCT体系三十周年。在过去三十年里,PCT体系在中国发展迅速,中国已成为PCT国际专利申请的最大来源国。希望双方在知识产权促进发展、完善WIPO全球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等方面继续深化合作,携手推动全球知识产权生态体系发展。 中国常驻日内瓦代表团陈旭大使参加会谈,表示,去年双方共同庆祝合作50周年活动影响深远,为未来合作进一步走深走实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6月12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京召开。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出席开幕式并讲话。 申长雨指出,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加快推进,我国专利代理行业快速发展,服务能力大幅提升,行业秩序持续向好,各项改革蹄疾步稳。代理师协会第十届理事会履职以来,在壮大代理师队伍、提升代理水平、当好桥梁纽带、强化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进一步理清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的目标定位、总体思路和工作重点,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质量至上,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扎实推进行业自律,进一步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协会各项规章制度,密切与行业主管部门和广大会员的联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持续提升代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期间,代理师协会举行了换届选举。贺化继续当选新一届理事会会长,周晖国等15人当选为副会长,赵建军当选新一届秘书长。会议选举出第十一届理事会理事237人,常务理事79人,审议通过了第十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代理师协会章程修改草案等事项。 中央统战部、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有关同志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有关负责同志主持开幕式。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兄弟协会有关负责同志,代理师协会和各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代表300余人参加会议。 7月26日上午,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召开会议,听取上半年局党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半年重点任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上半年,全局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抓好党组重点工作与配合做好中央巡视工作、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坚持抓好“第一议题”制度落实和“第一要件”办理,组织召开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深入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9件,提前实现“十四五”规划预期目标;印发《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完成第二批15个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建设城市和地区遴选;大力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推动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和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点进度超过95%,专利和商标质押融资登记金额同比增长57%;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扎实做好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评估迎评工作;出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65届成员国大会,积极筹备第三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扎实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对干部职工人文关怀。这些成绩的取得,为全年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夯实了基础,积蓄了势能。 会议强调,刚刚胜利召开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重大部署,明确要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全局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做好下半年工作,一要突出政治引领,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善始善终抓好党纪学习教育,切实做好中央巡视“后半篇文章”,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要把牢改革主线,把学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钉钉子精神抓好知识产权领域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三要强化质量导向,更大力度促进知识产权提质量、优结构、增效益,加快实现“两个转变”。四要抓好统筹兼顾,着重抓好重要文件出台、重点工作推进和重要会议活动举办,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工作提升,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五要守牢安全底线,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信访工作,完善应急预案,抓好值班值守,确保全局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运转。 局党组班子成员廖涛、卢鹏起、李眈陆出席会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局专利局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局党组重点工作各牵头部门作了汇报。 7月19日上午,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既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续篇,也是新征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新篇,具有继往开来的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回顾总结了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科学分析了当前形势和任务,对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提出明确要求。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邃、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科学谋划了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明确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目标、重大原则,重点部署了未来五年的重大改革举措,是指导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必将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会议认为,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改革由局部探索、破冰突围到系统集成、全面深化的转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推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践充分证明,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之所以能取得历史性成就,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掌舵领航,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 会议强调,全局上下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运用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六个坚持”的宝贵经验,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转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力量。 会议就做好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作出部署。一要把学习好贯彻好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在全局上下迅速掀起学习热潮。要把传达学习全会精神与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紧密结合起来,与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作为全局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干部轮训和党校培训的重要内容,确保将全会精神传达到每一个支部、每一位党员、每一名干部职工。要精心做好宣传报道,营造浓厚学习氛围,促进学习深入开展,推动全会精神入脑入心。二要紧密联系知识产权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要把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同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各项改革等有机结合起来,更加自觉地把知识产权工作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去思考、定位、谋划和推进,确保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跟上国家节拍,实现同频共振,提供有力支撑。要持续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和国际合作全链条,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三要坚持和加强党对知识产权事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坚持不懈抓好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和纪律保障。 12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国际一流湾区知识产权强省推进大会在广州举行。广东省委副书记、省长王伟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出席大会并讲话。 王伟中表示,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近年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支持指导下,广东知识产权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知识产权地区发展指数、有效注册商标量、发明专利有效量、PCT国际专利申请量等均居全国首位,区域创新能力连续7年全国第一。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为最大的政治,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为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坚持制造业当家、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提供有力支撑。要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引领作用,实行最严格的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突出知识产权高水平创造运用,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高层次战略合作,推动共建知识产权强省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 申长雨表示,共建国际一流湾区知识产权强省推进大会,是双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和广东工作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推进广东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广东知识产权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携手广东牢牢把握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主题主线,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服务和国际合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双重作用,以知识产权助力激活改革、开放、创新三大动力,共同建设国际一流湾区知识产权强省,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支撑实体经济发展,打造广东品牌和特色产业,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作出知识产权的更大贡献。 会上,广东省副省长林涛介绍了广东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总体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李眈陆介绍了共建知识产权强省主要任务。会上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授牌,为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广东企业颁奖,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与第一批共建知识产权特色型强市地市交换协议文本。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同志,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作了交流发言。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负责同志,局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广东省有关部门单位、地市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在粤期间,申长雨一行赴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科学院智能制造研究所调研了专利转化运用情况。 11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省共建知识产权强省推进大会暨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大会在杭州举行。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浩,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出席并讲话。 王浩指出,今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浙江考察,明确要求浙江“在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上走在前列”“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共建创造最活、保护最严、生态最优的知识产权强省。要做深做透“知识产权创造”的文章,深入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以“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为重点,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要做深做透“知识产权转化”的文章,深入开展专利转化专项行动,进一步搭建转化平台、健全转化机制、拓宽转化渠道,千方百计让知识产权用起来、“活”起来。要做深做透“知识产权服务”的文章,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着力在“快获权”、专业化、优服务上下功夫,让企业更好享有便利可及、增值增效的知识产权服务。要做深做透“知识产权保护”的文章,突出从严保护、协同保护、高效保护,让创新者心无旁骛,让侵权者望而却步。要坚持省部共建、各方协同,强化改革牵引、法治保障和人才支撑,推动高水平打造知识产权强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申长雨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与浙江一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和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共同推进浙江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加快推动专利产业化,促进民营制造业和实体经济发展;加强与外资企业沟通交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入实施“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深化地理标志富农集成改革,打造浙江区域品牌;深入开展数据知识产权改革试点,夯实数字产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强化局省协同联动,推动更多试点示范项目在浙江率先落地,先行先试,形成经验,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作出知识产权的更大贡献。 会上,浙江省副省长王文序介绍了局省合作共建工作进展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介绍了共建知识产权强省工作要点主要内容。会议通报了浙江省2022年度各设区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考核结果,并为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金奖浙江获奖者、第一届浙江省知识产权奖获奖代表颁奖。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浙江大学、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作了交流发言。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浙江省、各设区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高校、科研机构、服务机构、协会联盟、企业负责人,中国专利金奖、浙江省知识产权奖获奖代表参加会议。 在浙期间,申长雨一行先后赴宁波市、台州市和温州市,对多家科技型民营制造业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面对面了解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需求和专利转化运用情况。 7月26日上午,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召开会议,听取上半年局党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半年重点任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上半年,全局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抓好党组重点工作与配合做好中央巡视工作、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坚持抓好“第一议题”制度落实和“第一要件”办理,组织召开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深入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9件,提前实现“十四五”规划预期目标;印发《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完成第二批15个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建设城市和地区遴选;大力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推动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和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点进度超过95%,专利和商标质押融资登记金额同比增长57%;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扎实做好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评估迎评工作;出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65届成员国大会,积极筹备第三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扎实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对干部职工人文关怀。这些成绩的取得,为全年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夯实了基础,积蓄了势能。 会议强调,刚刚胜利召开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重大部署,明确要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全局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做好下半年工作,一要突出政治引领,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善始善终抓好党纪学习教育,切实做好中央巡视“后半篇文章”,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要把牢改革主线,把学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钉钉子精神抓好知识产权领域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三要强化质量导向,更大力度促进知识产权提质量、优结构、增效益,加快实现“两个转变”。四要抓好统筹兼顾,着重抓好重要文件出台、重点工作推进和重要会议活动举办,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工作提升,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五要守牢安全底线,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信访工作,完善应急预案,抓好值班值守,确保全局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运转。 局党组班子成员廖涛、卢鹏起、李眈陆出席会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局专利局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局党组重点工作各牵头部门作了汇报。 8月20日,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大会在济南召开。山东省委书记林武,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出席会议并讲话。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周乃翔主持会议。 林武在讲话中指出,知识产权是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近年来,山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把知识产权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着力健全政策制度体系,着力强化全链条保护,着力加强法治建设,着力推进改革创新,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知识产权改革作出新部署,我们要站在政治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扎实抓好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他强调,要在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上持续下功夫,优化专利布局,培强创造主体,完善制度机制,推动知识产权创造量质齐升。要在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上持续下功夫,加强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协同保护、涉外保护等,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织密筑牢知识产权全链条。要在全面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上持续下功夫,聚力服务新质生产力培育,提升市场运营转化效能,强化金融创新支持保障,以知识产权赋能高质量发展。要在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水平上持续下功夫,着力推进便利化改革,着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着力培育打造一流品牌,更好助力知识产权创造和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强化组织保障,深化改革创新,加强宣传引导,凝聚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强大合力,共同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申长雨对近年来山东省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与山东一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和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携手共建知识产权强省,为山东“走在前、挑大梁”提供有力支撑。要围绕更好地激励创新,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高效益运用,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大力实施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计划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助力山东进一步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围绕更好地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强化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坚持对内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助力山东进一步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更好地促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抓好知识产权领域各项改革,支持山东承担更多先行先试任务,深化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探索实施一批引领性强的知识产权改革举措,助力山东进一步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贡献更多知识产权力量。 会上,山东省副省长王桂英介绍了局省合作共建知识产权强省工作情况。同期举行了济南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启动仪式,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卢鹏起宣读了有关批复,济南市市长于海田作表态发言。海尔集团、山东产权交易集团、山东大学、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 在鲁期间,申长雨一行赴山东大学晶体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就专利转化运用进行了调研。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负责同志,局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山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管企业、驻济高校、科研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有关中央驻鲁和省直新闻媒体主要负责同志等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设分会场。 9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三高四新”知识产权强省推进大会在湖南长沙召开。会前,湖南省委书记沈晓明会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一行。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毛伟明和申长雨出席会议并讲话。 沈晓明代表湖南省委、省政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长期以来对湖南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他指出,当前全省上下正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三个高地”建设为牵引,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推进“三个高地”建设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与赋能,希望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如既往关心、指导和支持湖南的工作,助力湖南更好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 毛伟明指出,近年来,湖南以局省共建为契机,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省上下要树牢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围绕局省共建目标任务,加力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要做强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的“专利池”。实施一批产业共性专利导航项目,培育一批专利密集型产品、高价值专利组合和地理标志品牌。要完善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的“生态圈”,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推动创新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价值化。要织牢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的“防护网”,严格司法保护、抓实行政保护、密切协同保护。要强化知识产权高水平管理的“硬举措”,增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绩效管理、评议管理能力。要提升知识产权高品质服务的“软实力”,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公共服务标准化、行业服务规范化。 申长雨对近年来湖南省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与湖南省一道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携手推进湖南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再上新台阶。要锚定实现湖南“三高四新”宏伟目标,发挥湖南科教资源丰富、产业基础坚实、实体经济活跃等综合优势,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和国际合作,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大力实施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计划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培育一批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贡献更多知识产权力量。 会上,毛伟明、申长雨为中国专利金奖获奖项目颁奖。湖南省副省长李建中介绍共建“三高四新”知识产权强省推进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介绍共建“三高四新”知识产权强省2024—2025年主要任务,并宣读支持湖南省重大科技创新工作机制的批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与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签署建立商标注册审查审理重大需求沟通机制备忘录。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株洲市和湖南大学、铁建重工、中联重科作交流发言。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政府负责同志,以及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为做好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卢鹏起带队,联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同志组成调研组,并邀请提出相关重点督办建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刘铭杰、戴彩丽、王杜娟3位同志参加,围绕专利转化运用和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赴山东青岛开展专题调研。 其间,调研组召开工作座谈会,与山东省、青岛市相关经营主体充分交流沟通,介绍专利转化运用工作整体情况,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调研组充分肯定了近年来专利转化运用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指出要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人大重点督办建议办理为契机,持续夯实专利质量基础,积极营造良好保护环境,全面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工作走深走实。3位代表也就自己关心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调研组还赴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崂山实验室、海信集团、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创新主体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实际需求,听取了相关意见建议。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研究采纳有关代表意见建议,加强调查研究,查找问题不足,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金融服务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作出“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的重要部署。 怎样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知识产权如何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如何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竞争?记者采访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 推动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 问:如何理解全会《决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重点推进哪些工作? 答:《决定》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部分中明确提出要“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凸显了知识产权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重要作用,为新时代新征程上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提供了行动指南,将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拟重点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持续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推动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 首先是围绕更好激励创新深化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立足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同时,聚焦破解“卡脖子”技术难题,加强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审查支撑,大力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助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创新投入与产出的良性循环,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二是围绕更好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立足更好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深度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促进制度型开放。坚持对内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全球资源要素汇集,促进更大规模利用外资,助力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 三是围绕更好促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深化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坚决惩处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推动知识产权与各类生产要素深度融合,充分激发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和数据等生产要素活力,让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 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 问:全会《决定》提出“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知识产权在全面创新中有着怎样的地位和作用?如何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 答: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全会《决定》提出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等,都与知识产权工作密切相关。 知识产权在支持全面创新中发挥着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双重作用。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其本身蕴含着三个重要机制,即一种新型的产权安排机制、一种创新激励机制、一种有效的市场机制。 知识产权是以法治方式激励创新的有效手段。大力发展以专利为支撑的创新型经济、以商标为支撑的品牌经济、以地理标志为支撑的特色经济、以版权为支撑的文化产业和以数据知识产权为支撑的数字经济,是打造创新起主导作用、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的重要内容。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更好支持全面创新—— 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夯实创新法治基础。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推动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构建与科技强国建设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适应新技术、新领域、新业态发展需要。 推进高质量创造,破解“卡脖子”难题。完善知识产权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作体系,促进重大颠覆性技术不断涌现和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以质量和价值为标准,改革完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机制,促进高质量创造,努力在新兴技术领域占据国际竞争制高点。 推动高效益运用,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快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做好与企业的精准对接和匹配推送,培育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促使发明者、创新者合理分享创新收益。 推进高标准保护,激发创新者热情。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营造良好创新环境。进一步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风险防控,切实维护我国企业海外利益。 深化国际合作,服务开放创新。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大力倡导知识共享,共同建设创新之路。 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竞争 问:全会《决定》提出“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如何理解高水平对外开放与知识产权工作的关系?国家知识产权局有何规划? 答: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既是改革开放的产物,也为改革开放提供了有力支撑。特别是作为国际贸易的标配,无论是多边经贸规则,还是双边经贸协议,知识产权都是重要内容。 全会《决定》强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权益……这些都涉及知识产权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深入落实全会部署,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竞争,更好服务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 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推动在知识产权领域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打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全球创新环境,推动构建共商、共建、共享的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格局。 构建多边、周边、小多边、双边“四边联动、协调推进”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新格局。深化中美欧日韩、中日韩、金砖国家、中国—东盟、中国—中亚等知识产权合作,在扩大国际合作中提升开放水平。全面落实第三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成果,推动合作项目落地落实,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更好造福各国人民。 依法合理维护外国投资者权益。坚持对国内外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完善与外资企业的常态化沟通机制,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更大力度吸引全球资源要素汇集,更大规模利用外资,助力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 加快建设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风险防控,切实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权益和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记者 宋晨) 9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党组会议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总结党纪学习教育开展情况,对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进行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为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就党纪学习教育作出重要指示,充分肯定了党纪学习教育取得的成效,对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局上下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会议指出,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全局上下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坚持把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局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党纪学习教育取得扎实成效。 会议要求,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有关部署,按照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要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完善纪律教育和监督机制,加大对部门“一把手”、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关键岗位干部、新发展党员的教育培训力度,紧盯关键权力岗位,完善监管制约机制,有效防范廉政风险。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持续深入推进“以审谋私、审代勾连”专项整治和商标领域教育治理,扎实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扎实做好中央巡视整改,一体推进“三不腐”,持之以恒纠“四风”。要引导和激励党员干部积极担当作为,树立正确政绩观,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转化为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多知识产权力量。 在京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卢鹏起、胡文辉、李眈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局专利局负责同志,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报告》。报告显示,2023年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市场规模稳步增长,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服务供给结构和行业环境持续优化,行业整体呈现“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的发展态势,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不断夯实。报告要点如下。 服务机构数量持续增长 截至2023年底,我国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数量约为8.9万家,同比增长2.9%。其中,专利代理机构5269家,商标代理机构35712家;此外,提供知识产权法律、运营、信息及咨询服务的机构分别约为2.2万家、0.9万家、1.6万家和5.8万家。 行业营收规模稳中有升 2023年,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总营业收入约为2850亿元,同比增长5.6%。其中,执行企业财务制度的机构平均营业收入为319.5万元。专利代理机构总营业收入约为462.6亿元,单个机构平均营业收入为934.9万元。2023年知识产权服务业从业人员人均创造营业收入(即劳动生产率)为28.9万元/人。 促进就业效果不断显现 截至2023年底,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从业人员数量约为98.4万人,同比增长1.5%,其中,执业专利代理师为34396人,同比增长9.7%。2023年,有41.4%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招收了新入职人员,15.8%的机构录用了应届毕业生。新入职人员年龄主要集中在25~30岁。知识产权服务业从业人员学历层次保持较高水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71.5%。 服务供给结构进一步优化 2023年,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供给进一步完善。地理覆盖范围显著增加,我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覆盖全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在地级行政区划单位的覆盖比例为89.6%,较去年提升1.5个百分点,较前年提升6.2个百分点。知识产权服务内容更加全面,提供两种及以上业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占比64.9%,较上年提高15.3%,有13.4%的服务机构提供3种以上知识产权服务业务。知识产权服务模式更趋多元化。大型机构积极构建全链条一体化服务模式,向客户提供综合性知识产权解决方案,中小型机构则专注于细分市场,通过特色化、精细化服务增强市场竞争力。 机构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2023年,知识产权服务数字化与智慧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有29.3%的机构推进数字化转型,82.4%的机构利用商业数据库或软件提升服务质量。2023年,开展涉外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比例持续提升,有40.3%的机构为我国市场主体“走出去”提供了知识产权服务,有32.2%的机构为境外企业进入我国市场提供了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与企业市场经营和创新发展的结合度更加紧密,知识产权服务深度融入企业战略、市场竞争、品牌布局、合规审查、风险管理等方面,有56.2%的受访机构表示参与了企业市场竞争策略制定与品牌布局。 支持创新作用更加显著 2023年,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专利申请量占全部国内专利申请量的90.6%(即专利申请代理率为90.6%),较上年显著提升9.1个百分点,其中发明专利申请代理率达到94.4%,较上年提升4.7个百分点。商标注册申请代理率为87.7%。320家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作为地理标志使用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申请968件,代理率为95.8%。596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7864件,代理率为60.9%。知识产权服务业赋能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作用愈发显著。 专利转化支撑作用显现 截至2023年底,提供专利产业化相关服务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比例显著提升,达到35.8%,较上年提升5.6个百分点。从需求端看,创新主体对专利产业化相关服务的需求明显提升,在知识产权运营、信息、法律和咨询等服务领域均有体现。从供给端看,服务机构通过专利价值评估、专利转化运用供需对接、市场布局与品牌推广等多维度服务,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10月9日至12日,由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举办的首次全国涉外知识产权律师能力提升培训班在京举办。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振江,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廖涛出席开班式并讲话。 王振江指出,律师队伍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高素质重要力量。希望涉外知识产权律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助力企业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合法权益,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 廖涛指出,涉外知识产权律师是当前紧缺急需高端人才,希望涉外知识产权律师积极参与涉外知识产权立法咨询、政策建议、海外维权、转化运用等实践,发挥引领辐射作用。 培训邀请实务部门和高校专家授课,近百名涉外知识产权律师参训。 10月18日上午,中国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三十周年纪念活动在京举办。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副总干事丽萨·乔根森,欧洲专利局(EPO)副局长克里斯托弗·恩斯特出席活动并致辞。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卢鹏起主持活动。 申长雨表示,此次纪念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主席致中国与WIPO合作五十周年纪念活动贺信精神,深度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又一具体行动。PCT是知识产权领域最重要的国际条约之一,自1994年中国正式加入PCT体系以来,30年间,PCT在中国落地生根、不断发展,推动中国成为世界知识产权大国,促进中国知识产权制度不断完善,中国申请人通过PCT体系进行海外专利布局和国外申请人在华申请专利均保持较快增长。同时,中国与WIPO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合作,不断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方愿进一步深化与WIPO的合作,共同打造公平、公正、开放、非歧视的全球创新环境和知识产权生态系统,让创新创造更好造福各国人民,促进共同发展。 丽萨·乔根森表示,30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令人赞叹的进步,来自中国的申请量连续5年位居PCT申请量榜首,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PCT申请超过全球总量的1/4,涌现出一批PCT申请量名列前茅的中国申请人。中国已经是名副其实的专利大国,成为发展中国家的典范。中国不仅依托PCT体系有力推动全球科技创新,也为完善PCT体系作出了巨大贡献。同时,WIPO期待与中方进一步深化合作,共同推动发展。 克里斯托弗·恩斯特表示,中国加入PCT,让中国创新主体得以在全球市场更高效地实现产业化,也为各国创新主体提供了共享中国快速发展的机遇。中国对PCT体系的使用和完善,进一步促进了全球科技进步和经贸往来。EPO愿与中方进一步深化合作,合力完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共同推动技术进步和市场繁荣,携手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活动中,WIPO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代表回顾了三十年来中国与PCT体系深度接轨并积极参与PCT体系完善的历程。与会各国PCT国际单位、中国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国内创新主体、专利代理机构代表在圆桌讨论中,围绕PCT体系应对新时代新技术挑战及为用户提供更好服务进行了深入交流。 自2024年12月1日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PCT试点项目的用户可以使用人民币直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支付国际检索费。 欧洲专利局(EPO)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共同宣布,双方联合开展的专利合作条约(PCT)试点项目进入下一阶段。这一新阶段为提交PCT的中国申请人指定欧洲专利局作为其国际检索单位(ISA)提供了更大的便利:自2024年12月1日起,申请人将可以使用人民币通过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向欧洲专利局支付相关检索费用。 2020年12月1日,该试点项目第一阶段正式启动。第二阶段将进一步简化申请流程,允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和居民以人民币支付费用,使申请人更容易获得欧洲专利局高质量的国际检索和书面意见。 通过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其国际检索单位,申请人可以更快获得欧洲专利保护。此外,第二阶段保留了其关键优势,例如根据PCT第二章向欧洲专利局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请求,进入欧洲阶段时将减少75%的审查费,且不需要欧洲补充检索和PCT申请翻译,从而节省了时间和成本。 试点项目上限为每年3000份申请,以确保广大申请人能够继续利用这些优势。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指出,作为中欧两局的重要合作内容之一,试点项目开展近四年以来,超过440多个创新主体从中获益,受到了中国用户的广泛好评。我们对试点项目进入第二阶段表示欢迎,届时参与项目的中国用户将可以使用人民币直接缴费,更加便捷地在欧洲申请专利和获得保护。 欧洲专利局局长安东尼奥·坎普诺斯表示,这一新付款方式的推出是我们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合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这一改进为中国申请人提供了更大的便利,同时凸显了国际合作在促进创新方面的重要性。通过简化程序和降低成本,我们将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继续支持中国的创新者进入欧洲的技术市场,促进增长并加强我们地区之间的联系。 更多信息请参考: 10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商会议,研究推进2024年下一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林国耀通报2024年以来履行派驻监督职责情况,提出当前需要着重关注的问题和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通报2024年以来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落实驻总局纪检监察组有关建议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林国耀指出,此次会商重点是紧扣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落实中央巡视整改任务、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总结梳理工作进展,指出问题、提出建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2024年,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在做实政治监督、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整治“四风”、聚焦专项监督等方面扎实履行派驻监督职责。下一步,知识产权局党组要关注4个方面重点问题,在深化政治机关建设上下功夫,在深化以案促改促治上下功夫,在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在抓实专项整治任务上下功夫。 申长雨通报了2024年以来知识产权局党组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接受中央巡视监督、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等方面的工作情况。他表示,知识产权局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在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指导下,持续加强政治机关建设、扎实做好中央巡视整改、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和纪律保障。 局党组班子成员廖涛、卢鹏起、胡文辉出席会议并结合分管工作作了发言。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局专利局负责同志,局办公室、人事司、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10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主席致2024年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世界知识产权大会贺信精神,传达学习张国清副总理在大会上的致辞,研究贯彻落实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习近平主席的贺信充分肯定了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重申了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立场,深刻阐明了中国维护国际知识产权多边体系的坚定决心,为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在与会嘉宾、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和社会各界产生热烈反响。张国清副总理的致辞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贺信精神,阐述了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会议强调,全局全系统要认真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主席贺信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贺信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激发干劲热情,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走好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 一是要围绕持续促进高质量创造,完善知识产权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作体系,更好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提升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严把专利审查授权关。二是要围绕持续推动高效益运用,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快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做好与企业的精准对接和匹配推送,提高专利产业化水平,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三是要围绕持续加强高标准保护,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一视同仁、同等保护各类创新主体和内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四是要围绕持续深化高水平国际合作,坚定维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知识产权多边体系,为打造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国际环境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促进各国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基础上开展经贸科技文化交流,让创新创造更多惠及各国人民,为增进人类福祉贡献中国力量。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廖涛、卢鹏起、胡文辉出席会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局专利局负责同志,局机关各部门、商标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学习。 11月4日下午,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总结了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深刻阐明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一系列方向性、原则性、根本性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坚持守正创新、讲求科学方法、营造良好氛围提出了明确要求。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邃、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理论性、针对性、指导性,是指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又一篇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对于全党全面准确理解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更好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系统谋划和整体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取得了重大实践成果、制度成果、理论成果。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历史进程中最壮美的篇章之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续写“两大奇迹”提供了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也为新征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坚实基础和宝贵经验。实践充分证明,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之所以能够取得历史性成就,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掌舵领航,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深刻阐释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大原则、科学方法,要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要坚持守正创新,明确改革方向、理清改革思路、锚定改革目标,坚持和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制度,走好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行稳致远。要讲求科学方法,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破和立、改革和开放、部署和落实的关系,坚持破立并举、先立后破、不立不破,蹄急步稳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要切实抓好知识产权舆论引导工作,在知识产权领域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为进一步深化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会议强调,全局上下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现实紧迫感,依靠改革奋力打开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新局面。要扎实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推动构建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要围绕更好地激励创新深化改革,加强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审查支撑,运用人工智能和大模型技术进一步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助力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要围绕更好地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改革,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度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积极推进制度型开放。要围绕更好地促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深化改革,坚决惩处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各类所有制企业竞相发展。要认真梳理盘点全年工作计划进度,统筹推进中央巡视整改和党组重点工作落实,全力以赴抓好后两个月的各项工作,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局党组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高质量圆满完成。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廖涛、卢鹏起、胡文辉、李眈陆出席会议。 10月29日,2024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知识产权金融赋能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活动在浙江省台州市举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卢鹏起出席活动并致辞。 卢鹏起表示,此次活动是集聚知识产权领域和金融领域优质服务资源,合力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的一项重要举措。希望相关各方持续深化合作,积极稳妥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证券化等工作提质扩面,为专利产业化提供全链条多元化金融支持。 现场还举行了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相关签约仪式,发布了相关产业专利导航成果等。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浙江省、台州市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以及高校、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的代表参加活动。 市科技局关于雏鹰企业贷款奖励申请的通知 来源:科技金融处 发布时间:2024-12-20 09:0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津科规〔2021〕3号)以及《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雏鹰企业贷款奖励工作指引的通知》(津科金〔2022〕29号),市科技局开展雏鹰企业贷款奖励申请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连续12个月内年日均贷款余额不低于50万元的雏鹰企业。每家企业只奖励一次。 二、奖励条件 雏鹰企业用于申请奖励的贷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非低风险信贷业务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名单可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政务信息—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构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查询。低风险信贷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保证金、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理财、保险、国债等方式全额质押的信贷业务。 (二)企业作为借款人取得的贷款,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作为借款人取得用于申请奖励的雏鹰企业的个人经营性贷款。 (三)企业通过评价为雏鹰企业时在存续期内的贷款,或雏鹰企业在有效期内取得的贷款。 (四)连续12个月内的年日均贷款余额不低于50万元。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从同一金融机构或不同金融机构取得的多笔贷款,可合并申请贷款奖励。 三、申请材料 申请贷款奖励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雏鹰企业贷款奖励申请表》原件(附件1); (二)《雏鹰企业贷款奖励诚信承诺书》原件(附件2); (三)金融机构贷款合同及相应抵押、质押、保证等合同的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盖章页、核心内容页等)复印件; (四)金融机构放款凭证复印件; (五)如贷款为线上贷款且无法提供贷款合同,须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能够证明连续12个月内的年日均贷款余额不低于50万元的贷款付息凭证复印件; (七)如贷款为个人经营性贷款,须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能够显示实际用款经营实体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其他能够显示贷款要素的补充材料,贷款要素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名称、借款人名称、贷款额度、贷款类型、贷款起始时间、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放款凭证、付息期限、付息金额、个人经营性贷款的经营实体等。 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四、注意事项 (一)雏鹰企业有效期为自评价公告之日起至第二年(通过评价的当年为第一年)5月31日。付息凭证计息期限与雏鹰企业有效期之间应存在交集。 (二)年日均贷款余额计算方法:年日均贷款余额=付息凭证所显示利息÷该笔贷款年利率。 (三)连续12个月内指企业提交的首张付息凭证计息起始日期至末张付息凭证计息截止日期在12个月内(指时间跨度在12个月内)。付息凭证能够证明连续12个月内的年日均贷款余额不低于50万元即可,无需提供全部付息凭证或贷款偿还完毕的证明材料。 (四)《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津科规〔2021〕3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计息截止日期不得晚于2024年12月31日。对于2024年12月31日公告的雏鹰企业,如此前年度的雏鹰企业满足贷款奖励条件,可使用此前年度的雏鹰企业编号申请雏鹰贷款奖励。其他2024年12月31日公告的雏鹰企业,以2024年12月31日作为计息截止日期计算付息金额,如符合贷款奖励条件请先向所在区提交申报材料,于2025年1月31日之前补充包含2024年12月31日的付息凭证。 (五)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实际用款经营实体应为申请贷款奖励的雏鹰企业,证明材料须加盖银行章。 (六)使用多笔贷款合并申请贷款奖励的,在每笔贷款均符合奖励条件的基础上,对所有贷款的付息凭证按时间进行自然排序后,首张付息凭证计息起始日期至末张付息凭证计息截止日期的时间跨度须在12个月内,多笔贷款年日均贷款余额累加后不低于50万元即可。 (七)银行单据及印章需完整清晰,可补充其他的能显示贷款要素的银行原始资料或银行查询系统截图打印并盖银行章。 五、申请流程 (一)申报企业向区科技行政部门提交材料 企业根据以上要求填写《雏鹰企业贷款奖励申请表》、《雏鹰企业贷款奖励诚信承诺书》,准备申请材料。《雏鹰企业贷款奖励申请表》Word电子版发至区科技行政部门邮箱,申请材料纸件送至各区科技行政部门,申请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3日。各区科技行政部门联系方式、提交材料邮箱和地址见附件3。 (二)区科技行政部门进行形式审查 各区科技行政部门对企业提交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形式审查,指导企业完善申请材料。 (三)区科技行政部门报送材料 各区科技行政部门根据形式审查结果填写《雏鹰企业贷款奖励形式审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盖部门公章后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附件4与申请材料一并送至天津市南开区科研西路12号A区206。《雏鹰企业贷款奖励申请表》、《雏鹰企业贷款奖励形式审查情况汇总表》Word电子版发送邮箱:zhaoying@tj.gov.cn。 2024年12月31日公告的雏鹰企业需补充付息凭证的,请于2025年1月31日前交至天津市南开区科研西路12号A区206。 工作咨询: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赵颖、伍岳; 市科技局科技金融处 吴婧 联系电话:022-87890573-8707、022-58785805、022-58832956 申请时间内每日下午14:00-15:00开展线上宣讲,腾讯会议号947-2863-8433(线上会议有人数限制,若会议人数达到上限,请参加其他场次会议)。 附件: 1.雏鹰企业贷款奖励申请表 2.雏鹰企业贷款奖励诚信承诺书 3.各区科技行政部门通讯录 4.雏鹰企业贷款奖励形式审查情况汇总表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20日 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25年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需求的通知 来源:引智育才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4-12-19 17:02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国家及我市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部署,持续推进全域科普向纵深发展,高水平实施2025年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现公开征集我市科学技术普及领域项目需求,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方向 包括但不限于:科普基地能力建设、科普传播体系构建、科普作品创作、科普展教用品开发、科普理论研究、科技资源科普化、特色科普活动、科普产业培育、科普交流合作、青少年科学教育等。 二、征集要求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科普工作政治属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提升科普能力和全民科学素质,为我市打造科技创新高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2.聚焦科普重点需求,面向青少年等重点人群,创新科普理念、内容及形式,说明支持重点需求的目的、意义和必要性,阐明主要科普内容,提出明确的科普绩效指标,明确对承担单位的具体要求。 3.本次需求征集旨在征集创新性科普项目支持领域和申报方向,《2024年天津市科普项目申报指南》中已能涵盖的方向无需重复报送。 4.请根据实际需求填写《2025年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需求征集表》,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liuruiming@tj.gov.cn。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引智处刘瑞明 联系电话:022-58183617 附件: 1.2025年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需求征集表 2.2024年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申报指南 2024年12月19日 发布时间:2025-01-01 12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召开会议,听取党组2024年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汇报,研究2025年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一年来,全局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配合做好中央巡视工作,扎实推进巡视整改,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一是持续抓好“第一议题”制度落实和“第一要件”办理,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65次,确保件件落实、项项见效。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政治生态持续向好。二是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多项指标提前完成,部分指标好于预期,为明年高质量实现“十四五”收官打下了坚实基础。三是深入落实新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加快推进《商标法》新一轮修改,印发《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实施方案》,探索建立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推进多模态大模型技术在专利审查中的应用,知识产权审查质量效率进一步提升。四是大力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专利转让许可备案次数同比增长27.8%。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再创新高。扎实做好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成熟度评估参评工作,建成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五是成功举办第三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推动两个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成功缔结,在其中发挥关键的建设性作用。我国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的排名提升至第11位,拥有的全球百强科技集群数量连续两年位居各国之首。所有这些都充分展现了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最新成果,也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会议强调,2025年是完成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第一阶段目标和“十四五”规划各项任务的收官之年,也是谋划“十五五”事业发展的重要一年。做好明年各项工作,一要突出政治引领,进一步加强党对知识产权事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从严从实抓好中央巡视整改,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二要明晰发展方向,立足知识产权工作的“五大关系”“两个转变”,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高标准制定好知识产权“十五五”规划,提出未来五年的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推动知识产权事业稳中求进、接续发展,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对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双重作用。三要把牢改革主线,围绕更好地激励高水平科技创新、更好地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好地服务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推动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加快形成与知识产权强国相匹配、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廖涛、卢鹏起、胡文辉出席会议。局专利局负责同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党组重点工作各牵头部门作了汇报。 发布时间:2025-01-07 1月7日,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传达学习国务院领导同志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批示要求,总结2024年知识产权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2025年重点任务,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突破口,接续发力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再上新台阶。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作工作报告。 会议指出,一年来,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推动知识产权事业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迈出新的坚实步伐。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有力。二是知识产权制度保障持续加强。三是知识产权审查质量效率持续提升。四是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加速释放。五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加大。六是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不断优化。七是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深化拓展。八是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我国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新发布的《2024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的排名提升至第11位,党的十八大以来累计提升了24位,成为世界上进步最快的国家之一。拥有的全球百强科技集群数量达到26个,连续两年位居各国之首。同时,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还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取得明显成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接受中央常规巡视,对巡视指出问题认真整改。 会议强调,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更好地激励高水平科技创新、更好地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好地服务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的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高标准谋划“十五五”事业发展,努力建设世界一流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制度规则、文化环境、人才队伍,更大力度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品质服务和高水平国际合作,更好支撑保障高水平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有力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会议部署了2025年九个方面重点工作。一是着力抓好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坚持和加强党对知识产权事业的全面领导。二是着力完善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抓好重点领域立法修法。三是着力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持续提升审查质量效率。四是着力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五是着力加强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大力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六是着力打造知识产权高品质服务,持续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七是着力深化知识产权高水平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推进“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走深走实。八是着力夯实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基础,强化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知识产权文化宣传力度。九是着力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压紧压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廖涛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他强调,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工作报告安排,进一步提高认识,凝聚共识,扎实做好新一年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班子成员卢鹏起、胡文辉、张志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局专利局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受邀参会。 会上,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湖北、湖南、陕西等9个地方的知识产权局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与会代表围绕会议主题,聚焦进一步全面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收官,高标准谋划知识产权“十五五”发展、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再上新台阶进行了深入讨论。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防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同志,国家知识产权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主要负责同志,部分在京央企知识产权部门和有关协会负责人参加会议。 关于征集2025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 来源:基础研究处 发布时间:2025-01-10 11:42 为加强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以科技创新赋能产业焕新,助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现公开征集2025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定位 坚持目标导向和需求牵引,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梳理凝练行业和产业发展实践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吸引和集聚优势科研力量开展应用基础研究,为重大技术创新提供更多知识储备和原理支撑,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 二、聚焦领域 重点聚焦我市智能科技、绿色石化、汽车、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等产业领域。 三、征集对象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注重发挥科技领军企业在基础研究中的“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的出题机制,同时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机构等创新主体的出题作用。 提出指南建议的企业应为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者年主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的科技型企业。建议单位类型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需与企业联合提出指南建议。 指南建议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具有长期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四、指南要求 (一)科学性。聚焦技术难题背后的基础科学问题,提炼精准,特色鲜明,体现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特点。 (二)规范性。专业术语规范,指南建议应符合基础研究定位,避免偏技术应用,出现“技术开发”“示范推广”等表述;语句通顺、简明扼要,控制指南内容篇幅,原则上不超过100字。 (三)包容性。不得出现明显限制性要素,避免出现指向性过于明显和竞争性不够的问题,同时也要避免过于宽泛。 (四)导向性。在具有一定包容性的前提下,体现对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技术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 (五)安全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须注重防范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科技安全风险,遵循科研伦理准则,且不得含有保密内容。 (六)避免重复。具备创新性,避免研究方向陈旧或与其他已获资助的科研项目重复。 五、报送方式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2025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建议表》(附件1)和《2025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建议汇总表》(附件2),并于2025年2月14日前将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以及企业相关佐证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发送至skjjjcc@tj.gov.cn。 联系人: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张燕鹏 联系电话:022-58832982 附件:1.2025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建议表 2.2025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建议汇总表 2025年1月10日 发布时间:2025-01-14 1月14日,2025年中共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扩大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传达学习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按照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要求,总结2024年党组重点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2025年党组重点任务。 会上,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传达了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批示。与会同志一致表示,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鼓舞人心、催人奋进,对全局上下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做好新一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知识产权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要深入学习领会,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申长雨在会上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一年来,局党组团结带领全局干部职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折不扣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抓好“第一议题”制度落实和“第一要件”办理,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配合做好中央巡视工作,扎实推进巡视整改,积极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一体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知识产权法治保障进一步加强、审查质量效率稳步提高、全链条保护不断强化、转化运用效益加速显现、公共服务更加便民利企、国际影响力加快提升,干部人才队伍、新闻宣传、软硬件保障等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基础不断夯实。 会议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知识产权工作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充分体现了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全局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政治站位,把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所处的历史方位,明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部门定位,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为最大的政治,深刻领会党中央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战略定位和战略部署,立足“五大关系”,不断提升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双重作用,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会议指出,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谋划“十五五”事业发展的重要一年。新的一年,要加强事业发展顶层设计,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效能,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抓好中央巡视整改,确保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第一阶段目标和“十四五”规划各项任务圆满完成,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努力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迈上新台阶。 会议从11个方面部署了2025年党组重点工作。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论述。二是服务发展大局,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三是落实政治责任,从严从实抓好中央巡视整改。四是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认真谋划“十五五”事业发展。五是完善政策法规,提升知识产权审查质效。六是推进严格保护,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七是赋能经济发展,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八是突出需求导向,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效能。九是扩大对外交流,深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十是夯实发展基础,持续加强知识产权综合保障。十一是狠抓责任落实,加强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卢鹏起作总结讲话,要求全局上下认真做好此次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上来,准确把握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方向,在局党组领导下,扎实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会上对2024年局党组选人用人工作进行了“一报告、两评议”。部分部门单位作了典型发言。与会同志围绕会议主题进行了深入讨论,提出工作建议。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文辉、李眈陆、张志成出席会议并主持有关环节,对有关工作作出点评。中央组织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会议。专利局负责同志,局机关正副司长,专利局各部门正副部长,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领导班子成员,局直属机关团委负责人,干部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4月7日,现代化新重庆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大会在渝召开。重庆市委书记袁家军,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出席会议并讲话,重庆市委副书记、市长胡衡华主持会议。 袁家军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近年来,全市上下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紧扣服务做强“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和“416”科技创新布局,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推动知识产权工作取得新成效。 袁家军强调,建设知识产权强市,要以服务建设创新型国家为目标,以服务企业服务人才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创新成效、赋能产业发展能力、体系化保护能力、服务支撑能力、企业家和干部人才知识产权素养,努力开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要着力提升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效能,加快高价值创新成果培育,引导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速打造知识产权领军企业,持续提高创新源头供给质量。要着力增强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能力,全面“挖潜盘活”创新成果,打通知识产权转化“最后一公里”,促进创新成果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对产业链供应链的补链固链强链作用。要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法治化水平,统筹推进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创制性地方立法,不断提高依法保护效能,严肃打击违法侵权行为,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支撑。要着力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高端知识产权服务业,加快渝企出海护航能力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需要。要着力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创新,强化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工作数字化,构建高水平开放合作机制,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监管治理能力和体系现代化水平。要着力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涵养提升各级干部知识产权素养,自觉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引领推动全社会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积极培育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文化理念,凝聚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强大合力。 申长雨表示,近年来重庆市知识产权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工作体系日益完善,改革创新亮点纷呈,质量效益显著提升。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与重庆市一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携手推动重庆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迈上新台阶。要牢牢把握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主题主线,突出政治引领,服务国家大局,体现重庆特色。要统筹发挥知识产权的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双重作用,围绕塑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围绕促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围绕打造重庆区域品牌,实施好商标品牌战略,培育一批特色优势产业。要把牢重庆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重要着力点,聚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全面深化改革先行区和内陆开放综合枢纽。要夯实重庆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工作基础,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宏观统筹,强化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好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区,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重庆篇章贡献更多知识产权力量。 会上,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徐建介绍了重庆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总体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卢鹏起介绍了支持现代化新重庆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任务。重庆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明清等出席会议。重庆高新区、重庆大学、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长安汽车、中冶赛迪负责人作交流发言。 会议以视频方式举行。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市有关部门和单位,部分中央在渝单位,有关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负责人等在主会场参会。各区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设分会场。 在渝期间,申长雨一行赴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调研。 CopyRight @ Malt company all yight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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