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顶尖科学家工作室
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和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精准引进国内外顶尖科学家,市科技局制定了《天津市顶尖科学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顶尖科学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和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精准引进国内外顶尖科学家,助力全市不断加快科技自立自强的进程,结合我市科技人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顶尖科学家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是指新近全职引进顶尖科学家来津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为主要任务,依照规范程序认定的创新平台。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顶尖科学家主要是指在国际国内科技创新领域具有相当知名度和广泛影响力的一流科学家,主要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国际国内权威学术机构成员及重要科技奖项获得者,以及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国内外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科学家。
第四条 工作室的建设管理坚持服务中心、聚焦一流、择优设立、依规运行、突出实效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工作室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定并推动实施工作室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
(二)负责工作室的申报、评审、认定,以及经费划拨、工作指导及管理监督;
(三)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工作室的有序运行、顶尖科学家的创新实践提供支持;
(四)负责工作室的成果统计、绩效评价及调整、撤销。
第六条 工作室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是指拥有市级及以上重大创新平台,能够为所属重大创新平台申报、运行工作室提供支持保障,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依托单位是工作室建设管理的主责单位,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推荐所属重大创新平台申报工作室;
(二)负责工作室经费的划转和监管,指导和推动工作室加强管理、规范运行;
(三)负责为工作室引进顶尖科学家、组建创新团队、开展项目研究等创新实践提供必要的保障支持;
(四)负责协调落实市科技局有关工作室建设管理的政策措施及部署要求。
第七条 工作室是引聚顶尖科学家的实施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接并与顶尖科学家达成全职引进、来津后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市级及以上重大创新项目的意向,自主或协调依托单位与顶尖科学家签订全职合同;
(二)实施工作室建设方案,加强工作室建设管理,能够为顶尖科学家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团队及工作生活保障;
(三)规范应用项目经费及相关支持政策,产出高质量创新成果;
(四)按要求及时落实市科技局、依托单位有关加强工作室建设管理的具体任务,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章 认定条件及程序
第八条 申请工作室的创新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认定为市级及以上重大创新平台,主要包括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
(二)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
(三)新近与相关领域的顶尖科学家签订不少于3年的全职引进意向协议或合同;
(四)制定工作室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重点任务、支持措施、管理机制、保障条件等内容;
(五)具备支持顶尖科学家来津工作所需的必要工作与生活保障条件。